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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永恒话题:回国见闻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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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们的永恒话题:回国见闻 (二)
所跟贴
我们的永恒话题:回国见闻 (二)
--
老哈
- (3183 Byte) 2010-4-05 周一, 下午11:44
(799 reads)
神情迷乱
性别:
加入时间: 2009/10/15
文章: 117
经验值: 3693
标题:
对房产中介这个问题,我提出一点不同意见。
(131 reads)
时间:
2010-4-07 周三, 上午8:00
作者:
神情迷乱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群众到底需要什么?
1. “xx万元入口袋”的服务
2. 您的透明化
如果群众真的那么需要‘透明化’服务,自然提供这一服务的企业会来赚钱,比如21世纪房地产。
如果群众要在‘透明化’和‘“xx万元入口袋”的服务‘中做选择,而选择了后者——21世纪房地产没开在你们那里,这说明群众不是那么需要’透明化‘服务。
我知道你想说的是,房产中介交易费用不透明是:
1. 欺骗;
2. 和美国法律相抵触。
3. 交易费用不透明本身就是错误的,而且错误到应该法律禁止。
先说第二点,美国绝大多数法律(99.999999999999%)比中国要公正,我自己就在英国学法律,并不是讽刺。但是这些国家的操蛋法律也不少。
第一点,你要仔细想一想,房产中介有没有骗你?
交易费用不透明和欺骗是两个概念。其中重要却别在于,后者是让受害者相信不真实的事情是真实的。
但这里,交易费用不透明是真实的,它的确不透明。其次,房产中介没有要求你相信交易费用是真实的。因为它根本没有和你说过交易费用这个问题。
它只和你说“xx万元入口袋”的服务——这个服务如果是真实的,那就不是欺骗。
第三点:
首先,这个世界上本身就应该是被法律禁止的事情没有那么多。华盛顿的律师太多,所以才有那么多’法律应该禁止的事情‘。
一个政府的行为自然应当被公开,因为这是人民和政府定下的契约基本条款。而且,政府有强力。在一定时期内,政府只有一个。
我看不出一个individual对另一个individual(你要不服气可以自己开一个房产中介),为什么要用条例法法律规定,如实告诉交易对方,己方的交易费用。
它对你‘损害’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签订合同的基础上的,房产中介没有强迫你接受合同条款。你可以不接受这个损害。或者说,你收到的损害,是自愿接受的。
就像玩sm一样,你主动要求被虐,爽完了又搞虐你的人,说他伤害你了。你这么搞,以后谁还和你玩?
作者:
神情迷乱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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