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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4【新闻与评论】余樟法、刑蛰贤、晨海、林牧、刘水、黄锦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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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通讯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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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新闻与评论】余樟法、刑蛰贤、晨海、林牧、刘水、黄锦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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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通讯》2003.11.14
订阅处:
[email protected]
(接到回应时,请务必回信证实订阅。回信时无需另外写字。)
投稿处: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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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呐喊呼吁
◆关于杜导斌被捕事件的声明 ……………………… 全德学联
◆致德国总理施罗德的信件 ………………………… 全德学联
二、认识问题
◆为罪恶立碑 ………………………………… (杭州)余樟法
◆我们有我们要做的事
──写在黄喝楼主入狱之后 ……………… (中国)刑蛰贤
◆中国官员汽车一年烧掉全国一年教育总经费! ……… 晨海
附一:《新华网》:
白条收据假发票吃喝嫖赌全报销
附二: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委员们通过
提案等形式呼吁,公车改革势在必行!
附三、今年九月国家审计署透露:
近年来“公务用车的数量不降反升”!
三、探索道路
◆“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救中国”的说法有问题
………………………………………………… (中国)黑眼睛
三、民主理论
◆中西人性论之比较 …………………………… (西安)林牧
四、迫害实录
◆杜导斌正式被捕妻被警告孤单无助 ………… 《希望之声》
五、读史论今
◆海边的岩石──一个自由主义者的十年
(上部;5~6) ……………………………… (中国)刘水
六、他山之石
◆李登辉出庭具历史意义 …………………… (台湾)黄锦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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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德学联】关于杜导斌被捕事件的声明
杜导斌先生是中国湖北省应城市的一名网络文章作者。他没有很高的
学术地位和社会知名度,更没有什么权势背景。可是由于他的文章,
由于文章中显示出来的道德情操,在被捕之前已经获得了网络读者的
广泛尊敬。恰恰在这个时候,杜导斌被应城警察当局逮捕了。这件事
可以让许多寄希望于所谓胡温新政的人们冷静地思考一下,到底有没
有新政,持不同政见的知识份子有没有必要去跟随共产党集团的话语
系统思考问题和筹划韬略。
杜导斌没有任何暴力和行为犯罪,唯一的可能就是言论触犯了中国党
政当局的禁忌。杜导斌案件是典型的以言治罪。
杜导斌被捕事件直接践踏了人民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
全德学联将写信请求即将访问中国的联邦德国总理施罗德在访问期间
向中国领导人直接询问杜导斌被捕事件和其他因言获罪的中国知识份
子问题。让全世界都来关心中国人的言论自由,关心中国人的基本人
权。
全德学联 主席 彭小明
200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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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德学联】致德国总理施罗德的信件:
尊敬的总理先生:
我们很高兴地听说,您在下个月即将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但是中国恶劣的人权状况一直是世界各国
关注的焦点之一。
