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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征地拆迁亲历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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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征地拆迁亲历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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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征地拆迁亲历记(2) (668 reads)      时间: 2011-3-09 周三, 上午11:19

作者:我要注册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刚才看到一个朋友转发的状态:

【江苏阜宁益林镇拆迁】补偿价:土地面积35~40元/平米,房屋面积210~440元/平米,全部打白条,无现金。房子拆掉之后,人住哪,东西放哪,政府不管。一年之后购买政府指定的安置房:780~1680元/平米,差额由拆迁户自负。如果你不知道什么叫空手套白狼,这就是了。

我老婆村子的情况与此相似,土地赔偿款按现在的方式计算,也就四万多一亩,房屋的赔偿后面再说。

前面说过,这个数据是分别按照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与6倍之和算出来的,乍看之下《土地法》规定的这个计算方法并无太大问题。因为如果按照资产收益率来估算土地价值的话,以国库券大约8%的利率作为衡量资产收益的标准,那么土地价格为年产值的16倍还是高估了,因为如果按这个价格标准把土地卖掉,全部买成国库券,那么土地收益还略高于国库券收益,再考虑“土地产值”中还包括农民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如化肥、农药、种子等,所以“16倍”看似还很合算。

但问题在于,国库券8%的收益率是理论上的数字,普通民众根本不可能买到国库券,现实生活中,中国的投资渠道十分狭窄,一般只能选择股票、地产和银行储蓄。让农民选择股票的可能性不大,而且中国股票市场极不规范,毫无金融常识的农民投资股票绝大多数是要亏钱的。房产已经存在严重泡沫,让农民投资房产很有可能让他们成为这场空前“博傻游戏”的最后一批接棒人。不否认自己投资做生意,对少部分农民来说可以获得不错的收益,但大部分农民是缺乏经营经验的,难免血本无归。

于是大多数农民必然选择把钱存到银行,定期存款2.5%利率必然使他们的收益远低于原来的土地收益,更何况通过出售农产品获得的收益根本不会受到通货膨胀影响,甚至能在通胀中获益。但把钱存到银行乃至买成国债,都会因通胀而迅速缩水。

但毕竟“16倍”这个数字是《土地法》规定的最高额度,尽管是恶法,那也必须遵守。

而“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这个数就是政府说了算了,这次征地,木兰镇政府(我老婆村子所在的那个镇)引用的是2006年新都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为每亩2690元。

这个数据有两个问题:

(1)这个数据是4年前的数据,而这几年中国经历了严重的通货膨胀。

(2)不知道这个数据是怎么统计的,但感觉数值明显偏低,具体到我老婆家,他们两亩地,一亩种韭菜,去年买韭菜的收入9000多元,另外一亩种水稻、油菜、蔬菜,因此粮、油、蔬菜都自给,平时出售其他蔬菜还有一些收入。加之两个女儿经常都会给他们生活费,所以他们种地也不是太上心,经常懒懒散散的,比起其他农户,他们通过土地获得的收益不算多。因此即便考虑通胀,每亩2690元的评估值也还是严重偏离实际情况。

当然,除了征地补偿,农民还可以获得另外一项重要的补偿,即政府为农民购买医保和社保,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将在下一节中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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