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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一分为二”的提法是个巨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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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一分为二”的提法是个巨大的错误
和尚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7/07/15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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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一分为二”的提法是个巨大的错误
(165 reads)
时间:
2010-5-09 周日, 下午10:05
作者:
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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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分为二”的提法是个巨大的错误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发表于: 2010-5-04 14:16 作者: 抡锤子的人 来源: 哲学在线:哲学专业网站
“一分为二”可以看做对立统一规律的通俗表述,是唯物辩证法的最基本的认识论主张。“一分为二”的主要观点是:要善于具体地分析事物内部的矛盾,学会全面地看问题,不但要看到事物的正面,也要看到事物的反面,并且要看到它们之间在一定条件下的互相转化。这话本来也不错,看问题当然要全面一些,一叶障目是不好的。所以在看问题的时候,我们要了解尽量多一些的信息,以此对具体事物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进而指导自己的行为。如果“一分为二”仅仅指出,看问题要全面,我对此没有意见。只不过,看问题要全面,忌片面,这是非常普通的道理,倒也不必吹嘘得天花乱坠,以为得着什么高超的技巧了。
那么,我为什么说“一分为二”的提法是一个巨大的错误呢?关键在于,作为辩证法的“一分为二”并不仅仅是要全面地看问题这么简单。
一.“一分为二”的理论依据
“一分为二”这个观点的核心来自“矛盾”这个概念。按照辩证法的思想,事物内在地包含着矛盾,矛盾是事物发展和变化的动力和源泉。什么是矛盾呢?简单地说,矛盾就是一种对立的性状,如长与短、高与矮、前与后、左与右、进步与落后、困难与顺利、伟大与卑微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其实都不应该纳入“矛盾”的范畴)。毛泽东在《矛盾论》里说:“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和变化。既然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矛盾”,那么我们看待一个事物的时候,就必须要看到事物内部矛盾着的两个方面,不可偏废,否则就会陷入片面。这样,就形成了所谓“一分为二”的认识观。
说实在话,毛泽东的《矛盾论》有如梦呓一般,叫人不可理喻。事实上,没有人知道,一个人的“高”与“矮”是如何矛盾地运动着,并导致一个人的身高发生变化的;也没有人知道,一个人外貌的“美”和“丑”是如何矛盾地运动着,并最终决定一个人的相貌变化的。这样的“科学”理论,更像是精神病人病入膏肓后的疯言疯语。
二、“一分为二”的荒唐本质
由于矛盾论的荒谬与荒诞,建立在矛盾论基础上“一分为二”也就经常会显得莫名其妙。“一分为二”如果只是要求我们全面看问题,那当然可以;问题是,“一分为二”还强迫我们必须把所有的事物分成矛盾着的两个方面来认识,要把所有事物看成存在内在矛盾的对立统一体,这就不合情理了。其最终的结果无非是导致概念的含糊,导致对一个事物的性状无法进行准确的描述,导致事物的真相受到蒙蔽,导致真理不再受到尊重而被人戏弄。按照“一分为二”地看问题的方法,你说姚明是高个子,那就不对啦,一定要“一分为二”地看问题,姚明的身高其实也是矮的。却不知道姚明身高的“矮”表现在什么地方?你说这张纸是白色的,那也不对啦,一定要“一分为二”地看问题,这张纸也可以说是黑色的,黑白是可以颠倒的。由于强迫人们“一分为二”地看待和评价事物,导致人们无法准确把握事物的性状。
其实,人们评价某个事物的性状,一般说来总是首先进行总体性的描述。这种描述是在综合各方面信息的基础上的一种总体上的把握,不必一分为二,也不能一分为二。这种总体上的描述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能含糊不清。为了防止描述者带有主观偏颇,我们往往还要求其对他所用的描述词进行量化,量化是最准确,最全面的描述了。譬如,我说这个人个子很高,你会觉得所得到的信息不够准确,会问我:到底多高啊?我回答:一米九五。只有傻子才会要求我“一分为二”地看问题,要求我用“一分为二”的荒谬逻辑来回答这个人的身高问题。
但有时候,我们还需要得到一些细节的信息,这时候,可以把总体进行拆分,分别给出信息。这种拆分也不必“一分为二”,一分为三也可以,一分为四也行。比如,我说:张三是个正直的人,这是一个总体把握,所传达的信息有限。这时候需要进行细分,常见的是“一分为二”,我会告诉你:张三的哪些行为体现为正直,哪些行为体现为不正直,但总体上来说还是正直的。我也可以一分为三,告诉你:张三的有些行为表现出正直,有些行为表现为不正直,还有些行为无所谓正直不正直(比如他吃饭的行为就跟是否正直没有关系)。
“一分为二”最大的毛病在于,对事物的总体评价也要一分为二,这是非常荒唐的。当评价一个人的时候,必须优点和缺点并行写出,否则就是片面化了,这样的逻辑很常见,也很荒谬。我曾经做过人事工作,评价干部的时候,我评价说:这是一个优秀的干部。有人不乐意了,说我看问题很偏颇,并反问道:看问题必须一分为二,难道这个人就没有毛病了吗?我告诉他:我现在是对这个人进行总体评价,这个人从总体而言是优秀的,如果要一分为二,那就不是总体评价,而是分别描述了。
