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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西方无处不在的政治迫害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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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方无处不在的政治迫害 (原创)   
所跟贴 说的很好听, 可惜根本不是西方事实 -- captain nino - (207 Byte) 2012-7-17 周二, 下午3:31 (209 reads)
金枪鱼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9/08/21
文章: 744

经验值: 23330


文章标题: 呵呵,你当然有觉得我“根本是一无所知”“根本没有丝毫的头绪”“没有丝毫的了解”的自由,我最喜欢别人这么觉得我了,真的。 (240 reads)      时间: 2012-7-17 周二, 下午3:58

作者:金枪鱼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你的言论前后矛盾.
矛盾在哪儿?

部分同性恋觉得没受到宽容, 他们难道像你所说的, 觉得不宽容是他人自由吗?
“自由”是靠法律赋予的权利,并不决定于是否别人“觉得”你有这个自由。

不, 他们通过立法, 靠媒体, 学人等, 对异己分子进行打压.
你也可以“通过立法, 靠媒体, 学人等, 对异己分子进行打压.”啊,这不是自由的本意吗?莫非不允许别人“通过立法, 靠媒体, 学人等, 对异己分子进行打压.”才是自由?

欧洲的仇恨演说法律就是这么一个法律.
何止欧洲,美国也有啊:http://www.cnn.com/2009/POLITICS/10/28/hate.crimes/index.html

你对这种 hate speech 法律根本是一无所知.
何以见得?

speech 就是 speech, 按照言论自由, 政府根本无权禁止任何言论.
从理论来讲,言论自由当然是有边界的。为此,John Stuart Mill在他的《论自由》中提出著名的言论自由的边界的“伤害原则”:"the only purpose for which power can be rightfully exercised over any member of a civilized community, against his will, is to prevent harm to others." (http://en.wikipedia.org/wiki/Freedom_of_speech#Limitations)。

从民主政治体制来讲,政府的权力是法律限定的,在民主社会里,一旦国会通过,总统签署了“hate crime bill”,政府当然就有权力限制煽动仇恨的言论,公民也有遵守此项法律的义务。除非你有比民主体制更好的主意。

从司法实践来讲,依我的记忆,美国最高法院对确立言论自由边界的标准是:是否会导致迫切而现实的危险和伤害。

综上,你所谓的“speech 就是 speech, 按照言论自由, 政府根本无权禁止任何言论”,在我看来形同梦呓。

作者:金枪鱼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金枪鱼于2012-7-17 周二, 下午4:54修改,总共修改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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