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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自由谈 (二)三类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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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自由谈 (二)三类文明 -- 河边 - (1863 Byte) 2014-3-11 周二, 下午11:28 (1162 reads) |
别提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9/28 文章: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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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别提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将这一缺憾“归结为汉字的表意功能无法满足记录作为思维表达的语言的需要”是对的,但是是不全面的。因为汉语的表意功能不仅仅受汉字的局限,汉语本身的表意能力似乎是更为重要的原因。比如,《道德经》的许多观点至今争论不休,其主要原因并非是观点上的分歧,而是语言所表达的意思本来就不清楚。举例而言,《道德经》开卷第一句话“道可道,非常道”。我试着解释一下:第一个“道”字,没有争议,应该是大自然以及社会运行的规则。第二个“道”也没有争议,应该是“述说”、“阐释”的意思。接下来就乱套了,第三个“道”是社么意思?是第一个“道"的意思?还是第二个“道”的意思?如果是第一个“道”的意思,可以翻译成现代汉语是“宇宙以及社会运行的规则是可以阐释的,但一经阐释就不是通常大家认为的运行规则了”。但是如果是第二个“道”的意思,则可以翻译成“宇宙以及社会运行的规则是可以阐释的,但不是通常人们阐释问题的那种阐释方法”。这两个意思是完全不一样的,有谁能够拿出足够的理由证明,其中一个是错的而另一个是对的?没有!从古汉语自身的语法和逻辑讲,两个解释都是能够成立的。这样的语言(请注意这里还不仅仅是汉字的表意功能的问题)怎么能够产生逻辑体系?
另一个问题是,究竟是汉字和汉语的表意能力限制了汉人的思维能力,继而导致没能产生出逻辑系统?还是汉人的思维能力不够才产生了汉语这样的语言和文字?这是一个如同先有的鸡,还是先有的蛋一样的难以回答的问题。若二者必选其一的话,我到更倾向于后者。
有一个例子可能对理解这个问题有些帮助。我遇到好几个学者都不约而同地认为,从春秋时的公孙龙的《白马非马》已经看到中国“形式逻辑”,甚至“现代哲学”的雏形。他们认为,白马和马,在公孙龙那里就是形式逻辑的种属概念(下行和上行概念)的关系。捉住了这个关系,概念的内涵,外延,以及内涵外延的关系就顺理成章都会产生。从现代哲学角度讲,白马是个别,马是一般。揪住了这个关系,哲学中的“个别与一般”的概念及其关系自然而然也会产生。
但是如果带着这个疑问把公孙龙《白马非马》看明白之后就会知道,公孙龙的思想既丝毫没有形式逻辑的种属概念的成分,也丝毫没有哲学中的个别和一般范畴的思想内容。公孙龙说“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可见他并没有把白马与马作为种属关系来理解,充其量只是完成了“马”和“白”的抽象而已。因此说从公孙龙那里看到形式逻辑的雏形太过牵强。其实,“马”和“白马”两个词,在语言自身已经表明了他们之间的逻辑关系。“马”是各种颜色的马,“白马”则又添加的“白”这个附加条件,使得它的外延比马小了,马多,白马少。这是语言自身就已经存在的逻辑。而公孙龙连语言自身的逻辑高度都没有达到。
那么,究竟是语言和文字限制了汉人的思维,还是汉人的思维能力不足以产生逻辑系统?
作者:别提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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