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 作者 |  和合同志, 集三权外加军权与一身, 就是无限的权力(绝对的权力). 你是这样主张的, 是 |    |  
		| 所跟贴 | 你说我"就会扣帽子", 你这才是扣帽子. 我一直在按照你的言论在跟你磋商, 如果  -- 实子 - (280 Byte) 2003-11-25 周二, 下午10:20 (95 reads) |   
		| 和合 [个人文集]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 
		
					  
					  | 
 |  
			
			  
				| 
 |  
				| 
					  
					  
					    | 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从来没有主张过"三权统一"。
 
 请你承认你这样的说法,是一种错误。
 
 
 
 不过,我需要特别需要说明的是,
 
 我并不认为只要有了三权分立,就能够解决问题。
 
 我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於是否三权分立,
 
 而是在於,是用"权"统治,还是用"法"统治。
 
 
 
 法制的关键在於,"人人"依法行动,依法统治。
 
 当"人人"都是把法律作为最高原则行动时,
 
 当权者就不可能用"权"来统治了。
 
 因为,如果你(作为当权者)假如下的指令是不合法的,
 
 那么,人们就可以不听你的,就可以控告你。
 
 
 
 这时候,就要看司法是根据什么原则行动了。
 
 假如你仅仅有"司法独立"那么,法官就可以任意
 
 玩弄自己的权力,要判谁胜就判谁胜。
 
 
 
 可见,所谓的"司法独立",并不是问题的关键。
 
 关键是在於,法官不是根据自己的私人意志来判案,
 
 而是根据法制,和法制原理。例如,自然法原则,
 
 普通法原则。
 
 
 
 在普通法的规则之下,你可以引用其他相同案例。
 
 在同样的案情下,如果有先例,那么,相同案件必须
 
 有同样的判断。而不是根据所谓的"司法独立",
 
 而根据法官的意志来判断。
 
 
 
 最后总结一下:
 
 你我之间的差别,不在於权力结构的形式。而在於
 
 你总是把"权"看重。而我,则是集中于怎样让"法"
 
 起作用。
 
 
 
 
 
 
 
 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 返回顶端 |  |   
		|  |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