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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智库周明锋:老民运应为年轻人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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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80后智库周明锋:老民运应为年轻人让路!
所跟贴
80后智库周明锋:老民运应为年轻人让路!
--
xiaozhouxiaozhou
- (3703 Byte) 2012-8-18 周六, 下午12:37
(906 reads)
xiaozhouxiaozhou
加入时间: 2012/08/18
文章: 74
经验值: 3950
标题:
《80后智库就打击“反民主罪行”的监管实施细则及立法解释》(全文)
(274 reads)
时间:
2012-8-20 周一, 上午12:59
作者:
xiaozhouxiaozhou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80后智库就打击“反民主罪行”的实施细则及立法解释
智库方面为保障中国人民在历史转型中,使得人民不被反民主分子误导而付出惨重代价。以及针对目前民运圈内普遍存在的“打着民主反民主”的行为,特此发布打击“反民主罪行”的实施细则及相关立法与执行之解释。
1,破坏民主信用罪
但凡有:
利用民主谋取私利(如贪污民主公款,腐败);
利用民主进行钱财诈骗;
利用民主进行其他名利诈骗;
其他使得人民群众对民主信心及信用破坏之罪行,皆符合:破坏民主信用罪之打击范围。
【相关立法解释见后文:附案例若干】
2,未经他人授权,非法代言他人之决策表达罪;(附罪:散布和解思潮罪)
但凡任何人士,只允许代言其个人之观点,若要代言和决策他人,必须要获得他人之书面授权,且也只允许在授权范围内代言他人之利益。未经他人授权,非法代言他人之决策表达罪。
须要说明的是:非法代言他人之决策表达,范围涵盖很广,但是本条款因是规范反民主行为,因此在本罪行中,决策表达范围仅限于涉民主之范围。因此附罪为:散布和解思潮罪
本罪是反民主罪行中非常严重之罪行。
【相关立法解释见后文:附案例若干】
3,分裂领土罪
领土与民主并不矛盾,分裂领土会带来战争和生灵之死亡。故而分裂领土之鼓动,亦为严重违法行为。
4,反对受到迫害团体人士申诉之权利罪
当一个社团,或者个人,受到宗教迫害,政治迫害等之后,应充分保护其向社会公众申诉控诉之权利。
如:修炼社团在向表达和申诉受迫害之时。对受迫害者(团体)采取阻碍其申诉权利的行为,包含但不仅限于:谩骂,讽刺,纠缠,殴打,毁坏宣传设施,故意盗窃并破坏三人份以上宣传材料或报纸,故意使用旗帜遮挡受迫害宣传标语等,皆属此罪打击范围之内。
5,破坏民主考核标准罪(附罪:利用媒体作秀罪)
民主的考核标准是决定民主健康发展关键,是指导民主人士奋斗的方向。民主的考核标准,应是:为民主做的实质性的贡献(包含捐献金钱,工作时间,实质性的项目,技术和研发投入等)。
因此破坏民主的考核标准罪,分别包含但不仅限于:散布越老资格越民主之思潮,散步谁坐牢最多罪民主之思潮,利用媒体作秀罪。
需要说明的是:利用媒体作秀,并不是民主人士不可以上媒体宣传曝光自己。而是散布与实质性的民主贡献无关之媒体宣传。
如:你干了一件对民主实质性有贡献之事,你散布是合法的,而且也应该受到鼓励和表扬,因为这引导了民主正确考核标准的价值观。但是,散布与实质性民主无关之媒体消息,则触犯了利用媒体作秀罪之附罪。
【相关立法解释见后文】
6,未经智库许可对1980年后出生之人进行宣传罪
由于老一代民主人士素质低下,导致民主信用完全毁灭,民众对民主信心跌入谷底之现实。为保护民主资源不再被破坏,智库将负担起对民主行业的监管职能。
民主社团和人士,欲对1980年后出生之人进行宣传,需要经过智库许可备案。备案的流程和网页,将于2013年12月份提供给公众。
7,对民主社团及人士之监管流程
民主社团和人士,欲对1980年后出生之人进行宣传,需要经过智库许可备案。备案的流程和网页,将于2013年12月份提供给公众。
报备之审核许可标准,以是否违反本法实例为准,若无违例,则无条件获得宣传许可。
获得许可之后,宣传之末尾需添加LICENCE ID,智库将提供给公众举报之网页。凡是在获得许可之后,有违例本法被查者,将被吊销许可。
8,对民主媒体网站论坛等监管
对涉民主相关之媒体网站论坛等监管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媒体须来智库网页报备,备案的流程和网页,将于2013年12月份提供给公众。
媒体须提供智库电子检查处实时联系人之方法,若存在涉违例之信息出现在媒体上,需收到通知后尽快删除。
9,对违例之罪行之追究与打击
目前智库的行政能力只能局限于让某个民主人士或者社团在舆论中消声。但是,未来随着智库行政能力之增强,还会有其他的惩戒措施可以施加。
10,对破坏民主信用罪之立法解释
初看本法例给人以霸道之感觉,好像“民主”只属于80后智库私有。恰恰是因为民主并不属于智库私有,才需要立此法。
“民主”是所有民主人士民主团体公有之物。因此A破坏民主信用之行为,便影响了B的利益。因此,对于破坏民主信用之行为,应是所有追求民主人士共同打击之对象。如果将民主比作“水源”,如果有人在公有之水源里面,倒垃圾,倒大便,当然应该给予打击。
如:过去的老民运社团对民众善意之捐款贪污腐败,那么民众就不乐意捐钱了。这么时候,类似新一代民主人士,就无法募集到资金了,那么这个利益的损失,当然要追究老一代民运人士的罪责。
