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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如何给“腐败”作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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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如何给“腐败”作定义   
所跟贴 如何给“腐败”作定义 -- 芦笛 - (354 Byte) 2009-6-30 周二, 下午4:03 (876 reads)
大隐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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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8/11/06
文章: 262

经验值: 10200


文章标题: 腐败的定义 (212 reads)      时间: 2009-7-01 周三, 上午2:42

作者:大隐于朝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腐败的定义:所谓腐败,就是“权力行使者”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的名、利和地位谋取好处,并对社会各方面产生危害和弊端的行为。

芦笛先生对腐败的定义是:“腐败就是权力介入经济活动,变成隐形资本,因而造成社会财富按权力分配的社会弊病”。 我个人觉得芦笛先生的定义范围似乎狭窄了一些。比如说,中国现在普遍存在的学术腐败,但某些学术腐败并不“直接”介入经济活动,所以芦笛先生的腐败就不能精确囊括中国现在的社会腐败状况中的所有现象。

为什么我在这里要将腐败的行为,锁定为“权力行使者”呢?这是因为,王泓、方鸿渐网友的讨论对我的启发,那就是:方先生说,秦始皇非常腐败,修阿房宫等就是为自己的享乐的腐败行为,我觉得这个说法也不准确。

首先我们要界定秦始皇修阿房宫的行为,到底是不是腐败行为。这里就要涉及到权力的“所有者”和“行使者”这两个概念上了。这两个概念要区分也很容易。权力的所有者,如同私人企业的老板,他是企业的老板,资产属于他个人,那么他动用这个企业的资产为自己享乐,完全不应该划为腐败这个范畴,因为企业就是他私人的财产,怎么样处理这个企业的财产,老板有全部权力。

同理,帝国的皇权,就是所谓的“君权神授”,这个国家都是上天授予给他的,那么他怎么样处置这些财产就是他自己的私家事情,别人是无权干涉的,谈不上什么腐败不腐败,因此我以为在“君权神授”的前提下,国家是皇权合法的私有财产,皇权怎么样玩,都不应该属于腐败行为。

但是皇权还是个双重身份,他既是权力的所有者,又是权力的行使者,怎么样区分行使者和所有者的身份界限呢?这个问题真的要两说,作为所有者,他的行为不是腐败,作为行使者,他的行为又是腐败。这个问题区分起来就非常困难了,这也是所谓的“君权神授”遇到困难和悖论的时候,也是理论上无法说清的问题。

在现代代议制条件下,权力属于所有公民,也就是说,全体公民授予权力机关权力,使得权力成为了公共权力,这样就不存在权力所有者和权力行使者的双重身份问题。于是现在条件的,任何公共权力的行使者,都有可能腐败。

作者:大隐于朝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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