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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对老马“左右互搏”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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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对老马“左右互搏”案的看法。   
所跟贴 我对老马“左右互搏”案的看法。 -- 非文人 - (659 Byte) 2013-3-08 周五, 上午2:54 (811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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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马悲鸣确实搞了左右互搏,老郑还是不错的,竟然在占尽上风时披露了陆文禾曾去作过伪证,否则马的败局也不可能为我一手逆转 (348 reads)      时间: 2013-3-08 周五, 上午7:43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本人的觉悟在海外华人中似乎太超前,俱乐部同仁没多少能理解我,后来又进去大批亲民运人士,如什么寒江月、北京小左等等,全都是“民主积极分子”。网站在他们操纵下日益偏离中立方向,亲共人士根本享受不到同等发言权利特别是上导读的权利,一众民运垃圾日日在坛子里围攻亲共论者,“特务”帽子满天飞,跟文革时期也没什么两样。我不但和那些垃圾打成乌眼鸡,而且对网站明目张胆拉偏架日益不满。几次为随马打抱不平和前同仁发生冲突,鸿沟越来越深,等到2002年11月间,郑义光临此坛,马发动攻郑之役遭到惨败,我出来为他打抱不平,便彻底得罪了整个“民主阵营”。

老郑来后,知道我也是老高三的狗崽子,特地给我写了个帖子,那意思就是咱们是“阶级弟兄”。的确,我和老郑的经历很相似,他89年后出亡,在香港《争鸣》杂志上发表了一系列回忆录,引起了我强烈的共鸣。但他不知道的是,我非但没有党同伐异的观念,更不相信“阶级阵线”的鬼话。这一套东西我早在青年时代就与之决裂了。我虽然对老郑抱有某种特殊的亲切感,也非常尊重这种真正的君子,但我也觉得他的智力发育somehow给冻结在青年时代,此生再也不可能突破“改天换地的人民革命”的樊篱了。在这点上,反倒是那做人一塌糊涂的马悲鸣还比他先进些。这种感觉不能不令我啼笑皆非。

前文已经说过,马给郑下了个最后通牒,要他出来道歉,否则就要上法庭打官司,索赔80万。马知道我的厉害,生怕我“看着不顺眼就劈面一把抓过来”,要我不得介入。我当然不会介入,我这人最忌讳的就是趁人之危打死老虎,联合一个“高手”打另一“高手”。这期间,什么牛乐吼、看好戏、寒江月、马兰、无为等等组成了庞大的护郑军团,对马百般叫骂戏侮玩弄,我虽然看不下去,但也保持缄默。

最后通牒过期了两天,马“大变活人”仍未成功,不得已宣布失败,被护郑军团嘲笑侮弄得一塌糊涂。好在此子脸皮奇厚,不会受伤(我后来发现不会受伤似乎是鬼大特产,他师姐也一样)。此时马已经输定,陆文禾就是后来再出来作伪证也大势已去,无济于事了,因为众人的印象已经形成,不可能再轻易改变。

但令我非常震动而又感佩的是,始终保持沉默的郑义本来可以不发一言,坐看马玩火自焚,他此时却出来毫无必要地说,确实有人找过他,说为马的某些文章提供过思路。这明明是说,马所言是实,陆文禾并非虚构,确实存在,但奇怪的是,满坛云集的高手竟然无一人看出这点来!

此时论坛里群魔乱舞,拥郑兵团变成了“玩马兵团”,我怒气填胸,心想马再怎么不济,毕竟算个高手,跟西毒欧阳锋一样,岂能在被困时让尔等无名鼠辈肆意玩弄?便出来写了《岂忍见,铁枪庙前,群鸦乱啄马尸》,又写了《老马,你并没有完全失败》,委婉地讽示那傻小子,可惜他理解力实在太低,看不懂我要说的话,但他毕竟猜出我看出名堂来了,便宣布停止我的中立状态,请我出来任法官。

我于是便一连写出了四五篇文章,强调了无罪推定的神圣原则,指出老郑其实承认了陆文禾去找过他。根据文明规矩,控方是郑义,他有责任提出证据,证明马确实搞了左右互搏,现在被控方提出了反证,他就必须证伪对方的反证。如不能推翻对方的反证,那当然只能认定被控方所述是真。于此,我宣布左右互搏案不能成立,应予推倒,改为“代人捉刀”,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社会公德,应视为无罪。但鉴于马辱骂诽谤攻击郑义夫妇长达8年,给他们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精神伤害,所以双方过失互相抵销,郑不必向马道歉,马也不必向郑道歉,但不得再攻击对方(其实这条是约束马的,老郑从未还过手,让马侮辱谩骂了足足8年)。

此判一出,马悲鸣感激涕零,口口声声“芦青天明镜高悬”,宣布90%服从芦判,只保留10%的行动自由,以防郑义攻他。老郑没有表态,但他从来没有骂过马悲鸣,一直是马在骚扰郑氏夫妇。于此,本案获得了最理想的解决:双方都没有丢面子,既恢复了马的名誉,又使得郑义从此免于马的无赖骚扰纠缠辱骂诽谤。如果马悲鸣有点起码的荣誉感和信义观,这事早就不再是个问题了。

更重要的是,此判一下,全坛舆情顿时大变,德高望重的正直写手云儿率先表态同意,接着又是老非,这些人都是威信比较高的同志,他们一反水,原来绝对一边倒的形势顿时翻了过来。拥郑军团本来除了寒江月、马兰算写手外,余人都是毫无份量的混混。寒、马让我使出殴女神功来,凌空虚劈了几下响鞭便哑然散去,剩下那夥垃圾土崩瓦解,再也掀不起大浪来了。

