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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来说说这“程序正义”和“目标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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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来说说这“程序正义”和“目标正义”
所跟贴
哎,大家就不要玩虚的了。这坛子上的老网友都知道,俺原来就是坚定相信:为了避免全中国陷入内战的血海,几百万,几千万的无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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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运动
- (341 Byte) 2011-8-15 周一, 上午2:08
(339 reads)
沙弥
加入时间: 2007/07/18
文章: 3265
经验值: 106746
标题:
偷换概念的说法,战争时期与和平时期有明显的分界
(377 reads)
时间:
2011-8-16 周二, 上午3:51
作者:
沙弥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战争时期有一些特别的措施和法律,比如物资征集,物资交易。 比如宵禁。
这些不能放之和平年代。和平时期坦克开上广场,怎么解释也是不通的。这连下命令的人都知道自己逃不过历史的恶评。现在连中央都没有人再说啥平暴英雄,也没有杀人维护稳定的说法,当事者都想悄悄摘清和那场屠杀的关系。倒是网络有些人还在继续支持杀人维稳。我想大家都知道其中缘由。
关于战争,“春秋无义战”,其实啥时候都无义战。按理智和文明的角度,任何战争都不应该存在。到用战争来解决问题,其实现代文明的基本规则已经受到破坏。在此之下,唯有用一些特别的约束来保证最基本的人的权利,如红十字约定,战俘约定等等。
但是这些约定的基础是大家都遵守这些约定,破坏这些约定的一方,必定受到惩罚。比如军事人员躲到非军事人员中企图逃避死亡而同时逃避投降,必然使非军事人员受到生命威胁,或者把他交出去变成XX奸,或者变成“准”军事人员和敌人对抗。
日本人在二战中破坏了大多数的战争规则,这是他们招受核弹的最根本原因。
遵守规则约束的,受到规则保护。 对于不遵守规则的,我想,权力在于另外一方了,是继续给予他规则保护呢,还是招受规则之外的惩罚。
作者:
沙弥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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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武装人员屠杀非武装人员是国际法,适用与战争双方,遵守还是不遵守,就是区别仁义之湿还是非仁义之湿的关键,这就是俺写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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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运动
- (429 Byte) 2011-8-16 周二, 上午6:35
(35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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