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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对田纳西最高法院判决贺梅监护权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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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对田纳西最高法院判决贺梅监护权的质疑   
所跟贴 对田纳西最高法院判决贺梅监护权的质疑 -- 若迷 - (7421 Byte) 2010-3-01 周一, 上午11:51 (828 reads)
xilihu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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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7/03/29
文章: 9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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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條理清楚,有無奈的分類方式 (207 reads)      时间: 2010-3-01 周一, 下午1:24

作者:xilihutu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讀曹長青文后,我有一點疑問:

引用:
就算他们真的养不起,要把贺梅送人,如果真爱孩子,起码也应该哺育孩子渡过最初、最脆弱阶段,起码等孩子满月以後。而贺梅出生的第26天就已经到了贝克夫妇家,这之前经历了一个她的父母找教会,教会再找收养机构,收养机构再找到贝克夫妇的过程。这说明小贺梅一生下来她的父母马上就急於把她送走。
......

但看了孟菲斯《司法商报》的报道才知道,90天之内,贺家不仅可以取回孩子,而且到了90天(教会机构最高权限只能管90天),贝克夫妇通过原安排此事的教会机构把贺梅(英文名Anna)交还了贺绍强夫妇(After 90 days, Mid-South returned Anna to her parents)!但是这时贺家夫妇还是不想抚养贺梅。所以10天之後,跟贝克夫妇签署了一个无限期转让孩子监护权的正式法律文件。


干嘛小賀梅剛生下來就要被送走?

另外,那罗秦一直就在賀身邊?又是什么時候壞上的小賀梅?


但愿我的問題不會打岔若迷的框架結構。

作者:xilihutu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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