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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跟gzsums谈铅笔社的自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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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跟gzsums谈铅笔社的自由观   
所跟贴 我比较愚钝,还觉得说的大致不错,看不出有多“匪夷所思”。 -- 金枪鱼 - (0 Byte) 2009-12-02 周三, 上午6:26 (69 reads)
woodpig






加入时间: 2008/01/02
文章: 463

经验值: 16418


文章标题: really?我以为读过芦文的社会设计,群暴vs独暴,民主是遵守游戏规则的集体分赃读者都能看出其中的荒谬。 (110 reads)      时间: 2009-12-02 周三, 上午9:35

作者:woodpig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因为权利的行使,其前提是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这篇文章的重点就是把这一句话无限扩大,甚至置于其他原则之上,如此以来可以推出许多“匪夷所思”的结论
例如先模糊权利的概念,我可不可以说一个人自从出生就有“侵犯”他人的“权利”的原罪,因为一个受精卵的成型,就等于一个精子扼杀剥夺另外十亿个精子获得受精成人享受生存权的机会。自然资源,社会财富都是有限,世界上多一个人,就是剥夺了其余人类享用更多资源和财富的机会。
如果把这里的权利限制为私有産財不被他人合法收税或非法侵占,那么其实说的就是个人利益,问题是私有産財并非个人的天然属性,你如何界定个人在积累私产的过程中没有剥夺他人的权利(利益),在一个没有时薪底线的市场,资方可以很大程度的压低劳工的价格,你如果还肯承认资方不占所有的道理,这算不算侵犯劳工的权利(权益)。当然市场原旨教者信奉市场决定的财富流通和分配就是符合道德自由的,除此以外的社会政策法规决定的再分配就是反道德侵犯人权,我亦无法可想。

政府福利当然不是权利,它是很明显的权力。权利是不侵犯他人权利也能行使的,但政府福利不具备这种特性。
按此处权利权力的区别,若是你还不愿走到完全无政府主义的地步,许多除福利外的公共政策的制定是否符合这权利是不侵犯他人权利也能行使的第一原则也值得推敲。富人比穷人多缴n%的税,为了防止穷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司法,治安,灾难防害措施,公益设施)不会侵犯到多缴税的富人,是不是要按照n%的比率制定个人的配额?连各种公共场所,是否都得按照缴税比率分开各色人等的活动空间?
铅笔社的人是连公办学校都要反对的主,所以我估计他们也鼓吹公共场所私有化,哈,以现有的人口密度,在地球上的适合人类居住的区域想必要出现宏大的class segregation。

铅笔社理想中的自由社会,跟马克思极其跟随者的人间天堂一样,在一个劳动分工负责的复杂社会不具多少和平实践的可操作性(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倒是有一时可能,不过那也是看天吃饭,自己供养不了自己就要抢劫了)。人类社会自有历史记载那一天就不是有理性的个人组合体,人人都有不管他人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如果连引入竞争与制衡妥协法治规则的民主制度来保障个体自由都感到不满,认为缴税多于大部分穷人的少部分富人无压倒性权决定投票结果是反道德的错误,除了解散政府这一种,恐怕民主前的专制社会距离铅笔社能保障有钱人不被权利侵犯的理想更近,嗯,随便网友应该再次呼吁他的“点菜律”。

作者:woodpig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woodpig于2009-12-02 周三, 上午11:12修改,总共修改了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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