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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如此說: -- 唐好色 - (112 Byte) 2010-2-19 周五, 上午1:44 (191 reads) |
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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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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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995年,贺梅的生父贺绍强以学生签证来到美国,赴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留学。1997年,他进入位于田纳西州孟菲斯的孟菲斯大学,并获得奖学金和助教津贴。贺梅的生母罗秦以陪读身份赴美,并在到达美国后很快怀了贺梅。在罗秦怀孕期间,贺绍强被来自中国的女同学齐晓军指控性侵害。虽然孟菲斯警察局吊销了这个案件,但贺绍强的助教工作也丢了。后来,贺绍强和罗秦夫妇在一家超级市场遇到齐晓军及其丈夫,发生了争斗,其间罗秦摔倒下体出血,但为了孩子的安全拒绝流产,冒险继续保胎,在两个月后剖宫产生下贺梅。本来他们准备给孩子取名“贺思家”[2]。由于他们当时没有稳定的收入,还有一万二千美元的医疗帐单,他们求助于中南基督教服务机构,该机构同意把贺梅在贝克夫妇家寄养三个月。在此期间贺绍强因为从前的性侵害案件被捕,并因此失去了他新找的工作。罗秦做饭馆服务生的收入太低,所以他们想把贺梅送回中国让亲戚抚养,但找不到合适的人。
[编辑] 纠纷
因为财务关系,贺氏夫妇无法抚养贺梅,于是他们决定让贺梅继续被贝克夫妇抚养。贝克夫妇表达出想收养贺梅的愿望,但遭到贺氏夫妇的拒绝。他们之间达成协议,贺氏夫妇在保留父母权利的同时,把贺梅的监护权交给贝克夫妇。贝克夫妇声称他们之间还有一个口头协议,就是贝克夫妇把贺梅一直抚养到成人。
1999年6月2日,贺绍强和贝克夫妇和一个中南基督教服务机构的律师见面。那个律师告诉贺绍强如果他以后想拿回监护权而又得不到双方同意的话,他将必须诉诸法庭。
1999年6月4日,贺氏夫妇和贝克夫妇到謝爾比縣少年法庭办理监护权移交给贝克夫妇的手续。法庭在双方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转移监护权的法律文件中加入了一份监护条例。因为罗秦不谙英文,她无法读懂文件,必须要翻译的解释。包括翻译在内的三个证人事后作证,罗秦非常关注贝克夫妇对贺梅的监护权是暂时的。一个法庭的工作人员作证,说罗秦“一定要在未来什么时候把孩子要回来。”有人告诉罗秦签字才可以使贺梅得到必要的医疗保险,翻译作证罗秦是在相信监护权的转移是暂时的情况下签署了文件。为什么不是英文能力比罗秦好很多的贺绍强签字不得而知。
自此贺氏夫妇经常看望贺梅,通常是每周一个小时。路易斯·贝克开始记录每次贺氏夫妇看望贺梅的时间、活动、和给贺梅的礼物。1999年10月,当贺氏夫妇要把贺梅带出贝克家遭到拒绝之后,双方开始产生摩擦。路易斯·贝克写道:“我们希望这种探望能两周一次。我们觉得这样他们会逐渐疏远,但最近这两次罗秦显得想多来。”在1999年11月,贺绍强告诉杰瑞·贝克他们想收回贺梅的监护权。杰瑞回答说他们不愿意放弃贺梅的监护权,而且不想让正在怀孕的路易斯流产。在那几个月期间,贺氏夫妇向少年法庭抱怨探视过程中遭遇的困难,并说想拿回监护权。
2000年5月,贺氏夫妇向少年法庭提出收回监护权的诉讼,被拒绝。
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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