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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党在泰国盗用本人名义作假告示触犯泰国刑法,不愧伟光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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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党在泰国盗用本人名义作假告示触犯泰国刑法,不愧伟光正 -- Anonymous - (19714 Byte) 2003-11-22 周六, 上午6:02 (280 rea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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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2000年12月中,我曾打电话至在泰国的中使馆,质问那个虚假的护照遗失作废声明的缘由.一个男性官员接的电话.他说是因为我在到达泰国之后没有联系中使馆.我说那个盗用我的名义刊登的声明是违法的,我要把这件事捅出去.他听起来急了,连声说”不要””不要”.得到确认后,我挂断电话.
没有任何一项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在到达异国后必须联系当地中使馆,更没有任何一项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联系中使馆当事人的护照就被吊销.也没有任何一项法律规定中使馆可以通过盗用当事人的名义刊登虚假的护照遗失作废声明的方法来吊销护照.
可见, 中使馆盗用我的名义安排的那个不实声明是非法的.并且中使馆对它的这一作法的非法性心知肚明,所以不想让我把这件事捅出去.
为什么中使馆明知故犯呢?为什么中使馆不通过合法途径来吊销我的护照呢?因为中泰引渡条约规定在没有犯下刑事犯罪而单是政治指控的情况下,泰国不会批准中共的引渡要求,泰国移民局也不会吊销我的护照. 中使馆很清楚它是在对我进行政治迫害,泰国当局不可能吊销我的护照,也不会把我交给中共,一句话,中使馆很清楚如果通过合法途径它是不能吊销我的护照再加害于我的,所以它只能采用非法途径.这就是那个不实声明的由来.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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