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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马悲鸣的那些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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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和马悲鸣的那些破事
所跟贴
我和马悲鸣的那些破事
--
芦笛
- (2990 Byte) 2013-6-02 周日, 上午7:06
(2089 reads)
一票友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542
经验值: 79316
标题:
老芦是一流的资质和悟性,却不是一流的性情。
(478 reads)
时间:
2013-6-02 周日, 上午9:05
作者:
一票友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最多也只能说是敢爱敢恨吧。
君子绝交不出恶声。
有些东西,不要说写出来,
脑子里想想都是罪过。
当然,老芦自己可能并不以为是什么大事。
老芦可能非常懂传统文化,但是懂和做不是一回事。
精通佛理不见得一定要出家做和尚。
票友不记得是谁写的文章了,谈起中国人的劣根性。
哪怕是一个有真才实学的大学教授,
也可能和别人夸耀商场服务员多找他钱让他占了大便宜的事情。
虽然教授的收入应该根本不差那点小钱。
公信也好,私信也罢,
到了收信人的手里,就是收信人的东西了,
连发信人也无法再控制了。
收信人要把东西给别人看,
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可以保护发信人的。
除非二者间有不可外传的合同,并注明罚则。
反过来,即使发信人请求收信人转给另外的人看,
收信人也可以拒绝,要求发信人自己再送一次。
在世纪审判的辛普森的案件里,
最后起决定性的关键证据,就是白人警察和一个女记者的私人通话被女记者交到了法庭上。
控方没有任何权力和理由阻止所谓的私信公开。
举一个正面的例子,富二代希尔顿小姐,
性爱录像带被他男友卖给出版社,
希尔顿打赢了官司,
原因是因为出版社未经她同意,
就出版她的影视作品,
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和公开私信不相干。
这一场事,如果能让国人在发所谓的私信时多考虑一下,
少乱写几句,就能少惹无数的麻烦。
也不枉票友做这一场功德。
对于票友来说,即使是私信,
只要不涉及到发信人的个人隐私,
是可以大大方方谈的问题,比如说论坛公务,
票友没有任何保密的必要。
如果有人想发短信给票友,请一定多加小心。
而且票友没有背人的事,最好不要发短信给票友。
想以发私信骂脏话逃避坛规处罚的人,你们就死了这条心吧。
如果有人被人私信骚扰,
请大大方方地请版主主持公道,
保护个人隐私,不是用来保护骂脏话的人的借口。
作者:
一票友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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