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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科学辩论的对话基础----标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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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芬
加入时间: 2004/09/22 文章: 104
经验值: 3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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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蒂芬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科学辩论的对话基础----标准(二)
标准一:范畴
2.. 对于超越人类思维范畴的论题----没有必要作“真假、有无”的辩论
前文说过,人的思维存在局限,因此人类科学亦不可能没有局限。在探讨任何论题时,首先要分辨它是否在人类思维范畴以内,如果它属于人类目前尚未可知的领域,争辩双方共同的态度应是搁置存疑,没有必要作“真假、对错、有无、取舍”的判定。
我个人认为:“上帝、真主、如来”、“外宏观、外微观”、“信仰、灵魂”都是这样的论题,可以任其假说,容其虚设。让信者自信、疑者自疑,各方可以宣扬自己的主张,唯不应压制他人的信仰,谩骂他人的崇拜,贬斥他人的存疑,强求他人的皈依。至于是否认定为“欺世盗名”,因涉及标准,不宜滥用。只要给你有不受欺骗的权力,就不能用“欺骗”妄加指责。
事实上,所谓的“欺世盗名”的“谎言”,不可能完全杜绝,也缺乏标准去杜绝。任何言论都属于思想范畴,只要不违法,你就不能违法强禁。在思维范畴,只要还有人信,存在就是合理。你也许忍不住要揭露、抨击,甚至谩骂,但未必奏效。更何况,你判定的“欺骗”,就那么权威?就一定不是冤案?倘若无法证明其违法,你不就成了诽谤?
如《法轮功》,你可以不信,但它确有信徒千万,不信者无权判定其欺骗,因为你也没有证伪的依据,何必一定要追究李洪志的对错?江泽民的愚蠢恰在于搬起这块不轻的大石,自己又没有足够的政治远见和执政智慧,结果事与愿违,不但砸了自己的脚,反倒更加扩大了法轮功的影响,树立了一股本来并不强大的敌对势力。
我认为,法轮功能获得这么多人的笃信,必有其顺应民心的魅力。那是信仰范畴的思维,现代人类社会没有判定真假对错的条件。如果真的实行信仰自由,本来就不应镇压。海内外不少有识之士看到法轮功如此陷中共于无法自拔的困境,为其叫好喝彩者越来越多,它比一场天安门民运毫不逊色,比一场流血政变更具思想威力。
3. 对于自己不懂或没有弄清的范畴的论题----没有能力作“是非、对错”的辩论
科学研究是人类中的一小部分人为理解、诠释、运用事物规律而从事的活动,这些研究结果有他们的共识,也有他们的歧见。只要言之有物,它就不应有“科学或不科学”的对错之分。有实用价值的固然好,暂时没有实用价值的当今似乎无用,很难说将来不会被证明其很有价值。
事物没有不变的规律,科学也没有不变的结论。暂时不被大多数人认可的新说被禁,无异于1600年2月17日布鲁诺在罗马百花广场的遭遇。
科学研究门类繁多,涉及面太广,实际上一个人根本不可能“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科学研究需要专业知识条件。门类分科愈细,研究的人就愈少。它毕竟只是为数不多的一小撮人的活动,而不是“百家乐”、扑克牌、麻将,不是人人都随时可以参与的“游戏”。因此,大多数人在没有弄清科学研究论题的内涵之前,根本就没有能力参与辩论。
有些自命不凡的狂徒喜欢随意指点江山,评价天下,结果发现他们自己其实对论题并没有深入的研究,有些甚至根本就是门外汉。
还有一些身着洋装,吃了洋餐,喝了洋墨水的海外博士、硕士,很喜欢炫耀自己的洋学历、洋文凭,很在意和爱惜自己的洋面子,字里行间处处流露“目空一切,傲视同类”的名士风度,动辄斥同胞为低档土货,似乎自己无所不能,无所不晓。对什么都讥讽、嘲笑、挖苦,殊不知半瓶醋越是晃荡越显现出自己的浅薄。持这样的态度辩论,言之有物论之成理的,我们也就忍了。可气的是,这种人更多的是拉大旗作虎皮的冒牌学者,以及数典忘祖的“小刘麻子”。
科学辩论是需要有的放矢的。你可以反驳对方的观点,但必须首先明白对方的观点。有些人纯属为辩论而辩论,在完全闹不清对方在说什么的情况下,兀自高谈阔论,无的放矢,不知所云。或许,当你真正弄懂了对方论点的真髓之后,你的辩论立场就完全相反了。
例如,很多无神论者几乎还没有看完《圣经》,便大肆抨击基督教义的对错,揭露基督精神的虚伪,评说基督存在的真伪。我们看到很多注重实证的科学家在研究自己的专业达到高峰后,最终承认了自身的局限,不再否认神的伟大,有的甚至成为传播福音的教士(美国登月归来的太空人阿姆斯特朗后来成为天主教的神父,如果不是传言也是一个例子),但我们很少见到真正潜心研究过《圣经》的学者最终放弃了对基督的信心,成为一个无神论者。
4. 对于不同范畴的论题和依据----不能作有意无意的混淆
有些人在辩论中不能分清论题的范畴,常常把不同范畴的论题、依据混淆阐述和证明,虽然他们不尽是有意为之,但这种范围混淆的辩论太浪费时间和精力,交流变成隔空喊话,讨论如同问道于盲,太累,也太不值。
例如,关于“随机调查”的争论,就是由于范围不明确造成的。把一个狭小范围内的调查结果引伸为具有广大范围的证明意义。无心者,属思维迷糊;有意者,属为辩而论,没有提升知识水平的正面效应。(未完)
作者:史蒂芬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史蒂芬于2010-7-14 周三, 上午8:51修改,总共修改了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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