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州都有区别,有些州有死刑,有些州则没有,各州也有各自不同的sentencing rules。犯罪嫌疑人一旦convicted of first degree murder,若在有死刑的州则可能trigger死刑,即使在无死刑的州也很有可能被判无期徒刑,不知您的“一条人命25年”说法从何而来?
英国已在1965年取消了死刑,所以法官面对谋杀犯人时只有一种可选刑罚,即无期徒刑,虽然犯人可能由于悔罪态度良好获得假释,但也绝对没有事先定好的“一条人命25年”这种规矩。
您既然来到这里发言,发言前应该做好起码的功课。不要信口开河,出乖露丑为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