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皮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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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皮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乐感文化 罪感文化 耻感文化
乐感文化
专家发言多义词“乐感文化”说是李泽厚先生于1985年春在一次题为《中国的智慧》讲演中提出的,收录在《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中,后来在《华夏美学》中又有所发挥,由于氏族宗法血亲传统遗风的强固力量及长期延续,以及农业家庭小生产为基础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的牢固保持,决定了中国文化具有一种“实践理性” 或“实用理性”的倾向或特征。它曾被孔子概括在仁学的模式中。后来慢慢由思想理论积淀并转化为心理结构,内容积淀为形式,成为汉民族的一种无意识的集体原型现象。这种由文化转变来的心理结构,被称之为“文化—心理结构”,或人的心理本体。
乐感文化-存在方式
《论语学而》的首章却像我们昭示了一个乐感的存在,引导着我们去过一种充满内心喜乐的生活。而这种生活就是一种"乐感"的生命存在方式。这样的一种存在方式不仅使我们的生命充满喜乐,我们的生活充满感恩和乐观豁达,而且向我们揭示了中国文化的一种深层精神:乐感文化。这种文化精神不同于西方的罪感文化,它立足于一个世界(此岸世界)而强调人的主体性存在,并赋予人参天地之化育的本体地位,从而培育了中国人自强不息、乐观积极的精神状态。
孟子说: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 “自然的‘天道’总是充满了乐观向上的力量,而人道的关键就在于在自我的体认上实现一种积极向上、乐观豁达的生活态度和方式。”反身而诚,乐莫大焉,于是在与天地参的过程中,中国人成就了其文化的核心内涵:乐感。那么什么叫中国的“乐感”文化呢?就是只报喜不报忧;什么是西方的罪感文化呢?就是在看到成就时,几乎同时就看到了缺陷。具有乐感文化的中国人,最怕讲困境、危机、失败,最好当喜鹊,不停地报喜、庆功、祝酒、唱赞歌。时常盲目的自弹自唱,自足自乐。就是死了人,也当喜事办。
中国这种乐感文化是怎样形成的呢?这还是因为元气论。元气论认为“混沌一团”的元气非得由秩序来控制才行,强调秩序性。强调秩序就得由人来制定这秩序,就得有个秩序的核心,这就是圣王或圣贤。圣王和圣贤既是秩序的核心,又是秩序的制定者。因为他们是人中的圣贤,因而是理想的人物,理想人物就没缺点,他们的行为就只有可歌颂的功德,两千年过去了,中国人的文化中长期积淀下乐感文化,只可报喜,没有报忧的可能。
乐感文化-优点
(一)乐天知命
乐天知命,早在我们古老的《周易》中就已经有了。从那时起,这种精神就深深地影响着中国人的思维和行动。《易》的“乐天知命”、“遁世无闷,不见是而无闷。乐则行之,忧则违之”、“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否极泰来”的精神,都曾哺育炎黄子孙的心灵,使之丰满开放;它不是造就匍匐于人格神脚下的子民,而是培育“与天地参”的万物之灵:尽管千辛万苦,也乐于眺望未来,相信只要诉诸前仆后继、百折不挠的实践,就终有一天会“时来运转”,柳暗花明。李泽厚认为中国文化是一种“乐感文化”。“乐感文化”由于没有人格神,对人的终极关怀没有各种神灵导引,因此使人们在似乎是合目的、合规律的宇宙自然的总体中储备、汲取力量,所以中国是世界上发现自然美最早的国度。
李泽厚指出中国人很注重世俗的幸福:“从古代到今天,从上层精英到下层百姓,从春宫图到老寿星,从敬酒礼仪到行拳猜令(‘酒文化’),从促膝谈心到‘摆龙门阵’(‘茶文化’),从衣食住行到性、健、寿、娱,都展示出中国文化在庆生、乐生、肯定生命和日常生存中去追寻幸福的情本体特征。尽管深知人死神灭,犹如烟火,人生短促,人世无常,中国人却仍然不畏空无而艰难生活。”中国人没有超验理性,因此这种乐感文化体现了以人的现世性为本,而与西方传统强调的“绝对”、“超验”精神相对立。
