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敦促芦笛停止造谣。要脸的话道个歉,不要脸则随便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敦促芦笛停止造谣。要脸的话道个歉,不要脸则随便   
所跟贴 敦促芦笛停止造谣。要脸的话道个歉,不要脸则随便 -- 人在天涯马在悬崖 - (307 Byte) 2009-11-26 周四, 下午5:43 (801 reads)
若迷
[博客]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性别: 性别:男

加入时间: 2008/05/16
文章: 3610

经验值: 164705


文章标题: 你到底是指控他造谣还是涉嫌造谣?指控别人的时候自己犯了更多的错是不是该拿面皮顶过去? (266 reads)      时间: 2009-11-26 周四, 下午9:06

作者:若迷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标题: 敦促芦笛停止造谣。要脸的话道个歉,不要脸则随便 (2 reads) 时间: 2009-11-26 周四, 上午1:43

作者:人在天涯马在悬崖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info

芦笛说:
“2009年2月14日,中国货船“新星号”在俄罗斯纳霍德卡港外遭到俄边防军“海岸”号军舰炮击,一名中国船员当场被打死。在返港途中,货轮因遭受重创而沉没,7名中国船员失踪(“丧生”的同义语)。外国军舰击沉悬挂着中国国旗的货轮,对五星红旗作了最高级的侮辱,中国政府却甘之如饴,屁都不放一个,只装作天聋地哑,浑若无事人。”
这其中的关键事实涉嫌造谣,那货轮不是中国籍的,悬挂的不是中国国旗(是塞拉利昂的,水手有中国船员但好像也是印尼人为多,具体比例不明),包括船长都不是中国人。之所以说是关键的造谣是因为这一事实是芦笛整段甚至整文论证的中心,这点是否真实直接影响全文的信用。其他小事情造造谣也就懒得说他了。

作者:人在天涯马在悬崖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info

===================

话都说不清楚几句就在这儿可着劲嚷嚷。

先看看你这烂得没法再烂的文理。你在标题上先是斩钉截铁地“敦促芦笛停止造谣”,怎么马上接下来又说“这其中的关键事实涉嫌造谣”?你说他到底是造了谣,还是涉嫌造谣?

必须提醒你一下,你要指控别人造谣或涉嫌造谣,就最好把你认为令人信服的支持你的证据拿出来,而不是空口白说。支持你的说法的证据在哪里?

再根据你指控的意思帮你整理一下并分析之。

一)有关“中国货船”和“中国籍”

芦笛说的是‘中国货船’,没有说是‘中国籍的’。这就犹如说一个人是华人但并没有明确地说他的国籍。一个华人可以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也可以是美国国籍,即美籍华人。

中国官方对该船舶的权属情况的报道,该船完全属于中国公司的财产。对照这一说法,芦笛说它是‘中国货船’并没有错。中国官方是这样说的(节选):

【  “新星”轮(NEW STAR)是由吉瑞祥(香港)船务有限公司以光租的方式,于2006年从浙江通宇公司租赁经营。为了经营方便,将原船名“鑫通宇 108”改为“NEW STAR ”(新星),并悬挂塞拉利昂旗,但该船完全属于中国公司的财产。

该船由我司期租给了某船务公司,在租期内,船舶的运营由期租人决定。

http://news.sina.com.cn/c/2009-02-19/103817247172.shtml

所以,你这一项指控不成立。

二)悬挂的国旗

我认为,这一项芦笛说错了,你说对了。

三)整文论证的中心

从你引用的话可以明确地知道,你所谈论的是芦笛的文章《含泪请求中国政府停止侮辱中国护照》。

从你的整段话来讲,你的中心是“货轮不是中国籍的,悬挂的不是中国国旗”。而芦笛的文章从标题到内容围绕的是中国护照的问题,货轮被俄国人打击一事仅仅是文中例举的几个事例之一,并不是文章的中心。其头一段头一句就在说“中国公民冯正虎”,文章最后结束时又在说“当中国公民,拿中国护照仍然是一种耻辱,永远与光荣无缘”,这哪里来的你所说的“之所以说是关键的造谣是因为这一事实是芦笛整段甚至整文论证的中心”?

总之,在你强烈的指控中的大约三项中你只说对了一项,你比你指控的人犯错还要多。在你要别人道歉的时候,你自己又该怎么办?

作者:若迷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若迷于2009-11-26 周四, 下午9:25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若迷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721837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