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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答老非、测试等 ----兼澄清一下我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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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答老非、测试等 ----兼澄清一下我的思路
河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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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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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5/12/05
文章: 2251
经验值: 71628
标题:
提上来答老非、测试等 ----兼澄清一下我的思路
(480 reads)
时间:
2014-11-01 周六, 上午12:03
作者:
河边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提上来答老非、测试等 ----兼澄清一下我的思路
首先要谢谢几位的批评和质疑!如我一再说的,只有批评和讨论才能帮助我们不断澄清混淆的概念,一点一点地进步。我的看法总是在不断变化,所以特别珍惜别人的批评,我也会认真回应,希望逐渐营建一种真诚又不失尖锐的讨论的气氛。
我所以将对两位的答复放在一起是因为我以为虽然两位的问题不同,但是都源于我对于问题的表述的清晰度不够以及诸位自己的误读。我的问题在于我没有对于我的每一个观点都介绍立论的基础,所以容易被忽视。例如我对于“锅”的定义在《饭可以吃锅不能砸》的第二段里已经给出,但是我没有解释为什么这样定义。我想这是造成读者误读的原因。我这样行文的地方一定很多,原因在于如果每次都要论证立论的话,那就一定会弄得我的本来就生涩的文字没法读,但是不介绍立论的背景又容易把人lost。所以我借这个机会把我的思路介绍一下,希望能帮助理解我看问题的立场,使双方的交通容易一些。
对于中国的很多问题,我分析的思路一般围绕在自由和法治,这几乎是我一段时间以来不断反复说的话题。这种考虑乃是因为我逐渐认识到,自由和法治才是西方文明在制度方面注重和进步的核心问题,而我们的落后也是在这两个问题上弄不清楚,才会派生很多其他问题。
我对于自由和法治问题的看法,主要建立在下面的认识之上:
0、人都无可避免地要生活在社会里,社会的运行必须有秩序来保证。最早的秩序都是“自然秩序”,依靠人的本能通过“丛林法则”形成,它的特点是永无止尽的血腥争斗,毫无规则可言。以后逐渐发展出“人为秩序”,即一些人设计的秩序加以调节,这个秩序就是“权力”,通过赋予特定的人群以明确的职务来实现,如总统、法官、市长、居委会主任、“老爷子”,等等。“人为秩序”的出现即人类文明的肇始。
1、在现代社会里,人的所有行为都可以集合在“自由”之下。例如,人有吃的自由、工作的自由、性爱的自由、吸毒的自由、谋杀的自由、想象的自由,总之,你可以想到的所有行为,都是人的自由。
2、人和人的自由必然会有冲突,一个人要和另一个人性交,如果有一方不愿意就会产生冲突,甚至一方被侵犯。所以,人的自由必须以加以约束-保护,法律是人发明的一种约束-保护方式(其他有道德、信仰等),受法律保护的自由成为“权力”。所以,人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意味着不侵犯他人的言论自由),但没有侵犯他人的言论自由。这种情况其实就是前面介绍的“人为秩序”的不断演化。
3、法律体系最早完善为法制(即受制于权力的法律),给与社会成员不等的权利,即人有不同的自由,以后逐渐发展为法治(即独立于权力的法律)后,社会的所有成员便逐渐地有同等的权利。
4、法治都是从法制逐渐过渡而来。法制和法治都是为了保障人的权利,差别除了和权力的关系不同,还有两者的设计目的不同。法治的设计是为了给人最多的自由,具体的形式是抽象的“法律未禁止的都是个人的权利”;法制的设计是为了实现具体的社会目标(可以是“人人有饭吃”,也可以“是夜不闭户”),做法常常是具体的“法律允许的才是个人的权利”。
