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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改革就是威权下的恩赐——读《决定》有感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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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改革就是威权下的恩赐——读《决定》有感 (1897 reads)      时间: 2013-11-24 周日, 上午9:40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改革就是威权下的恩赐

——读《决定》有感

芦笛

众所周知,毋庸置疑,民主政治的基本设计是权力的分散与制约。阿克顿男爵所谓“权力具有腐蚀性,绝对的权力绝对具有腐蚀性”(NND,“Power corrupts.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便怎么翻译也觉得不准确)乃是众人耳熟能详的名言。惟其如此,萧功秦教授在80年代首倡“新权威主义”,才会遭到许多自由知识分子的批评,而这次习近平为重建中央权威采取的一系列中央集权举措,更是受到了海外“民主派”的严厉抨击。

其实这些批评,只反映了国人缺乏基本政治学常识。在很大程度上,它是背时汉语造成的误解与混乱,是许多国人分不清“权力”(power)与“权利”(rights),“集权”(centralized government)与“极权”(totalitarian government)的结果。国人喜欢使用同一个“权”字来指代这些不同概念更加剧了混乱。这种混乱延时竟长达一个多世纪。民初所谓“国权派”与“民权派”之争,完全就是把“权力”与“权利”混在一锅里熬的糊涂汤,而中国人在近代闹的最大的笑话,就是将试图实行中央集权但保障了公民基本权利的袁世凯骂为“窃国大盗”,却把在其《建国大纲》中公开提出剥夺公民已有权利的反动主张的孙中山捧为“民主国父”。

对这些混乱涉及到的基本概念,我早就在旧作中澄清过多次了,本文再吹一次轱辘笛。


一、权力与权利


政治权力,就是统治者强迫下级官员乃至人民服从命令的能力。而公民的权利,则是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从事某些活动的天然的或法定的资格。

在一定范围内,政府的权力与公民权利呈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政府对人民的权力越大,则公民被允许从事活动的范围与规模也就越小。此所以“新自由主义者”(neoliberalism)要鼓吹“无为而无不为”,而里根总统的“政府不能解决我们的问题,它本身才是问题”(Government is not the solution to our problem; government is the problem. 请注意那定冠词赋予的强调意味,译为“政府才是全部问题所在”恐怕更准确)又何以深得美国右派同志的欢心,被他们奉为万世不易的圭臬。

其实有点常识的人都能看出来,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只在一定范围内呈负相关,不能推到极端。里根那话不过是政客哗众取宠而已,适足暴露其弱智:既然如此,把政府解散,不就一劳永逸地解决了问题么?这不是无政府主义又是什么?为何右派魁首竟然是马克思的肖弟子?稍知马恩原典的同志都知道,马克思主义不过是“政治虚无主义”亦即无政府主义的一个流派而已。尽管主张的手段不同,他们的目标仍是消灭国家甚至消灭家庭。无产阶级夺得政权之日,就是国家开始消亡之时。这个计划明明白白地写在他们的著作里,哪怕是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也不敢违反这原教旨。

实际上,人民的权利需要政府保障。没有一个有效的(effective and efficient)的政府,草民恐怕连性命都保不了,谈何充分享受权利?所以,正确的理解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政府必须具有充分的权力,但权力只能用于此目的,决不能侵犯公民权利。” 这就是政府不容逾越的底线,任何逾越行为都必须遭到严惩。只要这条底线不受侵犯,那么政府到底是采用集中还是分散的组织方式,就不是什么原则问题,而只是一个是否合乎实际需要的技术问题。

所以,所谓“限制政府权力”或“把权力关进笼子”,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它说的其实是“剥夺政府侵犯公民权利的权力”,或“把政府权力关进保障公民权利的宪法笼子”,并不是要限制政府的一切权力,甚至剥夺其指挥下级政府的权力。

明乎此,则不难立即洞见袁世凯在民初采取的一系列中央集权举措,完全符合当时中国的国情——国家四分五裂,而外患空前严重,不建立中央集权的政府,何以动员全民应对?但他并未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但舆论界一直享受充分的言论自由,就连去法院控告他称帝是违宪的公民也未受惩罚。而孙中山却发誓要剥夺人民已经获得的权利,其遗志在国民党当国后得以实现达20年之久,其徒子徒孙更把所谓“三民主义”的一家之言奉为事实国教,完全是对中国文明化、民主化的反动。


二、集权与极权


中共中央这次《决定》的一个重大决策,是将地方司法权与监察权收归上一级。在我看来,此举值得肯定,可它却引起了许多同志的不安。之所以如此,我猜是因为他们心中有个“集权就是专制,放权就是民主”的公式。

过来人都知道不是这么回事。我党“放权”不是第一次了,每次都引出了巨大的灾难。如果我党不是那么“全心全意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那它也不至于堕为中国历史上乃至世界历史上最黑暗、最反动、最野蛮、最血腥的统治集团。

