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敦促芦笛停止造谣。要脸的话道个歉,不要脸则随便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敦促芦笛停止造谣。要脸的话道个歉,不要脸则随便   
所跟贴 谢谢指正,等我查对一下,若有错误马上更正 -- 芦笛 - (0 Byte) 2009-11-26 周四, 下午9:52 (184 reads)
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文章标题: 赫赫,外交部说的可是中国货船,看来这造谣的罪名安不到我头上来 (297 reads)      时间: 2009-11-26 周四, 下午10:01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得知新星号被俄边防军炮击,并造成8人失踪的消息后,我国外交部立刻就此事发表看法,外交部发言人姜瑜,2 月19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2月19日,一艘中国货船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域遇险,船上十名中国船员,三人获救,其余的七人失踪,中国有关的总领馆和领事办公室,已经派人赴出事的海域,探望获救的船员,并且协助相关的公司,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俄使馆,也分别向俄方提出交涉,要求俄方继续协助全力搜寻失踪的人员,同时呢,要尽快地查明原因,目前据我们了解,俄方的搜救和调查工作还在进行中。

2月 20日下午,外交部欧亚司司长张喜云,向俄驻华使馆参赞莫尔古洛夫提出交涉,表示中方对俄外交部发言人,就“新星”号事件的表态无法理解,不能接受,并再次强调中方的各项有关要求。2月23日,“新星”号船东,香港吉瑞祥船坞有司公司发表声明,声明说,船长在期租人的同意下,决定离港是不妥的,而俄方违反国际法的规定,在公海上对新星轮长时间开火,完全没顾及船上人员的生命安全,这是对人权的无情践踏,应当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谴责。俄方没有对面临沉没危险的“新星 ”轮,进行积极有效的救助,导致该轮沉没,对此俄方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声明的最后,希望俄罗斯政府停止推卸责任的错误做法,尽快将事实真相公之于众,希望俄边防部队,立即书面向遇难者家属道歉,并尽快赔偿因其严重错误行为,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注册资料显示,“新星”号货轮是一艘五千吨的货轮,船长98米,船宽15.8米,吃水5. 9米,该船建造于2005年,当时的造价为2000万元,船主为浙江通宇船务有限公司,新星号货船上共有16名船员,其中10人为中国籍,6人为印尼籍,2006年,香港吉瑞祥船坞有限公司,以光租的方式,从浙江通宇船务公司租赁该船,进行商业经营,吉瑞祥托运有限公司为经营方便,将原船名鑫通宇 108改为新星,并悬挂塞拉利昂旗。
--------------------------
所以,那的确是中国货船,只是弄虚作假悬挂了塞拉利昂旗。只有在这点上,你的指控才成立,但那并不能改变该船的国籍,反而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悬挂外国国旗比悬挂中国国旗经营更方便?

多谢你对这一细节的指正,在此为可能误导网友致歉。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芦笛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1.210918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