5、由于权力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并由此给权力更多的自由,从此产生一些人对于另一些人的压迫,这是法制的本质。独立于权力的法治起于一个“神奇”的转折点:权力制定了法律来限制权力,为的是保护个人的自由权利,从此有法治的渐进,逐渐形成现代民主制度所保护的法治。
上面这些认识比较简明,也比较抽象。下面则是一些具体的延伸和解释,说明关于自由和法治的价值观的建立:
1、法治自法制而来,法治开始时是为了在少数有权制定法律的人之间实现公平,是少数人的游戏,同时兼有法制的特征来压迫其他人,逐渐发展到今天在严格的法制国家扩展到对于所有人实行同等的保护,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2、法制仍然是很多国家的法律形式,法制一定是在权力之下,是权力所制定的为了实现某种目标----不管是给与国王特权还是实现公有制----而定,不是为了保护个人的自由权利而定。
3、现代化的过程中,很多法制国家都快慢不同地向法治国家过渡,但是程度不同,反复不定。除了像美国这样的少数完全不是基于历史而是基于哲学来建立的国家,没有一个基于历史形成的国家是一次建成法治社会的。即使一次确立法治社会的美国,其法治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扩展过程。
4、基于历史形成的国家通过完全将旧的法制社会摧毁来建立新的法治社会没有成功的,即使目的十分明确也是如此,法国大革命是一个经典例子。
5、西方在这方面教训很多,对于法治的重视和坚守是早已形成的价值观,通过民主制度来保护法治是一个基本的制度设计,因为没有坚实的民主制度的保障,法治会很容易倒退为法制,法西斯德国的出现就是一个经典例子。
6、通过对比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的实践,西方终于形成自由、法治、民主的核心价值观。自由是目的,法治和民主是为了自由而设的社会制度。
我对于这些观点的论证散见于很多旧帖里(曾经想在《民主自由谈》系列里把它过一遍,但是能力不够,而且觉得大家兴趣不大),它们构成我讨论自由和法治的思想方法的基础的一部分。
下面回答老非的批评和测试的质疑。显然,要辨明我们观点的差别必须从我们对于“锅”的理解入手。
何涟清将共产党的“锅”定义为纳税人的钱(“纳税人打造了共产党的锅”),老非则认为,“吃共产党的饭,定义应该是经济上依赖共产党,共产党的锅也应该是共产党掌握的经济资源”,老非和测试都同时认为我“把共产党的锅解释成整个社会制度”。我下面先从我的“锅”说起。
我的“锅”其实不是两位说的我对于“锅”的理解,两位说的是我对老共的思想的诠释。这里有我的错,是我没有再多写几句。我的“锅”的解释在原文的第二段是这样的写的,“我们吃的饭应当是自己的劳动,但在现代社会里,自己的劳动必须要通过社会中的交换才能成为自己碗里的饭,这是社会的天然功能,只要有劳动、有社会,就有这个“锅”,它不是某个人的创造。对这个过程(锅)则必须有管理,管理是制度,管理才是谁谁的创造,”所以,我的“锅”指的是人们通过社会进行劳动交换的过程,而制度则是对此过程的管理。我原文里还说共产党将“锅”取消了,统统以制度代替,这是马克思的主意,云云。
尽管如此,我还是认为两位的问题还是有意义的,因为两位的质疑隐含着一个疑问:“究竟应当如何理解‘锅’?或者问“你河边是如何给出你的‘锅’的定义的?”。回答是,我的定义基于前面给出的关于人和社会的一般关系的认识,加上对于自由和法治的基本关系的认识。分解开来就是:
1、人是社会的。
2、吃饭是社会的人的基本自由。
3、在现代社会里吃饭的自由建立在个人劳动和社会交换的基础上,这个基础犹如“锅”的作用,是劳动变成饭的过。
4、这口“锅”是供所有社会成员使用的,必须要有制度管理才可避免混乱,而制度的行使必须要通过人,即“掌锅人”。
5、制度除了规定“锅”如何使用,还要规定“掌锅人”的职责,保证公平公正,即所有涉及“锅”的使用的个人都有相同和权利(即法律保障的自由)。
6、只有法治而不是法制才能给出这个保障。
在这个认识过程中,我给出了前面我对于“锅”的定义,然后用它来批评“不许吃我们饭砸我们锅”的说法,首先指出共产党用它的制度将“锅”和制度搅和在一起,从而把民众要求改进制度换成要“砸锅”,而何莲清的批评所基于的概念恰是同样的概念,不过把“锅”说成是纳税人的钱打造的,逻辑的结论就是“我们纳税人即使砸锅也是砸的自己出钱打造的锅”,以这样的逻辑来批判“吃饭砸锅论”必然是“砸锅有理”,这是我要反对的。
