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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从斯诺登爆料看美国安局如何侵犯公民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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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从斯诺登爆料看美国安局如何侵犯公民隐私   
所跟贴 多谢介绍,那《外国情报法》不知道是否就是《爱国法》? -- 芦笛 - (0 Byte) 2013-7-03 周三, 上午2:05 (160 reads)
crane






加入时间: 2012/10/18
文章: 79

经验值: 4006


文章标题: 不是,《外国情报法》资格更老 (277 reads)      时间: 2013-7-03 周三, 上午3:08

作者:crane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外国情报法》是我胡乱翻译的,正式名称是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外国情报监视法),缩写 FISA.

一九七八年,美国国会通过《外国情报监视法》,同时设立"外国情报监视法庭"(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由11名终生职的联邦法官组成。该法主旨在于防范秘密情报机构不受制约地监控民众,规定情报机构如在美国本土从事监听和搜查,必须经过法庭审查取得批准,同时设立了其他一些制衡机制。

911之前的20多年,向外国情報監察法庭申請的監聽,主要是針對外國外交人員。911之后,《爱国者法案》出台。布什总统签署秘密法令,扩大了国安局的监控权限,使之得以绕开法庭进行监听。此举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导致布什政府在2007年1月停止了无证监听计划,重新将监听审查工作交由外国情报监视法庭进行。美国国会则通过了《外国情报监视法》2008年修正案,放松了对FISA法庭的一些要求。

作者:crane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crane于2013-7-03 周三, 上午4:09修改,总共修改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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