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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在美国,我支持公民自由持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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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在美国,我支持公民自由持枪   
老哈






加入时间: 2009/04/25
文章: 1470

经验值: 60579


文章标题: 在美国,我支持公民自由持枪 (800 reads)      时间: 2012-8-06 周一, 上午2:06

作者:老哈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因了稀统帅前几日的系列篇“说枪”,我这里跟进,多说几句。

美国科罗拉多和加利福尼亚那些长满各色林木的山峦中,一年四季都有喜爱狩猎的当地或的居民去打猎,游玩,他们大都带着长枪,而且不止一把,不少喜爱射击的人还喜爱换着枪把玩。大城市马路上人群川流不息,那里面很可能有不少男人身上是带着枪的,外表上谁都不会在意。一个路边小外卖店的店主,其收钱柜的某个抽屉里可能放着一把XD45. 外表文质彬彬的教授学者们,其腰间也很可能别着枪。

在佛罗里达,有八十四万枪支许可证持有人,该州的人口总数是一千九百万。(数字来自网上数据)作为例子,我大概可以估计,美国家庭拥有枪支的比例,很可能有三分之一或更多。

这就是美国。美国是迄今为止世界发达国家中对民间拥有枪支管理最为宽松的国家。美国50个州里有47个州,都有叫做准许“Concealed Carry Weapon” 法,(隐藏性携带武器。当然都是要有许可证的,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获得,比如年龄,健康,有无犯罪记录等)美国人简称为CCW。在有CCW法的47个州,公民可以在公共场合挎枪。然而美国联邦并没有设置这个法律,所以也有华盛顿DC,伊利诺州作为例外,有禁止在公共场所携带枪支的法。此外新泽西州也有不同于那四十七个州的法,稍微严格些。

十分讽刺的是,上述禁枪的州的刑事犯罪率都比旁边的州要高。稀统帅在他的“稀里糊涂说枪”里有详尽的介绍。

每一次美国境内发生枪击杀人事件,就会有人跳出来炮轰公民自由持枪法,指责此法造成血腥杀人事件,造成严重的治安问题。持相反立场的人也会一次又一次地强调自由持枪的重要和对人身,社会安全的重要。这样的事件持续不断,但是从总体上看,要撼动美国的现行枪支拥有法,就好比“蚍蜉撼树”那样的难。

作为在美国生活的美国人,我支持公民自由持枪。理由是:

第一,“政治正确”。

美国是自由世界最强大的国家,美国从建国开始,它的社会结构和稳定性一直在延续。这种强大和相对稳定,众所周知,无容置疑,和美国的宪法有关。美国人好在基本上都能拿着宪法当圣经,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美国绝大部份的地方政权,设法准许CCW,他们手里的Bible 就是那个著名的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 (Second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这个制定于1791年的第二修正案明确地说:“有着良好规范的武装队伍(也有译为民兵)对一个自由的州的安全至为重要;民众拥有并佩戴枪支的权利不容侵犯。 ”英文原文为“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这样的一条在美国几乎所有民众都熟知的“第二修正法”和美国的建国历史紧密相关。我们都知道,美国的建国史就是一个“反政府”斗争史,反的是那时统治这片土地的英国政府。维基百科关于第二修正案是这么说的:“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在撰写《独立宣言》时曾明确指出‘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起破坏作用,人民便有权利加以改变或废除’,他表示‘当政府旨在把人民置于绝对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正是因为杰斐逊提倡公民有反对暴政的权利,这一权利也成为人民持有武器的最根本的理由和依据,并一直延续至今天。”上述的第二宪法修正案就是杰弗逊修定批准的。

美国的宪法有一条更为重要的“第一修正案”,这条法是禁止制定任何法律以阻碍信仰自由,剥夺言论自由,剥夺出版和集会自由,干涉或禁止人民向政府和平请愿的自由。(这是何等有高瞻远瞩的法律条文啊)美国的宪法有诸多修正法案,前十条被统称为权利法案,明确地指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

好了,下面要说的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概念,美国人多数认同这样的说法:宪法修正案第一条是言论出版宗教信仰自由,第二条是持枪自由。“由于有了第二条,政府才不敢违反第一条”。 这也是坚信持枪权的公民中通行的口号。这种信念我认为非常牛逼,对限制政府权力的要求上升到民众可以自由拥有武器的高度,这正是美国这个国家之所以伟大的其中一点,人民以极强的谨慎态度限制政府的势力和权力,以保证公民应有的各项权利不被侵犯。民众希望政府代表大多数人的意愿,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的,美国的政府是“人民的勤务员”。


第二个支持持枪自由的理由:有利于人身安全的保障,社会安全的支撑。即 “事实正确”。

枪是武器,可以杀人,所以可怕。但是,简单到菜刀,也可以杀人。当一个歹徒对着你举起菜刀也是很可怕的。下毒,也可以杀人,记得前几年看过一个以慢性中毒方式把妻子害死的案例,觉得毛骨悚然。一个强壮的男人要掐死一个弱女子跟弄死一只鸡差不多容易。所以,枪,从武器和杀人凶器这个概念上说,只是一种杀伤力比其他工具或手段要强的工具。但是,如果从相反的立场来看,比如举警察的例子,在制止犯罪的角度来看,枪不也是最有效率的吗。除了警察,任何一个公民有枪也可以有效制止犯罪。

再者,美国民间如果真有好几千万枝枪支,那么使用枪杀人的案件则是几近千万分之一,这样的持枪犯罪比持枪总数的比率可以认为是很低的。只不过,每一起枪击案,都被媒体充分放大之后被我们看到。其中引起的争论也被放大才被我们关注。关注是必要的也是正确的,但是我们到底不能不面对现实:持枪自由法案,对社会安全是正面作用大于负面作用。

稀统帅在他的三篇说枪系列 里已经对此给出了证据和事实支撑: 持枪的好处大于坏处. 即便我们不能不面对确有疯子举起枪支屠杀无辜的问题,我们也应该在权衡好处坏处的对比之后考虑“两害相权取其轻”,而坚持第二宪法修正案所阐明的立场。

还要指出的是,美国的持枪自由区域和各州,也有允许私人商家在自己的营业或工作的地盘张贴“此地禁枪”的告示,违者将 被指控获罪。这些被禁止携带枪支的地方,用英文讲叫“gun-free zone”. 许多学校,电影院等公共场所,都有业主张贴此类告示,禁止挎枪者进入。但是,最近发生的科州电影院枪杀十二人伤及五十八人的恶性枪杀无辜的案件之后,支持持枪自由的人士指出,类似电影院谋杀这类案件,发生的地点恰恰是在所谓“Gun-free zone” 场所。如果凶手开枪杀人的那一刻,场内恰巧有人携枪,带枪者就可以用枪制止继续杀人,结果将很不一样,非常可能死伤的数字就会少得多。

支持持枪自由立场的人还有一个口号:别因为你们管不好孩子就要剥夺我们持枪的权利。现在的美国,确实很难想象在可以看见的未来,支撑美国公民持枪自由的两项基本法案会被大幅修改,一是宪法第二修正案,以及那四十七个允许CCW的州的相关法例,Concealed Carry Weapon law。

其实,我支持公民持枪自由还有更多的理由,除了上面的两个“正确”,还有经济正确,这些都不在这里说了。总之,我是美国第二宪法修正条例的坚定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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