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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中华文明“行”在哪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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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华文明“行”在哪里?(13)   
金唢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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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中华文明“行”在哪里?(13) (941 reads)      时间: 2010-5-24 周一, 下午9:09

作者:金唢呐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华文明“行”在哪里?(13)


金唢呐


前边说了半天国学大腕们对于对“儒教是不是宗教”的看法,各位大侠也发表了高见,下面也谈谈我的观点。我认为儒教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宗教,但具有某些宗教的特点,也就是具有“宗教性”。

先掉一下书袋:“宗教的主要特点为,相信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超自然而又控制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实体,这种神秘的力量能统摄万物、主宰世界、决定人世命运,从而使人对神秘力量或实体产生敬畏及崇拜,并从而引申出信仰认知及仪式活动。”我认为,宗教应该有这种“神秘力量”,这也是在科学高度发达、信息通畅的现代社会,建立起一种新兴宗教(包括FLG)的难度所在。

由此看出,儒教缺乏宗教的这个特征。孔圣人并没有超自然的力量,他也不是先知,而只是先圣先师,所以儒教里面只有“人”而没有具有超自然力量的、至高无上的“神”。西方文化中的宗教(religion),是指“神宗教”,即是崇拜超自然的神的宗教,包括常说的世界三大宗教。伊斯兰教和佛教虽然不用“神”这个词,但真主和佛祖是先知,是万能的。

那些认为“儒教是教”的学者,实际上是借用了中国广义的宗教概念。这种观点认为,宗教除了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印度教、犹太教等“神宗教”以外,还有“人宗教”,而儒教就是中国广义宗教概念上的“人宗教”。

由于儒教里面没有“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实体”,所以它不能像其他宗教一样解释世界、自然、前生来世。比如,人生问题中最终极的“死亡”问题,就是非宗教解决不了的问题。费尔巴哈说过,最容易被人感觉到并且最使人痛苦的一种有限感,就是人类意识到他总有一天是要死去的,如果人是不死的,如果人永远活着,世上根本没有死这回事,那么就不会有宗教。在费尔巴哈看来,死会产生恐惧,会产生对神的信仰,所以宗教思想实际上就是关于死的思想。

这三大宗教都认为,死只是肉体躯壳的消失,但这并不意味这是生命的结束,而是生命的转移,是一种新的开始。人在世上的生命并不是真实的生命,是一个不断地被世俗的欲望诱惑,又不断试图挣脱的磨难过程。基督徒的生命从“信而得救”开始,在“信而得救”以后,生命可以享受一种脱离了罪的喜乐平安。而佛国净土便是肉体死后进入的极乐“天堂”,可永生不死地享受一切幸福快乐。伊斯兰教认为今世短暂、后世永存,死只是连接今世与后世的桥梁。

不少宗教认为,人死后生命会以另外一种形式存在。比如灵魂,并没有随着肉体而灰飞烟灭。基督教认为生命还要接受上帝的审判,凡遵循戒律、灵魂干净的可以升天堂,而有罪恶、灵魂污浊的就得下地狱。天主教和东正教在天堂和地狱之间还设了“炼狱”,不能马上上天堂的,也不必下地狱的,放在炼狱接受暂时的磨难。

由于儒教缺少万能的“神”,所以根本无法像其他宗教那样来论述解释这些问题,而且对这些终极问题毫不关心,儒学没有客观唯心主义的色彩,是一种入世哲学。中国民众也不关心死后去向,只是在乎现世的得失。像《祝福》中祥林嫂捐门槛让千人踩,万人蹋,不管鲁迅小说原意是什么,我认为在现实里如果有人这么干,是希望藉此来赎清自己的罪过,后半生还能够嫁个好人家。

在中国,用“死后下地狱”来吓唬人起不到什么作用,远不如老百姓常说的“天打五雷轰”、“出门被车撞”、“生个孩子没屁眼”力度大,中国人只认现世报。人们到寺庙烧香拜佛、磕头捐钱,也不是为了死后如何,都是祈祷现世职场官运亨通、商场财源滚滚、考场金榜题名,要不就是生活中“娶个漂亮媳妇”、“抱个大胖小子”,跟西方基督教徒到教堂赎罪祷告完全是两回事。