如:民运社团经常通过避难骗取新移民的钱财,慢慢的民主的名声很臭了。作为新一代的民主人士,一出来,就贴上臭臭的名声,当然要追究这些人的罪责。
因为民主是公有的,因此对民主信用的破坏,触犯了80后智库的利益。这也是智库方面对民主人士立法的法理依据所在,并非年轻人霸道。
11,对散布和解思潮罪之立法解释
非法代言他人之决策表达的情形很多,比如说:海明律师曾经未经13亿人民授权,非法起诉CNN事件,也属此范畴,但是并未违反此法。本罪行主要对非法代言他人之决策表达中的“散布和解思潮”罪行进行打击,确切的说,目前违法此法的有两个人,刘晓波和柴玲。
就中国的转型是和平转型,还是革命转型,连智库内部都有争议。如智库筹备组小周家里被政府坑里1000多万的帐要算清楚,因此他是支持革命的,而智库其他人都是“非富即贵”之家庭,生怕革命摧毁其财富,而主张和平理性。无论主张革命,还是主张理性,都是个人言论思想之自由,应予保护范围之内。且真正的决策者是广大人民群众。
但是,散布和解思潮罪却是一大重罪。这罪行主要是刘晓波为首的犯罪分子,“非法代言受害人决策”,未经授权而原谅了“施害者”。
如智库的小周就很纳闷:只有债权人才可以免除债务人,你刘晓波一个八杆子打不着的人(既非受害者也非施害者),怎么就没经过我同意免除债务了?你要免除债务也可以,这1000多万单,你替政府买单。全中国,有经济纠纷的人,不止小周一家。甚至还有被生命剥夺的受害者,经济上可以算糊涂账,生命债就难以如此草率,非法杀人不可以白杀。
即使连支持和平理性的人,都认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且欠债还钱杀人偿命,与和平理性转型并不矛盾。不是说和平理性转型了,你欠我的钱就不用换了,你非法杀的人命就不用还了。刘晓波未经受害人同意,擅自替他人去和解的行为,属于可以枪毙的重罪。
之所以将“散布和解思潮罪”定性为重罪的原因有三个:
1,该罪行牵涉的范围广,标的物大。基本上包含了所有的人命案和经济纠纷的总和。
2,该罪行给民主界制造了巨大思想混乱。事实上追求债务关系与“和平理性转型”并不矛盾。和平转型了,犯罪过的人照样可以追究责任,一点都不矛盾。散布和解思潮,给民主界制造思想混乱,贻害很深。
3,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道理。欠债需要还钱,才使得人们不敢乱欠债。杀人需要偿命,才使得人们不敢滥杀。和解思潮,破坏社会公平与正义。一方面另受害者无法找回公平正义。二方面做坏事不用还债的,便是怂恿人们犯罪。
基于以上三点,智库方面觉得刘晓波和柴玲的罪行可以枪毙,而且他们若落到我们手上也绝不会手软。对于传播和解思潮的媒体也会严惩不贷。
12,对利用媒体作秀罪之立法解释
民主的考核标准,是指导民主人士方向的标准。如果标准错了,那么民主也就走上邪路。如目前泛滥的:民主资格论;以及名气越大越民主之论;都是错误的民主考核标准。
由于目前民主界错误的考核标准的泛滥,智库方面发现,目前主要的表现形式表现在媒体宣传这块,所以附罪主要集中在:利用媒体作秀罪。
民主正确的考核标准应该是:“你为民主究竟做了什么实际的贡献”。后面简称“贡献”。
由于很多的民主人士有些名气大,有些名气小,在目前主流的“谁名气大谁最民主”的标准下,对于很多真正为民主做贡献的人,不公平。对于那些名气小的人,也不公平。
为了规范民主界彼此公平正义,我们对利用媒体作秀罪的标准是这样的:
1,任何人利用媒体宣传自身或者团队,仅限于拿出你的“贡献”来“吹”,如果你媒体上作秀是与你的“贡献”相关的,则应该受到鼓励。
2,利用媒体宣传自身或者团队,如果即拿不出“贡献”,又要吹嘘自己,那么这就犯了利用媒体作秀罪。
如:魏好汉在媒体上“提当年勇”,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宣传内容中没有谈及什么“贡献”,却又宣传知名度了一回,那么对于其他的民主人士,即是一种“不公平”。
倘若你“贡献多”而天天上媒体,造成的名气很大,那么其他的民主人士心服口服,只能怪自己没有能力做出贡献。倘若你没啥贡献,却利用媒体壮大了自己的名气,那么其他的民主人士就会怨自己:没有渠道作秀了。
这么一来民主的考核标准就破坏了,因此这也是此罪立法的思想所在。
12,实施及其他
本法虽然属于80后智库的“家法”,但是对健康民主行业大有帮助,如果按照此法实施,那么当前民主行业乌烟瘴气的环境会大大的改善,民主的信用会被重塑,民主的标准会变得更正确。
因此智库方面会担当起“民主界的警察”的监管角色,对于破坏本“家法”的媒体和人士,会进行力所能及的打击。
本法的实施,将很好的维护民主的尊严,对混进民主行业的那些“打着民主反民主”的人,将是最大的打击,保护的,将是那些真正为民主做贡献的人。
本法将分段实施,2012年12月31日将由智库雇佣人员进行有限的实施和试点。于2012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相关的备案以及举报等平台,进行全面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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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zhouxiao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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