老非对于“锅”的定义我当然不能苟同。我觉得老非是从一般的表象来解读“饭与锅”的关系,对“锅”的理解就是能产生金钱的实体(包括企、事业单位),从这个实体里获取金钱就是吃这口锅里的饭,就是依赖这口锅。所以老非认为,“这样,习总的‘绝不允许这类人吃共产党的饭、砸共产党的锅’只适用于国企及国家机关员工,他们确实在吃共产党锅里的饭。而其中主要的人员是共产党宣传喉舌机构里的体制中人。所以,习总这是在教训内奴。既然吃共产党锅里的饭,挨训受罚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对于体制外的人们,用这样的话来教训和威胁,显然不合适。共产党限制体制外人吃饭的办法,就是像地痞流氓一样砸别人的锅。”
这种解读的主要问题在于它抹煞了现代社会里个人间发生劳动和交换行为所必须基于的自由和社会契约关系,扭曲这种关系的法制社会就必然发生对于自由权利的剥夺和压迫,这正是我们应当反对的,却是“吃饭砸锅论”要掩盖的。
但是老非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批评:河某人的批评不符合当今中国的普遍状况。我完全认同老非的这个观点,我的批判只是针对“吃饭砸锅论”,并不是说中国现在还是和毛时代一样。不过我还认为,很多人的头脑还是认为大家捧的都是共产党的饭碗,我和很多人的实际交谈也证明这点。这是因为今日中国其实是一个从法制向法治开始过渡的国家,市场经济是起点,但是这个过渡只是开始,远没完成,绝大部分的官员和民众仍然在法制理念里生活。老非所分析的三种资本的生存状态,除了国际资本比较多的受国际法的保护外,国有资本和私营资本都缺乏法治的保护,因为----如前所述----法治国家的法律不是为了保护个人的权利,而是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薄熙来在重庆可以做到的事,习近平也可以在全中国做到,因为中国虽然在各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国家的治理主要还是如同过去一样靠法制(法治恐怕开始要在七常委内实行)。正是如此,我想,即便如马云这样的人听了新华社的评论也不敢掉以轻心。我曾经听过一个官员这样说过,共产党如果想要任何一家私营企业老板进局子,绝不会没有法律的凭证。王立军说,和那些律师谈政治不如人家会谈,不过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就全看我们的了。(大意。----河)
共产党现在已经放弃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制度,但从未对于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做出过深入批判。经济的快速进步现在甚至使很多人愈加相信“只有共产党能够救中国”,这在没有法治(更不须说公民参政)的情况下其实很危险。像老非所说的“习总这是在教训内奴”的事并不那样简单,显示了他的缺失,表明中国的法治化道路还很漫长。我对于“吃饭砸锅论”的不同批判就是希望揭露这种理论的潜在危险,因为中国的政治制度的演变―――不论未来终究如何―――至少在现在还是有着太多的倒退做法。
作者:
河边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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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这一句话,发明一套体系似乎不值。这句话和香港古惑片背景比较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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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弥
- (16 Byte) 2014-11-01 周六, 上午9:11
(164 reads)
我没有发明一套体系,我只是借别人的东西放在自己的脑子里,搭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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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边
- (85 Byte) 2014-11-04 周二, 上午12:03
(9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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