(二)实用理性
乐感文化最大的特征是:实用理性。我们中国人,是最讲实用,最讲实际,最讲实惠的。这种讲实用,讲实际,讲实惠,使中国人具有灵活变通的性格,而不会死板固执。综观中国几千年历史,我们可以发现:“认真”一词,中国人是不怎么喜欢的。对于那些认死理只有一根筋认准一条道走到黑的人,中国人往往嗤之以鼻,说他们太“较真”,顽固不化,说他们是“不到黄河心不死,不见棺材不落泪”。这种灵活变通,用一个字形容就是“圆”。要求我们为人处世尽量做到圆融、圆满。这种灵活变通,使中国人变得可爱而不令人讨厌,《孟子》中就有这样的内容: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清,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清,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孟子·离娄上》)在这里,“男女授受不清”,本是礼法的规定,人人应遵守而行之,然当嫂子回被水淹死,这时该怎么办?孟子提出此时只能用“权”,“权”即权变,即变通。这种变通,在这里明显是好事,是值得肯定的。然而,这种权变,在让中国人变得圆融、圆满、可爱之时,也为中国人埋下了祸根。
乐感文化-缺点
(一)道德无底线,不守法。
由于讲究“实用理性”,讲究变通,讲究用权,我们中国人有意无意之中滑入了无意义虚无的深渊。本来有些道德信仰价值,是人类共同的财富,是全人类都应该遵循坚守的共同准则。然而,由于使用、变通、用权,我们中国人很少有人对一种道德信仰价值始终如一地坚持。于是,我们的道德底线,一再被突破,降低了又降低。学者钱理群先生所倡导的“说话的3条底线”:“一、力图说真话;二、不能说真话时则保持沉默;三、无权保持沉默而不得不说假话时,不应伤害他人。”
由于讲究“实用理性”,讲究变通,讲究用权,导致中国人对法律的淡漠、冷漠,导致我们中国人对规章制度的很那自觉遵守。与此相对应的是,我们中国的长时期的人治。中国人还是擅长用人治的那一套来管理国家,从而给法治中国的建设带来了不小的麻烦,从而拖了法治中国的建设的后腿,阻碍了中国的进步。
(二)耻辱感、罪恶感的空前缺乏。
乐感文化的另一个不足是,导致我们中国人整体耻辱感、罪恶感的缺乏。相对于“罪感文化”和“耻感文化”来说,我们的“乐感文化”是最没有耻辱意识、罪恶意识的。“真正的耻辱感文化靠外部的约束力来行善,而不像真正的罪恶感文化那样靠内心的服罪来行善。耻辱感是对他人批评的一种反应。一个人因受到公开嘲笑与摈斥,或者自以为受人嘲笑而感到耻辱,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耻辱感都将成为强大的约束力。但它要求有旁观者,至少是想象出来的旁观者。罪恶感并不如此。在一个荣誉感意味着无愧于自己心目中的自我形象的民族中,一个人即使在无人知晓自己的不端行为的情况下,也会为罪恶感所烦恼,而且他的罪恶感确实可以通过供认其罪恶得到减轻。”(《菊花与刀》p160)正因如此,同样是犯下二战中的侵略罪屠杀罪,德国总统可以向受难民族下跪,德国人可以通过全民的彻底忏悔而自新,日本人却不能做到像德国人一样彻底忏悔重新开始,而只能背负着历史重担艰难前行。而“乐感文化”的中国人呢?由于既没有“耻感文化”的“外部的约束力”,又没有“罪感文化”的“内心的自我约束力”(“内心的服罪”),因此,呈现一种严重的价值缺失,判断缺失,呈现一种歇斯底里的癫狂状态。其典型症状是:没有耻辱感,没有罪恶感,行善完全是一种投机性质的投资,讲求“善有善报”。当行善,是为了“善报”的时候,这善还是真正意义上的善吗?此时,真正的善没有了,恶却大行其道。
(三)懒于合理体制的思考与建设
乐感文化,还导致了中国人的懒惰。一直说中华民族是一个勤劳勇敢的民族。我也承认,我们中华民族确实是勤劳、勇敢的,但这种勤劳仅仅是指底层劳动者的体力方面的,而不是指上层社会的统治者心力方面的。在心力方面,不管是底层还是上层,不管是布衣百姓还是帝王将相,体现出来的都是懒惰:懒于思考,懒于思索,懒于反思,懒于制度建设,懒于合理体制的思考与建设。
乐感文化-与西方比较