胡锦涛等新的领导人上台以来,因为在电脑网路上发表意见而被逮
捕、判刑的人逐渐增多。杨子立等四名青年学者、刘荻(女)、欧阳
懿、罗永忠、杜导斌。此外,为中国民主奔走呼号的王炳章博士被判
处终身监禁,杨建利博士被超期关押,不审不判,还有一位为
“6.4”北京惨案死者鸣冤、呼吁政治改革而获罪的王万星被关押在
北京康复精神病院已近12年了。(王万星的妻子和女儿现在都在德
国)。我们请求您在与中国领导人见面的时候,将这些案件提交给对
方,要求他们释放这些中青年知识份子。
总理先生,我们十分关注地看到,中德两国的经济文化关系正在顺利
发展。而联邦德国政府,德国外交部及其人权专员还在积极推动一项
对中国人民来说是更加重要的工作。就是对中国的人权状况提出问
题,并帮助中国改善法律制度。
许多来自中国的留学生和学者都希望,您和您的同事们能够在人权会
议上向中国官员提出针锋相对的问题,并尽可能向北京方面施加压
力。历史事实证明,经贸关系越密切,外交和政治压力就越有效。
中国人民不会忘记那些在困难中曾经帮助过他们的朋友。
对于您的谅解和操劳谨表非常的感谢
顺致友好的问候
全德学联 主席 彭小明
2003.11.12
〔提供者:徐水良;[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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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樟法】为罪恶立碑
杜导斌“落网”前夕,曾在《应该入狱的是审判长曹洪光》一文中指
出,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的罗
永忠只不过是在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讲出了自己的内心话,“如果
行使公民权利要受到法律制裁,那么,这并不能说明该公民有什么罪
恶,只能说明罪恶滔天的是那个与宪法精神直接违背恶法,以及依靠
恶法维系的秩序和强权”、“这样的恶法,曹洪光之流居然奉若圭
皋,只能说明由审判长曹洪光、代理审判员刘兵、陪审员林智琛所组
成的法庭违反了宪法”。
曹洪光等人不仅触犯了宪法,而且践踏了人类的良知,即康德所说的
道德律令,犯下了双重的罪恶。有人说,在司法不独立的专制制度
中,他们不过是无辜的工具而已。当上级命令(或相对于宪法这部母
法而言的子法律)与个人良心发生冲突时,他们不得不以上级命令为
准。这种辨护虽非毫无道理,却是苍白无力的。
良知,是萌发自内心的一种善良觉悟和道德意识,是所有的正常人不
分种族、民族、职业分工都具有心理共性,是人之所以为人、人之区
别于禽兽的根本所在。有古代西哲说过,每一个人都是善恶行为的判
断者,一个人违反良知意识和道德规则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罪恶。每
个人都选择的可能并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在现代社会法律应是公众的
良知意识的体现,是一切合理、公正、美好的事物的保护伞。如果法
律明显违背公平正义原则和公众的良知意识,如果政府或上级的指令
严重违背道德律令,那么,实施者执行者就有必要作出自己的选择:
是服从邪恶的法律、命令还是坚守道德规则正义原则。制定恶法下发
恶令是犯罪,遵从恶法服从恶令也是一种犯罪,都是对宪法和良知的
背叛。
1989年2月。柏林墙。10岁的克利斯和高定在逃亡时被击倒,克利斯
当场死亡,高定足踝中枪。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的法庭上,举
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子的结论是:以枪射击高定脚部的士兵判两
年徒刑,可以假释;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士兵,3年半徒刑,不予假
释。法官这样对被告解释他的判决:“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
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
是有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
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
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你应该早在决定做围墙士兵之前就知道,即
使东德国法也不能抵触那最高的良知原则。”
当政府命令(或法律)与个人良心发生冲突时怎么办?爱因斯坦对这
个问题的态度很明确:“我相信个人应当根据他的良心行事,即使这
种行为势必要触犯国家的法律。我相信他应当这样做,即使他明明知
道他会被当局判罪,他也应当如此。这种态度最符合我自己的道德
感……盲目服从那些我们认为是不道德的国家法律,只会妨碍为改革
这些不道德的法律而进行的斗争。”爱因斯坦在1950年7月19日给美
国科学工作者团体的公开信中写道,“一个人,如果政府指示他去做
