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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讨论医院用捐精者的精子赚钱,是否应支付采精服务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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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肃讨论医院用捐精者的精子赚钱,是否应支付采精服务费的问题
所跟贴
这里的问题是,如何动员护士同意接受这种和娼妓无技术差别的工作?而一旦护士放开了心理忌讳,责任在谁?
--
马悲鸣
- (58 Byte) 2012-7-21 周六, 上午12:00
(263 reads)
老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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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5/16
文章: 3642
经验值: 12583
标题:
判司法部门的罪
(261 reads)
时间:
2012-7-21 周六, 上午12:11
采精护士和妓女是完全不同的工作。妓女的工作是提供性服务,采精护士的工作是采精。当然,为了采精需要采取一些措施,但那是次要的。
司法部门和别的有关部门如果打扰了采精护士的工作,建议处以不低于1000,不高于10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涉案人员可判处有妻徒刑1-2年,服刑期间不得捐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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