乐感文化和罪恶文化,哪种文化优越呢?西方文明比中国发达,这本身就说明了罪恶文化的优越,是我们应该学习的。另一方面,罪恶文化较全面,很少出现大的失误,这当然比只看到喜的单打一要全面、不容易产生失误。一般来说,任何真正有价值的问题,都是与现实相悖,与常识推理相左,因而不免跟现实的政策相抵触。这在中国的昨天确属危险的事情。我们不顾浅陋。把要说的和该说的说出来,全凭一颗没有被奴化了的良心。
一个民族只有要求自身强大的强烈欲望时,才会对外来文化采取理解、宽容和接纳的态度。这和一个人一样,如果不要求前进的话,他不会对别的优点感兴趣,而只会感到自己什么都是优点。这是一种自身软弱、衰颓、处于危亡的抗拒心理。
从以上可以看出,罪感文化是从对立统一的观点去看问题。能全面的去考虑问题的两个方面。而我们的乐感文化却是单方面的去看问题,不统一,全面。乐感文化却是单方面的去看问题,不统一,全面。
所谓“罪感文化”,就是提倡建立道德的绝对标准,并且依靠其发展人的良心的社会可以定义为罪感文化。从这个定义上来理解,意思就是在“罪感文化”社会中,人如果违背了那个“绝对的道德标准”就会感到是有罪的。这一点,与我们惯常所认为的“天主教”中的“人生来是有罪”的说法略有不同。但也还是能够从“罪感文化”的定义中得到解释,因为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一开始便违背了那个“绝对的道德标准”,听信了蛇的谗言,偷吃了禁果,犯下了罪恶,并被上帝逐出了伊甸园。
罪感文化-产生
在西方基督教传统背景下,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受制于凌驾万物之上、洞察一切的上帝,上帝迟早会给人的善恶打分,也就是审判。西方基督教“原罪说”是在西方文明的滋养下成长的人自然摆脱不掉此种“罪感”,那么细细地对这“罪感”加以剖析,自然也便有助于更好地参悟晦涩的西方经典文本的深层价值指向。
罪感文化之所以是西方精神世界的基底,其本质原因在于西方的基督文明。罪感的产生无非是‘我’犯了罪,而后形成的心理机制,是人自觉意识到自身的不圆满和恶性恶行,这些认知都是从全知全能的上帝那里比衬出来的。众所周知,“原罪说”是指人背叛了上帝,经不住外在恶魔的引诱,还有人内在欲求的冲动,以至辜负上帝的厚爱,做出了违背神圣意旨的罪行,远离了生命的本真状态。正是因这不当的行为导致人必须忏悔救赎,以待再次投入上帝的怀抱,达到人神的和解。忏悔的前提是承认罪行,承认救赎之旅是通往神性的必由之路!那么显而易见,罪感的实质是一种负疚,是认可人类自身的破缺,是以上帝作为终极灯塔来指向人的行为意义。‘我’在上帝面前有罪,‘我’要向上帝忏悔;‘我’的忏悔,可使‘我’能回归到上帝的仁爱下。这便是罪感文化的一个圆形内在结构,从上帝那里出来,最终回到上帝!所以,从这文化本身着眼,我们得知:人是渺小可悲的,生命是脆弱卑鄙的,人不可能凭借自身所禀具的才智去认知这个世界,人唯能做的便是扑倒在上帝的脚下,祈求上帝神性的光辉普照‘我’!
但是明白了自身罪孽的深重,并不能感化上帝,消弭“罪感”,关键所为在于具备了复归上帝的 “禀赋”。上帝是个参照系,我们知道她(不知道上帝是什么性别?)是完美无缺的,因此落到实在的具体行为就是爱、爱、再爱,无限制的以上帝为崇高的榜样(当然,这种榜样只能是人类无限的趋同但永远无法企及)。为什么言及‘爱’?因为罪的存在已然是事实,这是无法一笔勾销的,所能做的只能是加倍的补救。正如我伤害了一个人,我已无法倒拨时钟来改变历史,怎么获许她的谅解,那只有加倍的对她好,让伤害在洪水般的爱意面前变得可以忽略不计!所以推及至上帝面前,就是爱,爱上帝,爱父母,爱兄弟姐妹,爱亲朋好友,爱人类,用全部的生命涌出爱的力量。
罪感文化-内涵
罪感文化出发点和终极指向都是相同的,那就是为的都是“劝人向善”,并最终建立一个“善”的社会。劝善的方式都是使人在社会生活中,一旦违背了那个“道德标准”便有一种心灵上的不安,会有一种懊悔、羞耻和罪恶的感觉,同时使人为了解脱这种不安而不再犯下相同的过错或罪恶,从而达到减恶增善的目的。
若要打开上帝的天堂之门,爱的能力、爱的禀赋是唯一的一把钥匙。人类犯下了罪恶,人类是无知卑鄙的,人类是欲念无穷的,‘我’明白我有无法克服的顽疾,‘我’ 是一个罪孽深重的魔鬼,这无情无序的人的世界更是利欲熏心、倾扎迫害;爱是人类在恶的海洋里最后的孤岛,是人类在悬崖边摇摇欲坠时握住的最后一根救命的野草。爱是不能遗弃的!
