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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传国为何要雇凶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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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传国为何要雇凶打人?
所跟贴
肖传国为何要雇凶打人?
--
芦笛
- (2702 Byte) 2011-7-10 周日, 上午5:36
(1084 reads)
huli
加入时间: 2010/12/13
文章: 49
经验值: 1924
标题:
商榷
(166 reads)
时间:
2011-7-14 周四, 下午6:29
作者:
huli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对于方舟子打假,芦笛先生反对的观点主要有二:一是打假需要专家,其他人不容置喙;二是方妻涉嫌抄袭,甚至方本人也涉嫌抄袭,没有资格打假。
关于外行不能打假,必须搞清楚什么是内行。例如本案,是个泌尿外科医学问题,是否医生就是内行?我们有理由相信,内、妇、儿、牙科的医生都不算内行,外科心、肝、肺、胃的专家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内行。世界上有多少符合身份条件的打假者?
在中国,“假”司空见惯,已经成为生活的一部分。推而广之,买到一瓶地沟油,是否因为没有化学家、食品专家、油料作物专家、美食家等头衔就不能去打假?是否拿不出具体影响身体健康的证据就不能索赔?
我认为,对科技成果进行学术鉴定,需要专家。而打假这种事情,有一定专业知识或者相关经验,有这方面的热情,就可以做。
方和方妻涉嫌抄袭,与他从事打假,是两码事。对打假动机用道德审判无济于事。何况方氏夫妻都只是涉嫌。
虚假这个中国社会毒瘤是我们的共同敌人,不知芦笛先生怎会人妖颠倒是非淆,对敌慈悲对友刁。退一万步,就算方舟子象先生所说那样如此不堪,与那些心怀叵测的造假者相比,还是好些吧?
此外,先生如果要批驳方舟子的过错,需要具体指出他打假的哪个论据、论点、方法、结论等有问题,而不是以先入为主、个人好恶的思维模式来对待具体问题。譬如,如果证明了“西太平洋大学”不是野鸡大学,就证明方舟子在该问题上错了。
先生认为打假需要制度建设,这当然是金玉良言。但这个遥遥无期的制度建立起来之前,我们是不是只有默认造假有理并接受它,甚至连揭露来娱乐一把的权力都没有呢?
作者:
huli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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