我党大规模“放权”有两次,第一次是始于1947年,终于1952年的一系列血腥屠民运动,包括“清匪反霸”、“镇反” 与“土改”。在此期间,批准死刑的权力下放到了工作队一级,制造出了上百万冤魂(仅“镇反”就杀了70多万)。第二次则是文革期间的“群众专政”与“群众破案”,其时所有的案件,包括所谓“反革命案”与刑事案的量刑权,都下放给群众,由群众讨论决定。这结果就是连叶剑英都代表中央承认了的上亿人遭到了迫害。在世界历史上,还从未有过哪个国家动用国家暴力,把“袋鼠法庭”(kangaroo court)强行推向全国,化为全民生活方式。而这一伟大创举至今还得到马悲鸣的欢呼。据他说,文革中一切坏事都是人民群众干的,与他的伟大领袖无关。杀人的是刀而不是持刀的人,甚至不是持刀的手。

因此,讨论“集权”与“放权”的利弊,决不能脱离“公民基本权利”的基本前提。如果一个政权彻底剥夺了公民的权利,则从消极的意义来看,“放权”相对“集权”来说对人民糟害还更大,因为打手更多了。以人民战争的方式迫害人民,要远比专职的克格勃更加无微不至,更加无远弗届。此所以中共尤恶于苏共,而毛共尤恶于后毛共。

明乎此,则不难看出“极权”与“集权”的区别。所谓“极权”,就是“剥夺公民的一切权利”。毛时代的过来人都该知道这是什么意思。那阵子的百姓非但毫无政治权利与经济权利,就连人身权利都受到严格限制,非但世世代代享有的择业权、知情权、居住权、迁徙权被剥夺罄尽,就连对衣服应是哪种颜色式样、头发该留几分、裤脚须是几寸的区区细事的决定权都没有。在人类历史上,还从未见过如此暗无天日的世道,活得如此凄惨无助的百姓。

至于“集权”则一般是指官府内部上下级的权力分配。如果将权力(可以包括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归于中央,那就叫中央集权;如果这些权力都下放到地方一级,那就是地方自治。上面已经说过了,这两者孰优孰劣,必须在公民基本权利是否受到侵犯的前提下讨论。如果公民权利不受影响,则到底是实行中央集权还是地方自治不过是个是否适合当时国情的技术问题。如果公民本来就没有多少权利,那官府是集权还是分权的实际效果则取决于其对人民权利的影响。毛共两次“放权”之所以邪恶,就是因为它使得人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了空前的摧残。

由此不难洞见国内那些缅怀民国期间流产了的“联省自治”的论者是何等糊涂。姑不说当时中国的当务之急,是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国家,去应对空前深重的外患,就算没有这问题,那地方政府总不能拥有军队吧?如果有权拥有军队并对外省开战竟然是“自治”内容之一,那人民还怎么能安居乐业?这种“联省自治”,与唐朝的藩镇割据有何区别?


三、改革就是威权下的恩赐


如所周知,改革就是“放权让利”。因为模糊思维已成全民牢不可破的传统,这话从未得到过明确阐述。但看懂上文的读者不难作出明晰的表述:“改革就是由中共将人民被其无理剥夺的权利还给人民。”这的确是“放权”,不过那“权”指的是“人民权利”。

这就是中共11届3中全会干的事,它把被中共无理剥夺30年的公民创业权有限地归还给了百姓,立即就造出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据英国《每日快报》报道,如今中国的新富阶层人数可能高达四亿。在短短的30多年内就取得如此惊人的成就,举世并无二例。

社会进步还不光体现在经济成长上,如今公民享有的其他自由,诸如择业权、居住权、迁徙权等等,虽然仍然受限,但绝不是毛时代被强行“种植”在原地的“植物人”们敢于梦见的。哪怕是言论自由也如此,去国内论坛看一眼,你就能看出大部分发言人,哪怕是毛左也罢,在毛时代都要被打为反革命,严重者还要被押赴刑场,割开气管挨上一枪,死后家属还得交“子弹费”。

这完全是中共让步使然(说难听点就是“恩赐”),并非人民斗争取得的辉煌成就。相反,人民在1989年起来七斗八斗,还几乎斗得改革中断。这就是起码的事实,不管“民主斗士”们是否愿意承认都朗如天日。

我在旧作中指出过,衡量社会先进程度最主要的尺度,就是公民享有权利的多少。毛共社会之所以是历史上最反动的社会,就是它将人民的一切权利都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剥夺了。而后毛社会之所以比它先进到不可胜计,就是因为公民获得了1949年后丧失的许多权利。

