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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这个转给老芦:冯正虎长篇访谈——依法而行的中道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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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智晟出事以后,刘小波及其身边的人上窜下跳。表现的很下流。即使今天刘晓波自己进去了, -- 看客101 - (9 Byte) 2010-3-06 周六, 上午11:59 (98 reads) |
若迷 [博客]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性别: 
加入时间: 2008/05/16 文章: 3610
经验值: 16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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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若迷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有人谩骂刘晓波,据说,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刘晓波对高智晟怎么怎么地了,但查了一下,发现刘晓波对高智晟的被捕还联合他周围的许多人发过抗议声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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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关于高智晟律师被捕的声明
征集签名:请用真名;注明所在地和职业;
关于高智晟律师被捕的声明
2006年8月19日
据新华社报道,北京市公安机关已经以"涉嫌违法犯罪活动"为由对高智晟律师进行拘留审查。
另据境外媒体此前的报道,高智晟律师于8月15日在山东姐姐家被警察突然抓捕,由于他姐姐家电话被切断,所以在高智晟被抓走24小时后,消息才透露出来。目前关押地点不明。
高智晟是著名的维权律师,两年来,他曾先后介入过"陕北油田案"及"朱久虎案"," 番禺太石村案"及"郭飞雄案"和异见作家"郑贻春案"。2005年10月 18日,高智晟律师公开为受迫害的F呼吁,发表了《停止迫害自由信仰者改善同中国人民的关系——高智晟致胡锦涛温家宝的公开信》。同年11月4日,北京市司法局对"智晟律师事务所" 施以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使高律师失去了从事律师工作的条件。
之后,高智晟继续以公民的身份从事民间维权活动,由此他遭到警方的长期跟踪骚扰,其本人的人身自由和家庭生活受到严重侵害。
根据高智晟律师两年来的所言所行,我们实在看不出对他实行“拘留审查”的正当理由。无论是作为律师还是作为公民,高智晟先生都有充分的权利参与民间维权活动,也有发表自己政治见解的言论自由,这些权利理应受到政府的尊重和保护。
有鉴于此,我们强烈要求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先生:
1,敦促行政当局立即释放高智晟,还他作为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
2,敦促北京市人大及全国人大依法调查这个案子,根据中国宪法和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确保高智晟律师作为中国公民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在高智晟律师恢复自由之前,必须依法保障他在狱中的各项权利,包括他的合法申诉权利,聘请律师的权利,他的亲属探视权利。
3,如果高智晟案进入司法程序,我们敦促司法当局公开审理,确保司法公正和被告人得到充分的法律辩护。
签名人:
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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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yzg.us/viewthread.php?tid=138708&highlight=%C1%F5%CF%FE%B2%A8%2B%B8%DF%D6%C7%EA%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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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老鼠
签上我吧:刘荻(北京,自由职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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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和“高智晟出事以后,刘小波及其身边的人上窜下跳。表现的很下流。”总是彻底相反的吧?
那刘晓波本人对高智晟还有什么“下流”呢?是不是因为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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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勇气并不必然代表良知—获奖感言
