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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矛盾和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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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矛盾和反对   
五色旗






加入时间: 200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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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矛盾和反对 (537 reads)      时间: 2012-7-20 周五, 下午1:17

作者:五色旗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个论坛我是经常上一下,自从芦老恶霸撒娇后,坛子就变成马先生主持了。芦老恶霸的帖子我是基本上每篇都看,马先生的帖子我基本上不看。因为许久前我看了马先生论述的64学生违法之后我就对马先生的文章没有了任何兴趣。

马先生的论述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发现什么比较靠得住的,结果芦老恶霸狂骂马先生“非黑非白”,我看了后反而觉得这一次老马是“必有一得”了。我赞同老马的论述。

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逻辑的基本常识。如果一个集合分为A和非A(A的补集),那么这样论述的时候,要么就是A,要么就是非A。这就是矛盾命题。矛盾的前提是两个论断构成全集。所以如果世界上只有黑白两种颜色,那么就必须是非黑即白,非白即黑。然而,世界上还有其他颜色,所以非黑非白可以为真。

非A即B,而且非B即A,那么A和B形成矛盾。这就是两个命题,必须有一个为真,而且只能有一个为真。然而某物为黑,某物为白,这个两个命题则不然,他们不能全为真,某物不能既是黑的也是白,但是可以都其中一个成立,或者都不成立。这就是反对命题。

成语故事“自相矛盾”中的两个命题其实不是矛盾命题,是反对命题。这两个命题是:A“这矛最锐利,可以破所有的盾”,B“这盾最坚固,可以防所有的矛”。我们可以看到,这A,B两个命题不能同时为真,只能一个为真,或者都不真。

老马又提到非罪化云云。我觉得讨论也不要扣字眼。我也赞同老马的说法,但是必须提醒老马用规范的词汇。根据我在大学时间学习的匪共法律常识来看,某行为可以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中性行为。合法相对的是违法,并不是非法行为。犯罪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非法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中性行为。所以老马的非罪化是否应该改为中性化?穷人付费打一炮也不能是犯罪吧?非罪化很骇人听闻啊。

稍微文明点的法律都有一个基本实践规则:对人民是法无禁止即许可;对政府是法无许可即禁止。加拿大以前是只能一个茶壶配一个茶杯,否则是违法,后来多茶壶配多茶杯的团体打官司赢了,现在就不是违法了。但是不违法并不表示受法律保护。男女婚姻受法律保护并因此产生相关后果,比如一方死亡了,另一方可以继承财产。好像没有听说法律规定相关炮友要继承财产的。至于匪共的重婚罪也是有讲究的。匪共民法以前保护事实婚姻,这就是说,重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具有相关的婚姻权利,但是后来的新法律否认了事实婚姻。但是刑法一直是有事实婚姻的概念,不是打几炮就构成事实婚姻,上网查就很容易知道什么是事实婚姻。所以聚众开无遮大会并不构成事实婚姻的问题,而是所谓的聚众淫乱。也很容易的知道,长期通奸也不应该是事实婚姻。

权利是法律的来源,而不应该反过来成为法律是权利的来源。否则没有婚姻法就不能做爱了,这样“老子忍得住,老子的性欲忍不住”。但是,权利受法律保护是一种被动模式。比如,法律保护性交的权利,但是法律不保证给你提供性交,这个时候钞票比法律管用。再比如,你有喝水,呼吸的当然权利,如果你去西藏高原憋死了,也不要找法律去。

老马的强奸性爱论我也是看了老恶霸的反驳才知道的。老马死不认错,第一个论述是混淆了子集和父集的关系,近乎“白马非马”的玩法,芦老恶霸反驳的干净利索。老马的第二个论述是“日本兵与中国妇女的性交,对女方说是强奸,对男方是做爱。”此论非常“博大精深”。这里有一个隐含前提,老马的前提是做爱是一方的事情,我认为的前提是做爱是两个人的事情。我本来觉得这个隐含前提当然不对,不过一想,你说中国长期的包办婚姻,你如果否定了马式理论,那么中国的传统包办婚姻就不能称为婚姻了。而且复杂的是,也许开始是“不”,最后就变成了“要”了。在匪区,一次或几次强迫妇女的行为是强奸,买来妇女多次强迫就不是强奸了,这种匪共的法律实践让人瞠目结舌。还有,强迫妇女是强奸,鸡奸妇女就不是强奸,因为强奸以前信奉插入说,对幼女是信奉接触说,这里的插入和接触都是性器官。不知道肛门是不是性器官?如果肛门是性器官,那么为了把强迫口交当强奸处理岂不是必须定义口腔是性器官了?在匪共,鸡奸男人也不是强奸。因为法律规定是违背妇女意愿,男人不是妇女,所以鸡奸男人不是强奸。我们生活于一个正常社会,法律由正常人制定执行,老马和匪共的问题就是不用正常的概念和定义。当然,有人就会反驳了,什么是正常的概念和定义呢?这就需要利用英美法系陪审团的优越性来解决问题了。

老马提出:“没有明令禁止的都是非罪的。过去禁止的行为,只要去掉禁令,就是非罪的。”很好很好。那老马就和自己以前说的64学生占领广场是违法的论调矛盾了。因为匪共宪法说人民有集会示威的权利,匪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是64之后1989年10月31号才制定的,所以学生并不违法。请老马收回你说学生违法的论调。而且,你这个论调也被人批了,其实是政府违法,本质上是一个军事政变。

作者:五色旗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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