另外,就是儒教没有“超脱性”,这一点也不像欧洲的宗教。基督教与王权之关系,可以是彼此相互独立的关系,一种分庭抗礼的关系,宗教律法和世俗律法之间有着一条明确的界限。在人类早期社会中,宗教还用来作为反抗推翻统治阶层的工具。由于宗教和世俗社会之间可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所以,牛顿研究神学、信仰上帝,丝毫不影响他建立经典物理学理论体系。

在基督教丧失其政治权力之前,西方社会的权力模式都是二元制的,即源于基督教的权力与源于世俗的权力王权。文艺复兴后,基督教经过几百年“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这种政教相分的社会政治变革,逐渐完全与政治权力相分离,纯粹成为一种没有世俗权利的宗教,一种仅涉及人类信仰、道德的宗教,一种西方人心灵归宿。通过教堂以传教的方式,对社会大众进行道德教化,对社会一些道德行为进行约束和批判。我觉得以后不管社会如何变革,基督教都可以作为精神和道德的力量存在下去,只不过功能可能会逐渐弱化,“老兵永不死,只会渐凋零”。

但是儒教不同,儒教与王权的关系,多是一种彼此相互依存的关系,在帝制推翻之前,儒教始终没有与王权相分离,在政治意识形态中发挥着作用。儒教的仁义礼智信要通过与政治权力的结合来实现。北京的国子监与英国剑桥大学成立时间大致相当,而剑桥大学刚建校时是一所神学院,但在以后的办学过程中,人家允许神学院的师生对一些科学现象进行研究,像伟大领袖说的那样,既不但要学圣经,也要学哲学、数学、法律、医学,也要学习文学音乐。

如果把儒教当成宗教的话,北京国子监大致相当于欧洲的神学院,学习的内容是儒教经典四书五经,与欧洲神学院的区别是,只学四书五经这一门“社会稳定学”(或称“人际关系学”),一门“学以致用”的世俗学问。所以一旦出现社会变革,儒教存在的社会条件(如自然经济、宗法制度、皇权专制等)发生了变化,儒教就会消失。

不过我觉得儒教确实有一定的“宗教性”。《宗教百科全书》中,对宗教的定义是这样的:“总的来说,每个已知的文化中都包含了或多或少的宗教信仰,它们或明了或令人疑惑得试图完美解释这个世界。当某些行为典范在特定的一个文化中得到确立时,它就将在这个文化中打下深深的历史烙印。即便宗教在形式、完整度、可信度等等都应不同文化而不同,但人在社会中还是不可避免要受到宗教影响。”我认为,这里所说的是广义的宗教。

说儒教具有“宗教性”,一是它在中国发挥着宗教的一些作用,和其他宗教一样,儒教承担了对自然的解释、司法审判、道德培养和心理安慰等功能,“儒教”也是有中国特色的“政教合一”体制;二是它和马教一样,曾是中国民众的一种信仰,而且不是一种可以讨论、可以否定的学问。从这两个方面看,儒教又有宗教的特点。

罗嗦了半天“儒教是教”、“儒教非教”,其实是回答“布朗运动”网友的质疑。现在还回到传统文明的第二根支柱,也就是以儒教为核心的社会价值体系上来:儒家学说到底在大陆中国是个什么位置?当然,作为制度性化儒教,随着皇权统治的结束,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儒教”对当今中国社会也没有基督教对当今西方社会的那种作用。余英时有个观点:制度化儒学已死亡,它已成为一个“游魂”。我同意余英时的这种说法,中国经过160多年的社会动荡,旧的有效的教化民众儒教制度确实已经被打破。但这个“游魂”仍然徘徊在中国大地,对当今中国社会产生着影响。

而且我还坚持我说过的那个观点,儒教有合理的和不合理的成分,经过各种思潮的冲击(特别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拜金主义)和各种政治运动的影响,中国大陆已经实现了“剔除其精华,保留其糟粕”。其结果就是我们目前社会的现状:“剔除其精华”导致了礼崩乐坏、道德沦丧,我们已经成了一个没有任何社会道德规范的民族;“保留其糟粕”使得国人仍然是奴性十足,而且比以前奴性更足。

前边网友在跟帖中提到,中国传统文化已经被丢得差不多了,谈不到对当今社会有什么影响。其实网友跟我说的不是一回事儿,我这里说的是文化传统,不是唐诗宋词、戏曲书法这些传统文化。按李慎之的说法,“传统文化就是中国自古以来形形色色的文化现象之总和…..。文化传统则不然。它是传统文化的核心,它应该是中国人几千年传承至今的最主要的心理习惯、思维定势。”