尊敬的亚太人权基金会:
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
首先,感谢“亚太人权基金会”授予我“良知勇气奖”。
在我理解,良知包含着勇气和责任。作为反抗独裁行列中的一员,个人责任没有替代品。六四十八年来,我一直在反抗中共独裁。作为屠刀下的幸存者之一,天安门广场的血腥黎明,既让我体验到面临大恐怖时生命的脆弱和光辉,也让我懂得了反抗独裁的责任伦理。只有以谦卑之心仰望在天之灵,我才知道活下来的责任之厚重;只有坚韧地抗拒恐怖、谎言和收买,才能多少承担起幸存者的责任。
今天,当我接受这个以“良知勇气”命名的奖项,与其说倍感荣耀,不如说深感内疚。愧对那些至今仍然无法瞑目的六四亡灵,特别愧对那些因舍己救人而献身的亡灵。所以,如果这个奖代表着一种荣誉,那么这个荣誉也仅仅是通过我而敬献给亡灵的祭奠。
五十多年来,中共独裁政权犯下过太多的罪恶,最大的罪恶就是不把人当人,有太多的无辜亡灵至今仍未瞑目,也有太多的良心犯至今仍然身陷囹圄,国人的基本人权受到野蛮践踏,中国变成人性的废墟。消除这罪恶的有效方法,必须通过良知的践行来恢复人之所以为人的自由和尊严。
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下,要想确立做人的尊严和找回失去的良知,只有反抗邪恶的独裁,但在这种“只有”中,很可能潜藏着反抗者的自我神化。因为,我们反抗的起点是在共产极权造成的人性废墟上,反抗者们也都是“喝着狼奶长大”的,时而自我犬儒,时而自我神化。而反抗独裁并不意味着反抗者就自动变成圣人,抵制邪恶也并不总是正义对抗邪恶,有时很可能就是以恶抗恶。
独裁政权的反抗者都不缺少勇气,但勇气并不能等同责任,正如道义伦理并不能代替责任伦理一样。换言之,良知的践行,不仅需要敢于反抗的勇气,更需要公共参与的理性和责任。回顾六四悲剧和六四后民间反抗的每一次重大挫折,统治者的野蛮和残酷固然是最主要的原因,但民间反对运动的不成熟,特别是那种反抗者必定真理在握和绝对正义的自傲,实质上是一种病态的自我神圣。反抗者的“天然正义”和毛时代遗传的烈士情结,很容易把反抗者恶捧到不胜寒的高处,既高估自身,也低估对手,以至于陷入这样的误区:只要是反独裁,就可以不择手段;无论怎么反,都是英雄好汉;屡犯“我们被我们的正义所压倒”的错误。
面对以经济发展为政绩合法性、以利益收买为主要统治手段的新型独裁政权,一方面,不能低估民间力量的分散、薄弱和不成熟,不能低估民间的急功近利倾向,不能仅仅局限于反抗者的角度看待现政权的统治方式,不能陷入自我虚构——虚幻的英雄主义骄狂和一夜变天的幻想;另一方面,不能低估民间反对派的对手,即不能低估中共政权的自我调整、控制局面和收买人心的能力。
必须承认,今日中国的民间反对力量,还远远不足以改变独裁体制,也无力阻止中共的野蛮镇压。与此同时,今日的寡头独裁的残暴性和统治效力也在下降,统治者越来越精于计算统治成本,所以,民间反抗不追求夺取政权或社会整体改造的目标,而是要具有足够的坚韧性、持续性、灵活性和有效性,致力于公民权利的争取、民间力量的点滴积累和独立民间社会的建设,即通过改变民间的臣民生态来推动制度转型,用不间断的非暴力反抗来压缩官权的空间。也就是说,通过点滴成果的累计来扩张民间资源和加大官权统治的成本,将统治者逼入穷于应对、越来越力不从心的窘境。
作为独裁末世大屠杀的幸存者,我深知,中国迈向自由国家的进程,将是一个极为漫长而艰苦的过程,坚韧和清醒,理性和责任,信心和乐观,远比一时的热血沸腾更加珍贵。更重要的是,当民间反对运动遭遇挫折和失败之时,有一种卸责方式在民间反对派中已经成为惯例,即把民间反对运动失败的全部责任仅仅归罪于独裁者。而用独裁者的罪责来代替民间自身失误的责任,是一种最为轻佻的卸责行为,其根深蒂固的潜台词是:反抗行动本身就是绝对的政治正确,反抗者也永远不会犯错。
民间反对派,不仅需要直面强权的勇气,也应该具有面对民间反对派内部的种种缺陷的勇气,不能让反抗官权的道义正确遮盖了民间自省的视野,使我们失去了对民间生态的种种弱点的警惕;特别是要警惕反抗者“天然正义”的错觉。如果民间反对派缺少足够的自省意识,不愿意进行自我反思和不断改善,就很容易自我膨胀为“一览众山小”的道德傲慢,中国政治转型的希望就将更为渺茫。
在此意义上,民间反对运动的建设性良知,在致力于提升反抗勇气的同时,更要培育出健康的责任伦理。
最后,请“亚太人权基金会”接受我的致敬。
2007年9月 4日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Modified on 2007/9/13)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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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并没有具体所指,是不是让人联想到高智晟?非要套到高智晟头上去?除此之外,刘晓波对高智晟还说过什么?
要说下流,请您到共舞台去看看,那才叫不是一般的下流。那些比兔子他爹跑得还快的假死磕们,躲在安全的海外谩骂刘晓波不跟阿共来硬的,什么街痞泼妇的话都骂出来了,而且他们跟刘晓波之间连个对骂的过程都没有,那种咬牙切齿的仇恨是哪里冒出来的?要说下流,那才是真正的下流!而首当其冲的就是飞鸿黄,此人就是八年前被老芦痛骂过的著名的RE流氓,请看这个:
《什么是网上流氓?》 芦笛 2002-9-22
http://www.hjclub.info/bbs/viewtopic.php?p=85540
作者:若迷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若迷于2012-6-27 周三, 下午5:43修改,总共修改了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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