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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大家别争了, 非罪化和合法化的定义其实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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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家别争了, 非罪化和合法化的定义其实很清楚   
所跟贴 说得太精P了,强烈建议你致信给科林斯高级词典编辑,严正要求他们修改词典,为天朝人争口气: -- 金枪鱼 - (148 Byte) 2012-7-20 周五, 下午10:13 (241 reads)
lidashui






加入时间: 2005/06/07
文章: 388

经验值: 11546


文章标题: 这个LEGAL定义好像跟主贴的定义是有矛盾啊! (249 reads)      时间: 2012-7-21 周六, 上午1:24

作者:lidashui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主贴说法律不禁止的就事是LEGAL的,而这个跟贴说得有个法律通过它才能LEGAL。对于后一个定义,个人理解为是通过这个法律是把某个原来NOT LEGAL的事make it legal,那就可以理解了。
按照常理,人们没有制定法律之前,应该所有的事都是LEGAL吧,后来大家觉得某事不合适,才制定法律定义为它是NOT LEGAL。按照这样定义,那么,一件事要么LEGAL,要么NOT LEGAL,没有什么灰色地带了。
另外,是否受法律保护好像应该是在LEGAL之外的定义吧。

作者:lidashui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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