长期的“大一统皇权专制统治”使中国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与此相关的文化传统,不管政体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这种专制主义的文化传统仍然变相延续下来。而儒教作为一种文化传统,它对今天社会还发挥着巨大的影响。

先简单说一下我对儒家思想的肤浅理解,总起来说,我认为它有合理的地方,也有吃人的一面。儒家的学问就是一门“修己”和“治人”的学问,也就是通常说的“内圣”和“外王”。在古人看来,“修己”是为“治人”打基础,“治人”就是建立外在功业,是修己的最终目标。对于儒家的“修己”,我认为只要一不过分、二不越界,就是一个对现代社会有益无害的东西。

所谓不过分,就是有些如孝道、师道,即使放在现代社会,也有它存在的价值,但是不能过分强调、走极端,否则会限制个性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这走极端的例子就是宋明理学,将儒学中君、父、夫三纲的权力绝对化,“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强调臣对君、子对父、妻对夫的绝对服从。尤其是对女性权利的压抑,使“三纲五常”中反人性的一面恶性膨胀,从而将作为社会普遍伦理的纲常名教变成赤裸裸的专制统治工具,说它“吃人”一点也不过分。

更重要的是要对“修己”严格地限制在个人,而不是用于他人;限定于“私人领域”,而不是“公共领域”;限定于“修己”或“内圣”的范围,而不是扩展至 “治人”或“外王”的领域,即不从“修身”、“齐家”贯通至“治国”、“平天下”。“修己”说白了就是“人格完善”,但如果外推至“治人”的领域,就成了道德说教、侵犯人的基本权利。严格限制“修己”的界限,使其不能越过雷池一步,为的是让不同个体有进行道德价值自由选择的空间,防止圣人实行道德专制(即“以理杀人”或简称为“吃人”)。

比如说,媳妇是否听老公的,是媳妇个人的事儿,他人无缘置喙,社会更无权做出要求。对寡妇守节的问题也是一样,守节与否,应坚持自觉自愿的原则,听由寡妇自己决定,只要没违反法律、没影响他人,别人无权说三道四。前一段这个坛子里讨论犬儒的时候,老芦大打出手对海外“伪民运”进行批判,我认为也是同一性质的问题。作为个人,完全可以坚持“饿死不吃嗟来之食”、“义不食周粟”,但那是人家个人的选择,他人无权用“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道德标准来要求大陆识字分子。

同样的原则也可用于前一段所争论的美伊战争上。美国是当今世界的国际巡警,只有在其他国家出现战争、屠杀的时候你才有权力出兵制止。在伊拉克战争之前,美国二战后历次征战如韩战、越战、科索沃维和、打阿富汗、第一次海湾战争都属于这种情况,所以说美军是正义之师毫不过分。而这次打伊拉克就是赤裸裸的侵略,因为选择民主自由还是独裁专制,是伊拉克人民自己的事情,美国人无权用武力用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伊拉克,越是民主国家,越无权“让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这其中道理就跟“修己”不能扩展至“治人”的道理一样。

说到这儿我顺便多说几句。美国的日子确实很不好过,即使不是“日薄西山、气息奄奄”,也有难以为继的迹象。美国当国际巡警,重要前提是手里的家伙必须好使,因为美国人信奉“唯武器论”,不可能按照毛主席的军事思想去搞什么“人海战术”,不敢“死一半剩下的还可以搞建设”。所以就要大量投钱,使自己在武器的数量上和质量上都要领先其他国家,尤其是“邪恶”“流氓”国家。

可问题是,这军火也是商品,必须要消费才行。“没有没有消费的生产,也没有没有生产的消费”,必须有地方消费、有人消费(买单)。过去是美国政府和欧洲日本一起买单,现在欧洲日本经济衰退,谁来买单?总是由美国自己垫支美国也耗不起。更重要的是,如果世界上总没有战争和屠杀怎么办?现在世界两大主题,和平和发展,没事打架动粗的国家越来越少了,美国凭什么出兵,这军火又到哪去消费?没有军事工业,美国实体经济还剩点什么,一个大国总靠虚拟经济能支撑多久?

【未完待续】

作者:金唢呐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金唢呐于2010-5-25 周二, 上午8:16修改,总共修改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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