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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的角度,主权获得的办法有: 「先占、添付、时效、割让、并合、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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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的角度,主权获得的办法有: 「先占、添付、时效、割让、并合、征服」 -- 越南人 - (314 Byte) 2012-4-20 周五, 上午10:17 (523 reads) |
学徒
加入时间: 2009/11/13 文章: 538
经验值: 2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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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学徒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之前,我们讨论的是在这几个岛主权归属并不明晰的情况下,石原君的主意是否还像那么回事——我的观点是,简直就是胡扯淡,哪怕是对日本来说,也不是一个老成谋国的政治家应当提出的思路。
至于说到具体以何种方式解决钓鱼岛领土争端问题,俺以为,你强调的“事实占领”原则,在目前的情境下,其实说穿了就是比谁的拳头大了——谁有本事占住了,就是谁的。这样的思路其实有很大的风险,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是两国都不愿意看到的。其实我的建议是,双方可以尝试通过谈判,把“共同开发”的思路明细化,同时均不再强调对钓鱼岛的单独主权,而谋求共同控制或共管,并以合理的方式来分享开发收益——说穿了,这不就是个利益之争吗,在商业社会里,人们一般是怎么解决这样的争端的?不就是谈判,妥协以达到双赢么。
所谓主权,其实也是一种产权,而产权,无非是一系列权利的集合,是一系列收益预期的集合,比如会涉及专属经济水域的渔业资源,矿产资源,航行权资源,等等。两国为什么不可以合资设立一个个的股份公司,由这些公司分别独家负责开发钓鱼岛某一方面的资源,取得收益后按股份比例分享呢?将岛屿的“主权利益”分割,具体化、明确化,来一项项进行谈判、合作与分享,这样就有可能解开这个“非此即彼”的死结。这个思路需要解决的,其实是各自国内的爱国贼问题:)
作者:学徒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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