的事,或者社会期望它采取的态度,他自己的良心认为是错误的,那
么他该怎么办,这实在是一个老问题。很容易这样说:对于在不可抗
拒的强迫下所做的事,个人是不能负责的,因为它完全依赖于他生活
在其中的社会,所以必须受它支配。但这种推理的表达方式本身就说
明了这样的概念同我们的正义感矛盾到了怎么样的程度。
虽然外界的强迫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一个人的责任感,但绝不可能
完全摧毁它。在纽伦堡审判中,这种立场实际上被公认为自明的。我
们目前制度中存在着的道德标准,以及我们一般的法律和习俗,都是
各个时代的无数个人为表达他们认为正义的东西所做的努力积累起来
的结果。制度要是得不到个人责任感的支持,从道义的意义上来说,
它是无能为力的。这就是为什么任何唤起和加强这种责任感的努力,
都成为对人类的重要贡献。”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时,各国政府的立场不
约而同: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他们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
宽恕。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界线。
英国学者鲍曼在研究纳粹大屠杀《现代性与大屠杀》一书中昭示我
们:人类记忆中最耸人听闻的罪恶,并非一群无法无天的乌合之众所
为,而是由身穿制服的惟命是从的人完成的;它不是源自秩序的败
坏,而是源自一种完好的秩序统治。书中称引麦克唐纳于1945年的警
告说,“现在我们必须提防的是守法者,而不是违法者。”
书中问到,忠诚与服从由来是公民尤其是军人的天职,执行命令者的
罪恶隐藏在什么地方呢?鲍曼提到米格拉姆的关于“责任转移”的实
验,它表明:一旦经过行动者的同意而将责任转移到上级命令的权力
之中,行动者就被投入了一种“代理状态”,即把自己看作是给别人
执行意愿的状况。代理状态与自主状态是相反的,实质上是逃避个人
良知的责问。这样一种连续的、普遍的责任转移,结果造成一种“自
由漂流的责任”,造成一种情境,在这一情境之中,组织的每个成员
都相信他是受人操纵的。所以,鲍曼说:“组织在整体上是一个湮没
责任的工具。协调行动之间的因果链条被掩饰起来,而被掩饰的事实
恰好就是这些行动产生效力的最有力的因。”由于纳粹大屠杀的参与
者都相信责任在别人那里,在上级那里,或者简直就是命令本身,集
体执行残酷的行为便变得更容易了。(《南方周末》2002年6月21日
林贤治)。
日尔曼式的清算,让杀人者被迫承担起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罪恶的
制度有罪,罪恶的参与者是帮凶,也有罪。有罪,就要得到清算,尽
管在清算时也应考虑到时代和环境的局限性。1984年。在围墙的脚
下。两名士兵射杀了一个名叫米夏的年轻人。法官认为被告有罪,因
为他们做了违背良心的事,取人性命,可是判得很轻,16个月,而且
缓刑。法官说,被告在一个极权社会中成长,没有学习到以良知判别
是非的能力;而且,大多数人是弱者,怕事、随俗……能够抵抗大环
境的只是少数的英雄,我们不能要求大家都是英雄。
而我们中国式的清算呢?给受害者平反,恢复名誉,然后就万事大
吉,皆大欢喜。只有受害者,全是受害者,迫害者和实施迫害者全都
不见踪影了。只因对反右和批判彭德怀有异见而被捕入狱北大才女林
昭,在狱中遭到长达8年的非人折磨,后在上海被杀害。据《林昭,
不再被遗忘》披露,自林昭获平反以来,其亲友一直上访相关部门要
求查清事实真相。欲查清当年发出钉舌、反铐、虐杀、灭尸等残忍命
令的人到底是谁──即使死了,不能绳之以法,至少也要让世人知道
他们的名字。其实要查清真相并不难,只需在当年任职于上海法院、
监狱等部门的人中寻找即可。然而上海相关部门对这一诉求一直采取
推诿态度。对新华社记者的公务采访也是采取“不说、不让、不给”
的不合作态度,具体的做法就是既不接受采访,也不让别人接受采
访,更不提供相关材料。
为此,渔翁先生在《不能向社会发出这样的暗示》(2003.12《杂文
月刊》)中指出:“上海有关方面对林昭遗案的态度至少向社会发出
了如下负面暗示:(一)作为社会基层成员的老百姓,无论如何都不
能产生与当权者思想相左的思想,否则,即使真理握在你手里,也难
逃被消灭的命运;即使获得平反,也仅仅是平反而已,休想追究具体
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二)请在公检法等国家机器部门任职者放心,
面对一个'犯人'无论怎样实施虐杀都无妨,若干年后即使真相大白,
证明被害人是无辜的,各位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你们依然可以尽情
地享受生活,因为有人会全力保护你们。”
岂止上海“有关方面”?全国各地的“有关方面”在我党统一领导
下,都是不允许揭露残暴、不支持实现公正伸张正义的。十年文革千
古浩劫,一切都往在权力斗争中失败的四人帮身上一推了事;灭绝人
性地对待张志新、李九莲们,对她们割喉钉舌的下令者和实施者,还
不都一样“隐姓埋名”?别揪住历史问题不放了,团结一致向前看