至此,由罪感生发出的意义对西方文明价值理念的影响便彰现了。个体的人是欠缺的,他的生命应当时刻反思,“距离上帝”的路有多远成了永远的追问。‘我’的心每分每秒都在承担负荷,上帝绚丽的光环投射出了我的阴影,我清醒地认识到无数的眼泪在流淌,无尽的哀吟在叹息,我的爱到底给了谁,付出了多少,够吗?默默的冥想,一双双孤苦无告的泪眼在凝视着我,上帝仁慈的双眸在注目着我,一种博大的人文情怀充溢着每一个有良知的人的心中,人的一生便是在荣现上帝般的“爱”!所以才有了生生不息的人类、文明、文化和文学!
罪感文化-作用机制
“罪感文化”中,人一旦觉察到自己违背了那个“绝对的道德标准”,便会有一种深重的罪恶感,“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恶行不被人发现,自己也会受到罪恶折磨,尽管这种罪恶可以通过忏悔来得到解脱。”也就是说,“罪感文化”中的那个向善的力量是以自发和主动为主的,那迈向善心世界的脚步,无须他人的催促便在灵魂的深处不停地向前迈进着。
对此,俄国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在他的不朽名著《罪与罚》中,给我们细致地描述了这个过程。拉斯科利尼科夫开始认为,杀死那个年迈的,放高利贷的老太婆伊万诺芙娜,把她的钱用于一个有志于改造社会的青年的学习,更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然而,等他真的用斧头杀死了那个以剥削他人为生的老太婆后,尽管他的恶行并没有被人发现,甚至警察已经捉住了两个嫌犯,可他却仍然深深地为这种罪恶而倍受煎熬。拉斯科利尼科夫自从走出那个血淋淋的现场之后,心灵上便一刻也没有得到安宁,罪恶感始终弥漫在他灵魂的每一个角落里。他想尽一切方法,比如他倾其所有来救助他人,他用不同的方式来折磨自己,可无论如何他都感到无法赎清那个罪恶。最后,他只好去自首,主动地在肉体上接受流放的惩罚,在精神上皈依上帝来救赎自己。在位斯科利尼科夫身上,我们感到了“罪感文化”的力量。
罪感文化-社会景象
正如本尼迪克特所说的那样,在“罪感文化”下,常见的社会现象是人们习惯于忏悔。在拙作《忏悔的土壤》中我曾说:“忏悔是对人发露自己的过错,以求得他人的宽恕和容忍,是彻底、完全和自愿地改正过错的心灵基础,是对过错发自内心深处的自我惩戒。”人们通过忏悔来获得灵魂上的罪恶感的解脱,尽而达到心灵的净化和提升。与此相对应,在“罪感文化”中,人们也赞赏勇于承认错误、公开道歉和真诚悔过的行为。二战之后,德国的政治官员面对全世界人的目光,跪倒在犹太人受难碑前的行为,便赢得了人们的理解和认同。反过来,这种赞赏忏悔的做法,又对主动、自觉、勇敢地承认过错产生出激励作用,从而强化了“罪感文化”的力量。
从理论上分析,注重内省、内动的“罪感文化”,由于它以内因为主,应该说,只要这种文化发生作用,其运行机制是比较周密的,没有多大的漏洞可寻。一个人只要犯下“罪恶”,违背了那个“绝对的道德标准”,无须外力的参与,灵魂上便会感到不安。只要“罪感文化”这台机器运行起来,便很难从罪恶感中逃脱出来。因此,乖巧的人,做下了恶事,有了恶行之后,首先想到的是“千万不能让人知道”,他会想尽一切办法去隐瞒、隐藏、掩盖他所做下的丑行、恶行。
罪感文化-优越性
西方的“罪感”文化就是在看到成就时,几乎同时就看到了缺陷。西方的天主教就认为,人生是有罪的,有“原罪感”,人的一生就是为了赎罪,叫“赎救”。所以,几千年来,他们的文化中积淀出“罪感文化”的传统。
周谷城在1986年12月27日的《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说:很多人认为西方的资产阶级的民主很了不起,“殊不知西方的社会学家、政治学家或哲学家几乎天天都在讨论他们那套制度里面的弊病。”周谷城的意思是说我们中国“很多人”认为西方那套民主制度好,好个屁!他们很多专家学者自己也“天天”在找缺陷。
西方文明比中国发达,这本身就说明了罪恶文化的优越,是我们应该学习的。另一方面,罪恶文化较全面,很少出现大的失误,这当然比只看到喜的单打一要全面、不容易产生失误。如果在美国有南水北调的大工程,肯定是既有一个主张南水北调的研究机构,同时又产生一个反对南水北调的机构。国会不会讨论没有反对意见的方案。这就会最大可能地避免一些失误。
