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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我说了“要脸的话道个歉,不要脸则随便”!你一边批评外交部胡说八道一边又拿那胡言作为你立言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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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我说了“要脸的话道个歉,不要脸则随便”!你一边批评外交部胡说八道一边又拿那胡言作为你立言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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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我说了“要脸的话道个歉,不要脸则随便”!你一边批评外交部胡说八道一边又拿那胡言作为你立言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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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天涯马在悬崖
- (299 Byte) 2009-11-27 周五, 下午6:17
(305 reads)
若迷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警告次数: 1
性别:
加入时间: 2008/05/16
文章: 3610
经验值: 164705
标题:
不要脸的造谣说人家拿货轮的事作为整文论证的中心。不要脸的更不懂人家拿外交部的话说事正使得中国政府自打耳光。
(74 reads)
时间:
2009-11-27 周五, 下午8:06
作者:
若迷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既然外交部声称那货轮完全属于中国公司的财产,那它就有责任向俄国提出道歉赔偿的要求。它连这么点起码的事情都不敢做,不正是自打耳光吗?!
更何况,货船遭到俄方攻击后有多名中国船员不幸失踪。人命总比货船更贵重吧?中国政府对此不作为更是说不过去,这鸟政府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顶个屁用!
你要抬出国际法来说事,那也很容易。你只需要把相关的国际法条例引用出来,并请你这就拿出和中国外交部的说法不同的证据:证明那货船完全是塞拉利昂所拥有,而不仅仅是租用中国公司的;证明船主(不是说船长)不是中国人;证明失踪的人当中没有中国人。
另外,底下回应你的话咱再给你抄一遍,看看你是否第二次面对你造的谣还是不要脸,连个错都不敢承认。
“从你引用的话可以明确地知道,你所谈论的是芦笛的文章《含泪请求中国政府停止侮辱中国护照》。
从你的整段话来讲,你的中心是“货轮不是中国籍的,悬挂的不是中国国旗”。而芦笛的文章从标题到内容围绕的是中国护照的问题,货轮被俄国人打击一事仅仅是文中例举的几个事例之一,并不是文章的中心。其头一段头一句就在说“中国公民冯正虎”,文章最后结束时又在说“当中国公民,拿中国护照仍然是一种耻辱,永远与光荣无缘”,这哪里来的你所说的“之所以说是关键的造谣是因为这一事实是芦笛整段甚至整文论证的中心”? ”
作者:
若迷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若迷于2009-11-27 周五, 下午8:30修改,总共修改了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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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自打耳光也算是问题啦?还有比美国为入侵伊拉克造谣造的更大的吗?还有比美国政府自打耳光更结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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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天涯马在悬崖
- (0 Byte) 2009-11-28 周六, 上午2:54
(7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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