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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知道弗格森骚乱起因的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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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先要先学会区分事实与观点 -- 潜水多年 - (514 Byte) 2014-11-29 周六, 上午2:53 (267 reads) |
勇敢的心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7/04/16 文章: 1831
经验值: 6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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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勇敢的心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括号()里面是我的判断,不知对否?
根据事实不能自相矛盾的逻辑原则,把矛盾的事实拿掉以后,
剩下的事实就是,黑人和警察抢夺过武器手枪,警察被黑人打过脸,黑人半身进入过车厢,警察枪伤了黑人拇指,黑人逃跑,警察追赶,警察从正面向黑人打了一共六枪。
根据这些事实,我认为警察没有从背后向黑人开枪击中他,但并不能否定开枪了没打中(当然此文没有列出所有证据,比如开枪的次数,每枪打到什么地方),黑人正面被枪击,是不是一定在攻击和威胁警察,也可能只是站在那里。从抢夺武器和在车厢里打警的行为来看,我觉得黑人确实给警察造成了生命上的威胁,但他之后的逃跑过程呢,有没有接下来威胁到警察的生命呢?
这就是我做的homework,请潜水先生批改。
另外,我希望看到这段文字的权威来源,而不是中国大陆的媒体报道。
我应该去找点英语新闻来看,不知哪家信誉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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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路易斯县的大陪审团在三个月时间里用了25天来取证,听取了六十多位证人,包括目击者的证言,检查了大量证据。 经过两天时间的讨论之后才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根据检察官公布的详情,大陪审团的决定基于下面的一系列事实。 首先,大陪审团同意,事件发生的时候威尔逊正在执行公务。事发之前,威尔逊正完成了一项任务之后开着警察的公务车 返回。接近中午时分,警察接到报 告,说有两人刚刚抢过过一家便利店,拿走一包价值四十八美元的雪茄。
,其中一个嫌疑犯带红色帽子,身穿白色汗衫、黄色袜子和短裤。威尔逊 从警察的电台中听到对抢劫便利店的嫌疑犯的描述, 便问是否需要协助,得到了肯定的回答。刚刚才过几分钟,威尔逊便在车上看到布朗和他的朋友约翰逊走在马路 中间,妨碍了 交通。他将车倒回去,对两人说了句“为什么不走人行道”。但他马上发现,这两人符合嫌疑犯的特征,而且布朗手上拿着雪茄, 于是便命令他们停下 来,同时要求警察总部派人增援。
根据威尔逊在法庭上的陈述,体重132公斤的布朗走过来。就在威尔逊要下车的时候,布朗将他的车门用力关上,过来朝他脸上打了两拳。威尔逊拔出了枪,而布朗抓住他的枪说:“你这个胆小鬼,根本不敢开枪。”在抢夺的过程中,威尔逊扣了扳机, 在车内打了两枪。 证据显示,威尔逊的脸上有被打过的痕迹,肌肉与骨头受伤。(这以上都是事实)
他在车内开的第一枪打中了布朗的指尖(这里是观点)。在威尔逊的枪上有 布朗的DNA,证明两人曾经抢夺武 器(后半句是观点)。在警车的内外以及威尔逊的身上都发现了布朗的血液和DNA,证明了布朗半身进入警车 的说法(后半句是观点)。威尔逊在车内开的第一枪,枪口朝下射击,与出现武器争夺的 说法吻合(后半句是观点)。车内搏斗的结果,是布朗的大拇指受了枪伤(这是事实)
目击者说,枪响之后布朗逃跑,威尔逊下车追赶(这是事实)。之后几十秒中发生的事情,目击者就有了不同的陈述。布朗的伙伴约翰逊说,布朗先是逃跑,威尔逊朝他背 后开了一枪。之后布朗转身,举起双手说:我没有带枪。但是威尔逊依旧开枪打死了他。(这是事实)
其他证人说,威尔逊起先并没有开枪,但是布朗转过身来向威尔逊冲过去, 这时威尔逊才开枪将他打死(这是事实)。至于布朗是否举起双手,目击者中众说纷纭。至于布朗如何举手,举了多高,是掌心朝外还是握紧拳头,说法更是五花八门(这是事实)。检察官 说,一些证人 后来承认,他们的说法并非亲眼目击,而是听说(这是事实)。
证据显示,布朗中的六枪都是从正面打的(这是事实),否定了警察从背后开枪的说法(观点)。枪击的角度证明布朗当时正在朝威尔逊走过去 或者跑过去(这是观点)。威尔逊警官在法庭上描 绘了他自己当时的感受:“在那个时刻,他(布朗)看上去就是下决心要冲过子弹,看上去 他对我向他开枪非常愤怒。他脸上的表情,是直瞪瞪地看着我,似乎我根 本不存在,根本不在他冲过去的方向(他说的话,描述一种观点,其中有事实,如愤怒、直瞪瞪、冲他冲过去)。
按照密苏里州的法律,警察在执法时如果感到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就可以使用致命的暴力。从威尔逊看到布朗,直到布朗被打死,这中间的一共只有一分多 钟(这是事实)。在审视过所有证据、听取过所有证人的证词之后,大陪审团认定,威尔逊警官当时的确感到生命受到威胁(这是观点)。
因此,大陪审团决定不予起诉。 在许多人看来,威尔逊警官打死黑人青年布朗的事件,在黑人社区引起了公愤(观点),这种愤怒情绪也得到了其他社区许多人的 认可与赞同(事实)。包括总统与司法部长在 内,都曾经对布朗表示过同情。白宫派了三名官员去参加布朗的葬礼。
警察工会的人指出,过去一年,有七十多名警察在执法时被打死。最近这些年白宫从来没有 派人参加过殉职警察的葬礼。
不过,根据美国司法独立的原则,公众情绪与行政部门和其他大人物的意见,不能够阻碍正常司法程序的进行。检察官与大陪审团在 任何情况下 都不得出于公众压力而违背司法精神。否则,如果让司法街头化,国家就有可能陷入真正的无法制的混乱
作者:勇敢的心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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