但奇怪的是,明明事情已经获得了“双赢”的圆满解决,陆文禾却又出来兴风作浪,再度炒作这已经不再是个问题的问题。我那判决是2002年12月1日下的,12月19日,陆却又给马作了伪证,令马凶焰复张,再起战火,猖狂攻郑,恶劣的stalking的犯罪行为一直持续至今。

马背信弃义,在表示服从判决之后18天就撕毁承诺的无耻行为,激起了我的熊熊怒火──我还真没想到此人会this下作,要到后来蒋彦永上书事发,我才知道人的卑劣其实是没有下限的。这是后话,不题。

与此同时,我也开始琢磨这幕后的陆文禾到底是个什么东西,没多久就侦破了他的真名,那过程我已经写在本系列第一篇里了。很明显,这人绝对不是什么好玩意,完全是个唯恐天下不乱的阴谋家。

那道理哪怕是白痴也能看出来:没有他的承诺,马绝对不敢去各大论坛发通知,邀请各路英雄齐集众议院观战。没有他拍胸脯,马绝对不敢下最后通牒。最后通牒满期后,若不是他变卦,拒绝出头露面,马绝对不会不顾万众笑骂,乖乖认输。最重要的是,此事闹得惊天动地,绝对不会逃过他的眼睛,所以他绝对不可能不知道芦笛已经圆满判决了此案,使问题获得了圆满解决,再没有必要出来为马作证了。

的确,越想就越觉得此人不是个玩意。他若真是个正派人,如他所说只想澄清真相,那他为何生怕事情闹不大呢?为何不在老郑刚来此坛时就出来表态,说明真相,恢复马的名誉,并指出马8年来小题大作,侮辱诽谤辱骂郑义夫妇并株连到大量无辜人士头上去的严重过错,要马结束这种胡闹?这难道不是一个正派人在这种情况下能作出的唯一的决策?

可他却不这么干,却听任鼓励马去到处撒英雄帖,摆开与郑作“大决战”的架式,听任马狮子大开口,以80万美元的巨额赔款讹诈郑义,听任鼓励马下最后通牒,坐视马无限狼狈地垮台,让马受尽护郑军团的百般侮弄嘲笑,等到我把马从他的自作孽中救出来,息事宁人之后,他却又勇气大增,敢公开出来作证了!

不仅如此,有了他的伪证撑腰,马如虎添翼,更加疯狂地大干特干伤天害理的事,此时他为了撇清自己,竟然写出那“文章”来发给茉莉,他以前干嘛去了?如果他早就采取了我上面说的那种唯一正确的决策,还有必要假惺惺地向民运同袍撇清自己,表示自己的政治立场和马悲鸣截然相反,要民运紧紧把握斗争大方向么?这岂不是又作巫婆又作鬼?

既然此人人格可疑,那当然要排除他为马悲鸣作伪证的可能性,于是我就写出《马悲鸣左右互搏案十大疑窦》,请马回答那些可疑问题。马不但公开对古迷承认他一条也答不出来,而且多次向我承认他自己记不住在给《民主中国》编辑部的信中写了些什么,反复承认他生怕郑义捏住了那信作为他有罪的证据。这决不是一个无辜者的正常反应。

这里唯一的解释,就是马确实为陆文禾捉刀写过不少文章,很可能那《代耕集》就是这么写出来的,但陆文禾根本没有介入《马悲鸣强词夺理》一文的写作,那完全是马匠心独运。只是后来郑义抓住此文指责马“化名批驳自己”打知名度,马才想到去找陆文禾顶缸,而陆也就同意为他作伪证。

这就是马为何要说:

“郑义说得有鼻子有眼,连我自己都快不相信我自己了。这么多年
来。我那封信里究竟写了些什么,连我自己都忘了。还望师兄能将
郑义出示给你以证明我有罪的原信转发给我。[email protected]

我已经在另文中指出,如果那文章真是出自陆文禾的意图,而郑义指责该文作者“郎文”乃是马的向壁虚构,则马就是误服了打药,也不会快被郑义说服,认定他太太30年的深交竟然不过是个虚构出来的幻影。根据逻辑学的反证法,这雄辩地证明了那篇文章只可能出自马之手,与陆文禾毫不相干,陆是事后才作的伪证。

这一点,陆文禾其实在与我的私人通信里已经承认了。我过去一直为他保护隐私,没有说出来。但马悲鸣贴出我给他和马的私人通信,已经彻底解除了我的道义责任。而且,公布这真相绝对符合陆先生对我的教导:“One point of falsehood would make the whole argument powerless.”的求真精神,我深信陆先生也会同意这么作。

陆先生告诉我:

“Can you not mention MBM's writing in name of He Wen? He got my
authorization afterwards. ”

这就是说,他的授权是事后追加的!任何一个智力正常者都能想出来,那是《民主中国》去信询问,马回信解释越描越黑,引出了郑义那篇文章,马这才想到去请陆文禾作伪证,于是陆便授权给他。整个事件的真相就是如此。这可是马陆两人一致的供词,并不含有“one point of falsehood”, 更不可能是我“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地造谣。

——引自《芦马十载恩仇录(中)》

http://www.hjclub.info/bbs/viewtopic.php?p=2633223&highlight=%E8%8A%A6%E9%A9%AC%E5%8D%81%E8%BD%BD#2633223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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