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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本人愿意出面裁决斑竹23和十天一哭的删贴纠纷,本人目前仍不清楚此事原委,正好自由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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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人愿意出面裁决斑竹23和十天一哭的删贴纠纷,本人目前仍不清楚此事原委,正好自由心证   
所跟贴 本人愿意出面裁决斑竹23和十天一哭的删贴纠纷,本人目前仍不清楚此事原委,正好自由心证 -- Anonymous - (58 Byte) 2003-11-17 周一, 下午7:11 (22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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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本人刚刚去博讯调阅了案卷,本人的判决如下--- (85 reads)      时间: 2003-11-17 周一, 下午7:5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根据奸坛坛规第二-11条,版主对下列帖子将酌情删除:



。。。

11、用词不文明(尤其是标题用词不文明)的帖子

。。。



“十天一哭”网友的贴中有这样的一段话---



“当年你父无能,我打野食,竟碰上了瑞大兵。他就会摸呀模。后来迷了路到了须弥山。那老头可能干了。不过,从此人们便称你妈我为野鸡。对了,我差点忘了告诉你了:你奶奶临死前告诉过我,她说咱家祖祖辈辈的女人都是野鸡。”



以上这段话,其中充满了性能力、性行为方面的暗示,而且显然是用来极尽侮辱之可能地攻击他人的,因此有理由判定其属于明显的“用词不文明”。



----在这里,我们必须特别注意奸坛坛规第二-11条的立法原意:那就是防止一些特别不堪入目的文字、描写出现在奸坛这里,污染论坛的环境并引起一般读者的心理反感;同时也间接保护那些可能受到这类不堪入目文字攻击、影射、暗示之网友非网友不至于在奸坛被那些明显下流的文字所伤害----根据坛规第二-11条的这一立法精神,即使“十天一哭”网友的上段话是用来骂江泽民、骂小布什、骂陈水扁李登辉等其他本来不在奸坛享有受保护不被攻击待遇之公众人物的,它本身也由于其攻击他人的具体言辞太过不雅、太不文明而应当被判定为触犯了坛规第二-11条。



请特别注意本法官在这里的一个重要指引:在根据奸坛坛规第二-11条执法酌删时,对那些显然有攻击他人(包括他人集体如政党、企业、团体等)之意的“用词不文明”文字,在执法上应该比对待那些仅仅“用词不文明”,但却没有攻击他人意思的文字明显从严。



有鉴于此,奸坛斑竹完全有权依据奸坛坛规第二-11条删除“十天一哭”网友的这个违规贴子。“十天一哭”网友对斑竹13的删贴投诉应予驳回。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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