三、“一分为二”与形式逻辑
对“一分为二”的另一种理解方式来自概念辩证法。这种形式的“一分为二”的荒谬性就更容易识破了。
概念辩证法的主要特点是对概念进行“辨证”,要把概念理解为“对立面的统一”,反对人们说话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主张辩证法的人认为,形式逻辑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使用“概念”时刻板僵化,不能反映普遍联系且变动不居的真实世界,只有用辩证逻辑的“概念”才能适应千变万化的现实世界,才是更高级的思维形式。
我们知道,形式逻辑最基本的要求是概念的清晰明了,只有建立在清晰概念基础上的判断才是有意义的判断,才能让人理解、验证和运用。而且,一旦你在某个意义上使用某个概念,你在推理的时候,必须在前后一致的意义上使用它,不能有前后变化,这叫逻辑“同一律”。违反逻辑同一律的诡辩叫做“偷换概念”。文革时期人们经常使用这样一个病句:“我是无产阶级,而无产阶级是最革命的,所以我是最革命的?”这句话有什么毛病呢?就是前后两个“无产阶级”的概念不同,意思不一样,所以就得出了荒谬的结论。
有这样一个很多辩证法专家喜欢引用的例子:某个员工犯了错误,导致公司损失惨重。对这个员工来说,这肯定是极其糟糕的事情。可是辩证法专家另有说辞,说:这其实也是好事嘛,因为这个员工可以吸取教训,以后不再犯这样的错误,从而在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这种诡辩的招数,使很多国有企业经营者不必对其错误决策负责,白白让国家的财富流失。辩证法之祸国殃民,可见一斑。
这里其实就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当我们说某件事情是好事或坏事的时候,是针对结果的现状而言的,结果的现状对人们有利,那就是好事,不利,就是坏事。这里的“好”和“坏”的评价只针对现在,既不溯及既往,也不展现未来。未来发展成什么样,那是另外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换一个事情来说,上述例子的荒谬性就更加明显:
张三小时候个子很矮,大家说他是矮个子。张三说:你们要“一分为二”看问题,我其实也是高个子,因为我将来会长高的吗。大伙儿听了哑然失笑。是啊,你张三将来变成高个子,并不能改变你目前还是矮个子的现状啊。
同样的道理,员工犯了错,这是一件坏事。坏事就是坏事,这个不容更改。即便这个员工将来吸取教训,取得了成绩,但也并不能改变目前这个事情是一个坏事情的事实。这个事情已经发生了,事件本身已无法更改了,对它的或好或坏的评价也就无法含糊了。把“好”和“坏”的概念随意更改,以达到混淆真相的目的,这是对大众的愚弄。
如果我们连形式逻辑都不要了,把所有的概念都进行“一分为二”的理解,说起话来意义含糊不清,概念的内涵不断变换,只怕人和人之间永远没法交流了。
当然,概念的绝对清晰是不可能的,总有一定的含糊性,人和人之间对某些概念的交叉地带存在有争议也很正常。但是,至少大伙儿要有个基本的共识,只有这样才能相互理解和交流。比如我说姚明是高个子,你肯定同意,我们对此会有共识。但张三身高一米七,我说他是高个子,你会说他是矮个子,意见未必一致,因为我们对“高”和“矮”有稍许不同的标准。这不要紧,只要我们交流一下张三身高的具体数据,我们就都能对张三的身高形成正确的认识。
四、“一分为二”与换角度看问题
“一分为二”的另一种用法是转换角度看问题。转换角度看问题,这其实也是一种概念的偷换。
我们对某件事物作出判断,总是站在某一个角度、在某个场景下作出的,离开了这个角度、这个场景,这个判断就失效了。有时候虽然没有交代,但看问题的角度和场景是不言而喻的,不须交代。比如,说某猎手是好人,那是站在人类的立场看问题,站在这位猎手猎杀的对象来看,这个人可是坏透了顶。再比如,我说“这张纸是白色的”,虽然我没有具体交代,但我的意思是不言而喻的:这张纸是在正常的阳光下呈现出白色。你不能因为我没有明确交代,就反驳说:看问题要一分为二,这张纸并不完全是白色的,它在激光下可以呈现红色、黄色等各种颜色,它在黑暗中是完全的黑色。这显然是在有意改变我说话的语境,进而改变我所传达的语言的意思,是典型的偷换概念。
同样,我说姚明是高个子,那是站在普通人的角度,通过将姚明和普通人的对比而得出的结论。你不能反驳说,看问题要“一分为二”,姚明其实也是矮个子,因为姚明比泰山可是矮多了。人类语言中的所有形容词都是相对而言的,都是从某个视角观察而得出的相对结论,不具有绝对的意义。严格说来,我们可以在每个形容词的前面加上比较二字。姚明只是比较高而已,比普通人要高,并非绝对的高。
通关转换角度来进行诡辩,这一招庄子运用得很娴熟。最典型的是他“无用之用”了。在《内篇·人间世》中,庄子说了一个寓言:有一棵被人用来供奉土地神的栎树,十分华美,十分高大,但是无用,也正因为无用,所以没有被人砍伐,没有中年夭折而得以长高长大。有用的树材都被砍伐了,无用的树木却得以保全,此乃“无用之用”。很多辩证法专家认为,庄子的这则故事饱含辩证法思想,理由是:看问题必须一分为二,有用和无用,那是一对矛盾,矛盾的双方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有用可能转化为无用,无用也可以转变为有用。
庄子的思想其实是典型的偷换概念的诡辩论。当我们说一棵树有用的时候,那指的是“对人类有用”,不是说“对树自己有用”。庄子有意转换视角,把“对人类有用”偷换成“对树自己有用”,从而得出其“无用之用”的错误结论。
其实,如果可以任意转换视角,则对任何事情的判断,尤其是价值判断都可以不成立。形式逻辑是交流和推理的基础,离开了形式逻辑,就没有现代科学的昌明和发达。黑格尔曾经试图用辩证法取代形式逻辑,并进而对科学进行大肆的攻击和污蔑,至今沦为笑谈。中国要强盛,社会要得到正义,人民要得到幸福,则所有治国的理论都必须以坚实的形式逻辑为基础,靠辩证法来行驶移花接木的诡辩论,来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这是注定要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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