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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转帖]中国准备修改刑事诉讼法或将秘密关押监视居住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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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转帖]中国准备修改刑事诉讼法或将秘密关押监视居住合法化   
lemon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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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8/08/03
文章: 2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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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转帖]中国准备修改刑事诉讼法或将秘密关押监视居住合法化 (249 reads)      时间: 2011-9-01 周四, 上午4:37

作者:lemon25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国准备修改刑事法或将秘密关押监视居住合法化
作者 法广 2011/8/27

法新社今天从北京报道:中国准备修改一项刑事诉讼法条文,从而使对一个人秘密监视居住和秘密拘押的做法变为合法。这项条文的内容是:如果“监视居住”不利于对案件进行调查的话,警方可在检察官同意下,对关涉到国家安全,恐怖主义和重大贪污等案的当事人实施秘密拘留或监视居住。

这一刑事法修改意见受到一些中国人权捍卫者的抵制,认为这将使目前在中国出现的让一些维权人士和律师被秘密拘押或“被失踪”的违法现状 合法化。设在香港的人权组织“对话”的负责人 Joshua Rosenzweig认为:如果这样修改刑事法的话,“被失踪”的事件将越来越多。艾未未就是在被秘密监禁3个月后才在今年六月被释放的。

据中国律师刘晓原在推特网上表示,中国人大常委会应该公开《刑事诉讼法》的修正草稿,以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因为这部法律的修改关系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

据中国电子商务网站报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讨论修正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与公民权利息息相关,这次是15年来的第二次大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限制了刑讯逼供,但同时也将一些非正式的做法法律化。

修正案草案规定: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 后,审讯应在看守所内进行,可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 行,保持完整性和连续性。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 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涉嫌国家安全犯罪等严重犯罪的嫌疑人,警方可以在不通知家属地点和时间的情况下秘密拘留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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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の声音 于 2011-8-31 12:51:18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其中部分条款引发质疑,“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人员,被拘留逮捕后,若出现无法通知家人,或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况,对其拘留逮捕时间可超过24小时。”

这意味着,“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几种情形,也可以成为对当事人实施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的理由。

这些规定引起人们的广泛担心和质疑。

首先,“无法通知”“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等情形,完全可能成为适用于一切案件的“口袋”理由,导致侦查机关可以随心所欲决定是否通知家属,“秘密拘捕”泛滥成灾。



其次,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通知家属,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不符合人权保障的法治原则。

这个事情很危险,开启了一个极其危险地先河,甚至可以说达到了恐怖级别。这意味着只要侦查机关判断有害于“国家安全”,就可以秘密逮捕任何人——这表示可以不经过任何人的知晓!被逮捕的人自然断绝了一切与外界的联系,断绝了与社会和单位的联系,在原本就没有律师法律咨询的保障下,现在连最后的血亲家属都不告知。那就成了完全的“人间蒸发”!!!!谁来保障他们的权益?!谁来维护对他们最基本的生存状况负责?!如果这种秘密逮捕完全合法化,将对未来的人为操作带来多大的恐怖?!?!而且在现在的社会,“国家安全”的概念也越来越被广泛化,远不仅仅是外国间谍等远离群众生活的行为,在维稳和谐的名义下,在基层地方可能被放大和滥用——————而这种可能性几乎是必然的——————这也是作为严谨的法律所绝不应该允许出现的情况!

作者:lemon25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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