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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老邢,我们这儿是弱智论坛,看不懂你的高等文字,为免明珠暗投,请你去罕见发表大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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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邢,我们这儿是弱智论坛,看不懂你的高等文字,为免明珠暗投,请你去罕见发表大作,谢谢!   
所跟贴 加人兄 -- 学徒 - (284 Byte) 2009-12-03 周四, 下午1:59 (318 reads)
学徒






加入时间: 2009/11/13
文章: 538

经验值: 21841


文章标题: 一般想来,回答是不能动用公权来强制房主 (314 reads)      时间: 2009-12-03 周四, 下午2:16

作者:学徒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那么,假如把例子变一变:

另一个地方,居民投诉新房主将房屋用做屠宰业,可怕的污水、气味和惨烈的声音伤害了他们,因此要求补偿--这种情况,又会如何。

继续设想另一个情形:居民投诉房主的房子建得很太高(但未违反建筑法规和规范),很多居住在周围低矮房屋里的人们因此终年不见阳光,老人和儿童因此患病,要求补偿--这种情形,又会如何?

在人们的诉求里,第一个、第二个和第三个例子中,人们受到伤害的方式不一样,但我们姑且假设受到伤害的程度相仿--就是满足感的下降程度类似(当然,这很难比较,不过,姑且假设能衡量)。什么样受伤害的方式感觉更有理由获得一般人支持,去申请补偿?为什么?如果在英美法环境下,如果诉到法庭,是否存在一些一般性的原则来进行这样的判断?

作者:学徒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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