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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破!反卖淫法被判违宪 加拿大卖淫彻底合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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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乱当然不可 -- 陈皮 - (297 Byte) 2013-12-21 周六, 上午7:48 (208 reads) |
一票友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540
经验值: 7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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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票友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如果满足性欲的行为就是上帝所说的“淫乱”行为,
那么为了钱,而不是为了满足过剩的性欲而去卖淫的女人,
则不能说成是淫乱行为。
那些为了满足性欲而试图用钱去买的男人,
才符合你说的淫乱行为,不关妓女的事。
如果为了满足性欲的行为本身不是上帝所说的淫乱行为。
那么不论是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地去追求,
还是试图用钱去购买,只要没有强迫或恶劣的欺骗,
都不符合你所说这种淫乱的定义。
你说,“行淫的妇人”行为含义有二:1,卖淫;2,通奸。
这是你个人的理解,还是上帝或者耶稣的话?
上帝是否只要求夫妻之间互相忠诚?
如果有了配偶,还要去买春,这个男人的行为才符合上帝所说的淫乱?
性行为会“弄脏”圣殿?
是什么“弄脏”了圣殿?是精液么?
开什么玩笑,谁是石头里面蹦出来的?
那戴套就弄不脏了?
既然说人是上帝造的,那精液不也是人类按上帝的旨意制造的?
上帝为什么要让人类制造脏东西,好去“弄脏”圣殿呢?
另外,票友检索了一下“石头打淫妇”的故事,
发现根本没有所谓的“淫行”的定义,
一些傻逼上来就说那妇人正在“行淫”,
这是很可笑的,是否“行淫”要看神的定义,
其他人的个人见解都不值一提。
但是耶稣并没有给那妇人定罪。
卖淫是否是违反上帝的指示的,
任何个人的再加工都一文不值,必须要有上帝或耶稣的原话。
票友问的就是这个,上帝或耶稣到底是怎么定义“淫乱”的?
作者:一票友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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