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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眼下的中国不应提卖淫合法化,而应是非罪化。不算罪,但也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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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眼下的中国不应提卖淫合法化,而应是非罪化。不算罪,但也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卖淫。   
所跟贴 我不好意思直接指出你的错误,反而被你说成“非黑即白式思维”。算了,还是让你师哥出马吧 -- 老杜 - (0 Byte) 2012-7-18 周三, 下午8:40 (108 reads)
金枪鱼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9/08/21
文章: 744

经验值: 23330


文章标题: 非罪化和合法化还是有区别的。非罪化仅仅指在各项法律条例中取消对卖淫者的入罪条款, (148 reads)      时间: 2012-7-18 周三, 下午10:24

作者:金枪鱼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是一种比较消极的态度。而合法化要更进一步,意味着政府赋予卖淫行业合法的工商业者地位,并以此积极介入卖淫行业的行业化、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 卖淫行为合法化需要解决的问题便是让卖淫行为行业化,卖淫行业可以领工商执照,享受和其他工商实体平等的法人资格,受经济法保护。目前荷兰、日本都是卖淫行业化的国家,这些国家一般通过行业税收获取相当可观的财政收入。规范化主要针对的是卖淫行业市场行为,无论是从业者还是消费者都需要通过规范化的操作来进行性行为,取缔一切非法运营地下营业场所,对于发现非法从业者和操纵者进行严厉处分,杜绝一切如赌博、吸毒贩毒、盗窃、抢劫等犯法行为与卖淫行业结合犯罪。

作者:金枪鱼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金枪鱼于2012-7-18 周三, 下午11:27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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