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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芦笛停止造谣。要脸的话道个歉,不要脸则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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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敦促芦笛停止造谣。要脸的话道个歉,不要脸则随便
所跟贴
谢谢指正,等我查对一下,若有错误马上更正
--
芦笛
- (0 Byte) 2009-11-26 周四, 下午9:52
(184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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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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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标题:
赫赫,外交部说的可是中国货船,看来这造谣的罪名安不到我头上来
(297 reads)
时间:
2009-11-26 周四, 下午10:01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得知新星号被俄边防军炮击,并造成8人失踪的消息后,我国外交部立刻就此事发表看法,外交部发言人姜瑜,2 月19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2月19日,一艘中国货船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域遇险,船上十名中国船员,三人获救,其余的七人失踪,中国有关的总领馆和领事办公室,已经派人赴出事的海域,探望获救的船员,并且协助相关的公司,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俄使馆,也分别向俄方提出交涉,要求俄方继续协助全力搜寻失踪的人员,同时呢,要尽快地查明原因,目前据我们了解,俄方的搜救和调查工作还在进行中。
2月 20日下午,外交部欧亚司司长张喜云,向俄驻华使馆参赞莫尔古洛夫提出交涉,表示中方对俄外交部发言人,就“新星”号事件的表态无法理解,不能接受,并再次强调中方的各项有关要求。2月23日,“新星”号船东,香港吉瑞祥船坞有司公司发表声明,声明说,船长在期租人的同意下,决定离港是不妥的,而俄方违反国际法的规定,在公海上对新星轮长时间开火,完全没顾及船上人员的生命安全,这是对人权的无情践踏,应当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谴责。俄方没有对面临沉没危险的“新星 ”轮,进行积极有效的救助,导致该轮沉没,对此俄方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声明的最后,希望俄罗斯政府停止推卸责任的错误做法,尽快将事实真相公之于众,希望俄边防部队,立即书面向遇难者家属道歉,并尽快赔偿因其严重错误行为,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注册资料显示,“新星”号货轮是一艘五千吨的货轮,船长98米,船宽15.8米,吃水5. 9米,该船建造于2005年,当时的造价为2000万元,船主为浙江通宇船务有限公司,新星号货船上共有16名船员,其中10人为中国籍,6人为印尼籍,2006年,香港吉瑞祥船坞有限公司,以光租的方式,从浙江通宇船务公司租赁该船,进行商业经营,吉瑞祥托运有限公司为经营方便,将原船名鑫通宇 108改为新星,并悬挂塞拉利昂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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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的确是中国货船,只是弄虚作假悬挂了塞拉利昂旗。只有在这点上,你的指控才成立,但那并不能改变该船的国籍,反而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悬挂外国国旗比悬挂中国国旗经营更方便?
多谢你对这一细节的指正,在此为可能误导网友致歉。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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