罪感文化-思考
对罪感文化的解析让自己深陷其中而不能拨,中国文化中“爱”的召唤在哪里!试看中国文化自古而今,都是在鼓吹个体心性的宏扬,只要个体世界的道德操守臻于完善,便能等同于天地万物,游刃于造化之间。不解的是个体完善的追求以何来验证呢,我们的信仰中没有一个圣神的审视,怎么能督促我们去坚守良知;没有一个道德完美的化身,怎么引导我们去向善;没有一个绝对的善的存在,怎能让人甘认自己是不完善的。
面对这么多困惑,中国的先知或许太自信了,以至把自己放大成为了绝对的化身,自封为中国的上帝!为什么中国人没有信仰,大概是由于中国的上帝太多了,所以干脆一个都不信。对比观照下,为何西人能笃信着一个上帝?追本溯源,我们的乐感文化认为自己便是自己的上帝,罪与不罪全在内心的理解,那自己怎能跟自己忏悔呢!这种人类自尊的精神当然值得我们钦佩,然而,谁来保证人类不会自欺欺人呢!
简介
所谓“耻感文化”是海内外学者对我们东方文化的一种概括,这个概括主要是针对我们的儒家文化而作的。它的提出是与西方的“罪感文化”相对应的。
顾名思义,所谓耻感文化便是注重廉耻的一种文化心态。特征是这种文化中的非常在乎别人怎么说、怎么看、怎么议论。故其行为将被以诸多的外在社会因素和标准规范所制约、支配,即具有“耻感文化”特征的多由别左右着自己的行动。从另一个层面讲,在耻感文化下培育出的像极了工业生产中从流线下来的一件件大同小异的产品,缺乏自己的个主张,更多的心态是一种随大流、少数服从多数。
中的道德观念中在关于耻辱方面有较强的社会倾向。如果大多数觉得这是对的,那么即使你自己坚信这是错的,为了自己的“廉耻”,也多半会随声附和:“这是对的。”即真正的耻感文化是靠外部的约束力来实现的,一旦失去了外部约束力,或外部约束力发生改变,那么便必然会导致众多的社会畸形。
分析
按照一些心理学家的划分,人的内在情绪制裁大致可分为“耻感”与“罪感”两类。与西方社会的“社会化”主要体现为“罪感取向”不同,东方社会尤其是中国社会的“社会化”主要体现为“耻感取向”。若他人对自己行为的反应和评价不佳,作为主体道德良心的“超我”便会产生耻感。东方社会的“耻感文化”体现的正是这样一种特别注重他人反应和评价的文化。古代中国的“耻感文化”强调外在的约束力,即主要表现为他人对主体行为的反应和评价。一个人感觉自己的行为为他人所敬仰,为群体所钦佩,就会产生荣誉之感;反之,一个人感觉自己的行为为他人所鄙视,为群体所贬斥,就会产生羞耻之心。孟子所说的君子三大乐事,其一为 “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地”(《孟子·尽心》),这是耻感文化的典型表现。这里所谓的“天”和“地”显然都是虚幻的,真正使人感到愧怍的是主体之外的他人对自己行为的反应和评价。
耻感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儒家和法家,都非常强调“知耻”的重要性。耻感文化是儒家文化的精髓之一。儒家强调:“耻”意识是道德的基础, “羞恶之心,义之端也”(《孟子·公孙丑》),并把“礼、义、廉、耻”称为四德,当作为人处世的根本。《礼记·哀公问》曰:“物耻足以振之,国耻足以兴之。”孟子又说:“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孟子·尽心》)他甚至认为,“无羞恶之心,非人也。”( 《孟子·公孙丑》 )宋代著名理学家朱熹说:“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朱子语录·卷十三》)清末的龚自珍将个人的知耻与国家的兴亡联系起来,提出了著名的“廉耻论”。他指出:“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明良论二》)由此可见,儒家不仅早就认识到耻感在指导和制约人的行为、引导社会风气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并将其视为修身齐家、安邦治国的有效手段。法家虽然主张“信赏必罚”,以“专任刑法”以臻于治,但其在强调法治、主张“一断于法”的同时,也同样重视“知耻”对治理国家、安定社会的重要性。如《管子·牧民》篇就认为,“国之四维,礼义廉耻。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四维张,则君令行,故省刑之要在禁文巧,守国之度在饰四维。”由此可见,管仲虽为法家之代表,但他对于廉耻观念也是相当重视的。
