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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严肃讨论医院用捐精者的精子赚钱,是否应支付采精服务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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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肃讨论医院用捐精者的精子赚钱,是否应支付采精服务费的问题   
所跟贴 这里的问题是,如何动员护士同意接受这种和娼妓无技术差别的工作?而一旦护士放开了心理忌讳,责任在谁? -- 马悲鸣 - (58 Byte) 2012-7-21 周六, 上午12:00 (263 reads)
老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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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判司法部门的罪 (261 reads)      时间: 2012-7-21 周六, 上午12:11

采精护士和妓女是完全不同的工作。妓女的工作是提供性服务,采精护士的工作是采精。当然,为了采精需要采取一些措施,但那是次要的。

司法部门和别的有关部门如果打扰了采精护士的工作,建议处以不低于1000,不高于10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涉案人员可判处有妻徒刑1-2年,服刑期间不得捐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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