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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芦笛对奸坛商业模式的分析完全错误,论坛值班版主的地位绝不应低于“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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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芦笛对奸坛商业模式的分析完全错误,论坛值班版主的地位绝不应低于“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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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芦笛对奸坛商业模式的分析完全错误,论坛值班版主的地位绝不应低于“写手” (196 reads)      时间: 2003-11-16 周日, 下午11:5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芦笛文章对奸坛商业模式的分析,猛一看似乎很有道理,但最后却推论出什么“斑竹不是网民的领导,而是靠网民这些股东养活的寄生虫,其网络生存与价值,完全依附于在无私奉献心血的写手”这样明显不对的结论(斑竹必须每日按时盯坛为网友们提供服务,而网友们想来就来,想不写就不写,两者责任不同、权利自然有区别,怎么能说前者是“寄生虫”?),这就说明其基本的模式分析有错误。



我昨晚专门考虑了一下这个问题,最后终于开了窍:原来奸坛(或者其他什么论坛)真正的商业原型应该是沃尔玛那样的百货商场才是,而“写手”好比供货商,普通读者好比买东西的顾客。因为奸坛这样论坛真正繁荣的标志,毕竟还只能是“顾客盈门”而不是什么“货架充盈”。



----这样一比喻,关于“写手”的重要性究竟如何就一清二楚了----沃尔玛可能对某个具体供货商比对顾客还低三下四么?当然不可能!沃尔玛和供货商之间虽然是互利依存关系,沃尔玛也对供货商有所求,但这决不等于供货商就相当于沃尔玛的老板,更不等于沃尔玛在管理上必须要唯供货商的意志为转移(当然也不会唯某个具体顾客的意志为转移)。



当然,一般沃尔玛这样的商场,对供货商、尤其是那些比较重要的供货商还是比较客气的----安魂曲在大陆时曾给沃尔玛供货,有一次手下人因不满沃尔玛的安全检查而大闹沃尔玛,沃尔玛的人也拿他毫无办法,绝不敢来硬的。。。但毕竟还是我们有求于人家更多一些,因为今日之市场毕竟是买方市场嘛,而沃尔玛的名气尤其是顾客源又明显让供货商求之不得么!



奸坛其实也是这样,虽然目前还没到可以“店大欺客”的程度,但至少已经没必要围绕某个具体供货商---“写手”的指挥棒转了----你不给奸坛“上货”,自然会有别人“上货”,无非就是价虽一样廉(都不要钱)、物没那么美嘛!互相之间的替代作用总还是有的,不用担心“顾客”,也就是读者们不来。。。所以说来说去“写手”们也实在没什么了不起的天大作用,更不要因为自己供货多,就想当然以为自己该当大股东----人家沃尔玛目前90%的货都是中国大陆供的货,照芦老爷子的逻辑,莫非沃尔玛还得请大陆人进董事会不成?



至于奸坛版主们,就好比沃尔玛出资股东们雇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从实质上来说确实不过些臭打工的,但一样可能拥有CEO、总裁那样的行政大权,甚至可以拥有拒绝、选择某个具体供货商的生杀大权----你去问问沃尔玛的那些供货商,哪个敢不面对人家CEO和总裁战战兢兢?哪个又敢骂别人一句;"你们不过就是些打工的么,啥货也不贡献,凭什么来卡我们?!”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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