中国古人将“耻感”这种心理感受加以发掘、升华,使之成为一种文化积淀,对国人的行为和中国的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也深刻地影响到国家制度的设计。耻辱刑就是统治者运用耻感文化对国家进行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与肉刑、自由刑等通常意义的刑种有明显区别的是,耻辱刑的制刑目的正在于希望激活罪犯的耻辱感,使其感受到罪恶、耻辱进而对自身行为感到懊悔、自责并寻求宽恕、愿意赎回和补偿;同时,对其他人也有一种明显的警示作用。孔子说:“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焉,导民以刑。”(《孔子家语·刑政第三十一》)东汉陈宠亦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后汉书·陈宠传》)耻辱刑正是古代统治者把伦理道德与法律制度有机结合的产物,体现了统治者把“礼”与“刑”融为一体,“以法辅德”、“以德彰法”,以期实现“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的治国理念。
现象
受到东方耻感文化的影响,中国企业员工要是犯了错误,第一个要考虑的是我是否会丢脸没面子。因为怕没面子,所以要想尽办法文过饰非,推卸责任;因为怕丢脸,深刻的反省当然能免则免。其次,犯错员工要观察何人会被自己的错误波及,如果是属下受到波及,有良心的主管就会在未来设法找机会「回报」属下,要不然属下只有自认倒霉了。相反的,如果这个错误所伤害到的是自己的主管,那可就非比寻常了,一定要负荆请罪、甚至带罪立功,直到获得长官的原谅后,才有自新的机会。不论是上述那一种状况,耻感文化下的人民比较现实而缺乏认真反省错误的诱因。
虽说耻感文化下的人民比较不能认真反省自己的错误,但它毕竟还是一套规范组织行为的机制,「千夫所指,无疾而终」的羞耻心,就是耻感文化维持社会伦理的重要方式。然而在台湾,耻感文化里的羞耻心日益淡薄。例如,官场上笑骂由人、不怕丢脸而没有羞耻心的例子愈来愈多;台湾官场传统本来就没有罪感文化,现在又抛弃了耻感文化中的羞耻心,然而依旧维持着耻感文化里的现实本质,如此一来,无怪乎国家治理能力日益衰败啊。
比较
“耻感文化”是在区别于西方“罪感文化”的基础上概括出来的,鲁思认为:提倡建立道德的绝对标准并且依靠它发展人的良心,这种社会可以定义为“罪感文化” 社会。虽然她没有直接定义“罪感文化”,不过将其基本特征与“罪感文化”作了概括比较:真正的耻感文化依靠外部的强制来行善,真正的罪感文化则依靠罪恶在内心的反映来行善。
罪感文化社会的人们按照心中的绝对道德命令生活,一旦犯错,即使别人毫无察觉,也会痛苦自责,所谓“耻感文化”社会的人依照外人的观感和反应来行事,只有当被发现时才有羞耻感,失去外来强制力便要瞒天过海,是缺乏自省力的文化。日本人在二战中的行为固然远远低于“耻感文化”所蕴涵的道德水准,不过并未脱离 “耻感文化论”所指斥的终极思想本质——不存在恒定的德行标准,即毫无道义可言。
其实,自人类学会用树叶来遮盖耻部开始,耻感就已存在于人类的心灵,并作为人类区别于野兽的特质,在漫长的人类社会历史中发展出更高级的文化,而在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鲁思却用“耻感”来定义日本文化类型,以区别于西方的“罪感文化”和中国的“忠恕之道”,不知道是有心还是无意,已经把日本文化的倒退本质揭露无遗。
作者:陈皮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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