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碁迷
加入时间: 2009/08/29 文章: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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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碁迷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因为他让罗秦签协议的时侯言不由衷, 签的领养协议自然无效.
还是那句话, 证明贺家道德上的低下更会有利于"领养协议无效的判决". 你还是那个死脑筋, 以为证明了贺家道德上的不可靠就证明法院有利贺家的判决错了 -- 法院判决是用法律衡量事实, 结果对谁有利只是个相关后果 -- 在衡量领养协议有效性的问题上, 贺少强道德如何, 有没有说谎, 除非你有切实证据证明他当时却实完全清楚领养协议内容也真正同意其内容, 而后来反悔说当初不明白是说谎, 否则基本对认定领养协议的有效性没有贡献, 如果有, 也很可能是相反的贡献 -- 更加让法庭认定当初白纸黑字的领养协议不可信.
现在关键证词都指向贺家签协议的时侯不明白协议的真正意义, 你说他们真不明白也好, 假装的也罢, 都比不过人家. 民事官司和刑事官司不同, 民事官司是双方比宝, 比谁的法宝多, 谁的分量重, 谁的证据更有力, 而不是单方面的一方质疑一方防御. 只要法庭认为贺家的主张比贝克家的主张有更多支持, 法庭就认可贺家的主张.
比如, 案子一个重要转折就是贺家律师成功证明"贺少强有意不探视贺梅"的举证责任在贝克, 你明白这意味什么么? 更何况, 贺家甚至能自行举证说明自己多次尝试探视贺梅被贝克阻挠 -- 你说你要是法官, 你判谁赢?
作者:北京碁迷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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