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区区一个店员是不敢随便看你不爽的,因为有经理啊。。。如果他随便慢待你会被投诉的。而经理要为营业额负责,由常理而言对于顾客他是不愿得罪的。另外,警察就算来了也不是随便taser人的,除非像这位女士这样不按警察说的做。假设该店内店员经理都是能够思维的常人,那他们是不会随便驱赶顾客的。而且以美国目前的Asian数量,“苹果店存在针对Asian的种族歧视,所以驱赶亚裔顾客”?Come on! that does not sound reasonable!
第二个问题:Taser这种非致命武器的可能滥用问题确有争议,但第一:为便于执法考虑,警察在面对威胁时的行为一般是presumed to be reasonable的,也就是说,警察有很大的合法自由裁量权来决定如何保护自己。第二,默认规则就是“要听警察的指示,不要随意乱动,更不要在警察叫你停下的时候还乱动”。这位女士如果再激动一点,可能就要吃枪子儿了。。。第三,警察在此类情境下一般都是奉行风险最小原则,能用非接触式的武器制服面前的人当然最好。如果要近身制服这女士,万一女士身边有把水果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