如今中共的18届3中全会又想进行第二次大规模“恩赐”。用国人惯用的模糊语言来说,《决定》的特点,是“既集权又放权”。其实这儿的“集权”,指的是“强化中央指挥地方政府的权力”,而所谓的“放权”,则是进一步归还被毛共无理剥夺的诸多公民权利,诸如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承诺保护非公有财产;有限打破国企垄断,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事项企业员工持股,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设立中小型银行,支持微小企业;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抵押转让使用收益等权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允许适用于绝大多数青年一代的二胎制;承诺保障人权,探索建立以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等等。

向人民归还权利当然是正确决策,是中共改恶从善的表现,值得充分肯定与表扬。而习近平试图采取的中央集权举措也无可厚非,可以说是必需的。

须知一切社会改革,无论是由革命政府还是由改良的旧政权主导,都是自上而下强制推行的。无论是哪一种,都需要政府具有充分的权威与实力,才能压服既得利益集团的反抗,将计划变为现实。这就是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如果革命建立的新政府没有足够权威,革命党人的社会改革方案就不可能兑现,民国就是示范。类似地,如果旧政府没有足够的权威,则改革必然流产,如晚清新政然。就是因为看到了这一点,萧功秦教授才提出了为人诟病的“新权威主义”。

其实这主张连“民主派”推崇敬仰的赵紫阳都认同了,在他死前对传媒的谈话中,他坦承中国“没治了”,即使是他上台也不行,因为他“没有实力”。在当时的中国,只有邓小平有那实力,可惜老邓没有那么办,云云。

所以,要想实现改革目标,先决条件就是中央集权,将改革的设计、监督甚至执行大权捏在手里,不容诸侯置喙。这是因为相对而言,中央比较超脱,不像诸侯那样盘根错节、具体而微地陷在与子民争利的环境中,将权利归还给百姓不会给党魁带来具体的损失。从这个角度来看,我认为,习近平策划的一系列集权措施乃是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集权”只是“改革”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哪怕习近平如愿以偿成了毛泽东式大独裁者,那也不等于他有决心真把权利还给人民。但既然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只可能是统治者让步,那人民也别无选择(本来也就没有选择),只能乐观其成,并希望他在集权成功后真的做到“权为民所用”。他要不这么办,人民还不是只能干瞪眼。终不成再来一次1989,再度血洒长街,迎来保守派全面反扑,社会大幅度倒退?

一言以蔽之,改革就是威权下的恩赐。在此,“威权”与“恩赐”都是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没有威权,中央就没有能力恩赐;没有统治者的让步,则社会就无可能进步。


四、更彻底一些的恩赐有助于改革成功


《决定》显示的一大弊端,是中央企图全面包办改革,让人民扮演单向受恩的被动角色。很明显,习近平没有认识到,提升民权(权利)与中央集权(权力)非但不矛盾,而且可以相辅相成。王安石变法也是自上而下的恩赐,却被“积极执行”的官吏们扭曲成了虐民的暴政。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人民从头到尾扮演受恩的被动角色,非但没有任何监督官僚施政的权利,而且连“拒绝受惠”的基本权利都给剥夺了,因此被迫接受官府以“恩赐”方式强加给他们的重利盘剥。

这个问题从来是中国这种官僚社会的固有弊病。老邓决定改革开放的初衷,其实也未必真是想制造出一个富可敌国的官僚大资产阶级(他也未必有那预见力),然而却因顽固压制人民监督政府施政的基本权利,使得今日中国这所谓“社会主义国家”的41.4%的财富掌握在1%的家庭手中,财富集中度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这是2011年官媒报道的世界银行发布的数据)。

如今习近平非但不吸取这教训,反而在上台后倒行逆施,公然违宪,“重拳出击”所谓“网络大V”,狂抓所谓“造谣犯”,铁腕压制言路,使得网络言论自由空间甚至比胡温时代还狭小。人民非但没有独立的传媒,就连在网络上公开举报贪官污吏的可能性都丧失了。在这种情况下,要让计划中的改革措施不再次发挥秦晖教授所谓“尺蠖效应”,简直就是不可能的。缺乏百姓监督的诸侯们一定会充分利用这一“优势”,把新一轮改革化为损公肥私的天赐良机。“中央改革领导小组”就是长了观世音菩萨的千手千眼,也决计堵不住那无数漏卮。

习近平之所以如此倒行逆施,完全是他所受的病态心理教育所致。这心理病态(paranoid personality disorder)已经被刘亚洲策划的《较量无声》表露得再明白不过了。他们不知道,若是国内的新富阶层真如西方估计有四亿人众,则政权根本就是不可动摇的,却继承了毛泽东的自卑自怯恐慌症,以为“放开言路就等于自取灭亡”,因此把钳制言路当成了政权保卫战。这就是他们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这“三自卑”病态心理指导下的改革,前景未可乐观。当然,但愿这不过是我杞人忧天而已。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芦笛于2013-11-24 周日, 下午2:53修改,总共修改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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