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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芦笛停止造谣。要脸的话道个歉,不要脸则随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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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芦笛停止造谣。要脸的话道个歉,不要脸则随便 -- 人在天涯马在悬崖 - (307 Byte) 2009-11-26 周四, 下午5:43 (801 reads) |
若迷 [博客]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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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8/05/16 文章: 3610
经验值: 16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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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若迷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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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敦促芦笛停止造谣。要脸的话道个歉,不要脸则随便 (2 reads) 时间: 2009-11-26 周四, 上午1:43
作者:人在天涯马在悬崖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info
芦笛说:
“2009年2月14日,中国货船“新星号”在俄罗斯纳霍德卡港外遭到俄边防军“海岸”号军舰炮击,一名中国船员当场被打死。在返港途中,货轮因遭受重创而沉没,7名中国船员失踪(“丧生”的同义语)。外国军舰击沉悬挂着中国国旗的货轮,对五星红旗作了最高级的侮辱,中国政府却甘之如饴,屁都不放一个,只装作天聋地哑,浑若无事人。”
这其中的关键事实涉嫌造谣,那货轮不是中国籍的,悬挂的不是中国国旗(是塞拉利昂的,水手有中国船员但好像也是印尼人为多,具体比例不明),包括船长都不是中国人。之所以说是关键的造谣是因为这一事实是芦笛整段甚至整文论证的中心,这点是否真实直接影响全文的信用。其他小事情造造谣也就懒得说他了。
作者:人在天涯马在悬崖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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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都说不清楚几句就在这儿可着劲嚷嚷。
先看看你这烂得没法再烂的文理。你在标题上先是斩钉截铁地“敦促芦笛停止造谣”,怎么马上接下来又说“这其中的关键事实涉嫌造谣”?你说他到底是造了谣,还是涉嫌造谣?
必须提醒你一下,你要指控别人造谣或涉嫌造谣,就最好把你认为令人信服的支持你的证据拿出来,而不是空口白说。支持你的说法的证据在哪里?
再根据你指控的意思帮你整理一下并分析之。
一)有关“中国货船”和“中国籍”
芦笛说的是‘中国货船’,没有说是‘中国籍的’。这就犹如说一个人是华人但并没有明确地说他的国籍。一个华人可以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也可以是美国国籍,即美籍华人。
中国官方对该船舶的权属情况的报道,该船完全属于中国公司的财产。对照这一说法,芦笛说它是‘中国货船’并没有错。中国官方是这样说的(节选):
【 “新星”轮(NEW STAR)是由吉瑞祥(香港)船务有限公司以光租的方式,于2006年从浙江通宇公司租赁经营。为了经营方便,将原船名“鑫通宇 108”改为“NEW STAR ”(新星),并悬挂塞拉利昂旗,但该船完全属于中国公司的财产。
该船由我司期租给了某船务公司,在租期内,船舶的运营由期租人决定。
http://news.sina.com.cn/c/2009-02-19/103817247172.shtml 】
所以,你这一项指控不成立。
二)悬挂的国旗
我认为,这一项芦笛说错了,你说对了。
三)整文论证的中心
从你引用的话可以明确地知道,你所谈论的是芦笛的文章《含泪请求中国政府停止侮辱中国护照》。
从你的整段话来讲,你的中心是“货轮不是中国籍的,悬挂的不是中国国旗”。而芦笛的文章从标题到内容围绕的是中国护照的问题,货轮被俄国人打击一事仅仅是文中例举的几个事例之一,并不是文章的中心。其头一段头一句就在说“中国公民冯正虎”,文章最后结束时又在说“当中国公民,拿中国护照仍然是一种耻辱,永远与光荣无缘”,这哪里来的你所说的“之所以说是关键的造谣是因为这一事实是芦笛整段甚至整文论证的中心”?
总之,在你强烈的指控中的大约三项中你只说对了一项,你比你指控的人犯错还要多。在你要别人道歉的时候,你自己又该怎么办?
作者:若迷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若迷于2009-11-26 周四, 下午9:25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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