吧。
为善为恶,是正是邪,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选择和行为负责,上级
命令不能成为超越伦理底线充当恶政帮凶的借口。对丧心病狂的恶人
和违反宪法的罪人的纵容就是对良知的犯罪、对人民的犯罪。杜导斌
“揪”出了在罗永忠一案中触法犯罪的审判长曹洪光、代理审判员刘
兵、“人民陪审员”林智琛,余杰在《让我们记住那些参与罪恶的
人──有感于“新青年”案件维持原判》中“揪”出了新青年四君子
案中“专制权力的帮凶和帮忙、罪恶的主动或被动的参与者们”:审
判长金星、审判员张永忠和仁民宾、检察员张晓霞,以及安全的线人
李宇宙,负责逮捕、关押并折磨四位青年的安全部特务等。余杰说得
对,“不能谅解和宽恕这些罪恶的参与者们”。建议海内外有能力的
热心肠人士或单位在网上建一个“恶人”榜或罪恶碑,通过各种渠道
和民间力量,把那些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名破坏国家安全的罪人,
把那些滥施酷刑伤人害命伤天害理的恶人,把那些公民权利的剥夺
者、国家利益的损害者、民众苦难和志士冤案的制造者,把所有丑类
败类凶手帮凶刽子手们的恶名和罪行收集起来,推上道德法庭,钉入
历史耻辱柱,让子子孙孙世世代代记住他们,并在条件成熟后由独立
法院举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还公道于人民,昭罪恶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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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言:
本文观点与我全民族大和解的主张并不矛盾。“在一个极权社会中成
长而没有学习到以良知判别是非的能力”的罪人也并非绝对不可以得
到人民的原谅,但宽容和仁恕应该有个前提,那就是他们必须对自己
所犯下的罪恶有清醒的认识和深刻的忏悔,如柏林墙倒塌之后在街头
被人民包围了的莱比锡警总头子那样,对着摄影镜头和电视机前几百
万的人民道歉,说:“我错了,我为我过去的所作所为感到羞耻。”
〔转载自《观察》2003.11.13 02:43;http://guanch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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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蛰贤】我们有我们要做的事
──写在黄喝楼主入狱之后
见到楼主之前,我在网上并没有跟他打过什么交道,中间论坛换服务
器之前,他来发过几篇贴子,我在回贴里问候过几句,仅此而已。所
以我在关天给他发短消息的时候颇费踌躇,网上那些比较活跃的知名
ID,虽然名气仅限于虚拟空间,架子却比现实中的真名人还大,何况
我在茶社一直是个不知名的潜水员。没想到楼主却很爽快地答应了,
南朵姐说楼主是个聚会迷,有一次南朵把张祖桦老师请到重庆,他都
差点赶过去。看来真是如此。不过这次的爽快,也许是看在湖北同乡
的面子,也许因为我是一个学生。
接下来的见面倒令我有些意外。我向来有种敏锐的嗅觉,能够凭网络
文字的印象判断某个网友的具体形象,并且在不多的几次网友见面中
从未失手,没想到这次却在楼主身上走了火。楼主的文字给我的印
象,是尖锐而不失理性、激烈而不失冷静,其人也应该是张扬中略带
温和、刚毅中略带平静,属于有悍气却不失儒雅的知识份子形象。没
想到这次“望文生义”的结果却截然相反,当时我在他身旁转悠了两
圈,怎么也不能相信这个有着标准腐败官员体形的“西装平头”就是
大名鼎鼎的“民主斗士”杜导斌。确认身份之后,我还是忍不住说了
句,您的文字和您的形象不太一样啊!楼主呵呵一笑,摸了摸头发,
说:至少我这头短发比较象吧。我仔细看了看,头型确实有点愤世嫉
俗的味道,根根竖立,象鲁迅。
楼主是读书人,见面时手里就拿着本新买的《理想国》,见面后又拉
着我跑到旁边的书店去找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据说楼主正师
从哈佛的一位教授读博,这套通史是参考书。问到读哪个方向的博
士,居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楼主自己也觉得好笑,说自己是打着红
旗反红旗,一边学着马克思主义,一边大肆宣传自由主义。其实也正
常,真正想要解构某种神话,首先必须充分了解他。现在网上某些
“坚定”的自由主义者或新左派,不了解对方的理论基础,甚至不看
对方的论辩文章,仅凭主观印象就大扣帽子,相比之下,文字不那么
学术的黄喝楼主,却有着那些“准学者”最欠缺的学术严谨。可惜的
是那套书不太好找,我带楼主去新开的一家社科书展去找,也未果;
唯一一家有售的,价格却太高。到了临行的那一天,楼主还惦记着这
套书,我本来准备再带楼主去几个旧书店看看,却因为私人原因无法
脱身,便委托两位朋友作陪,自己在吃完早餐后就匆匆告别。没想到
这一别,竟成诀别。
楼主似乎对此早有预感。当晚跟我们聊天时,他把和国安打交道的经
历当作笑话跟我们讲。与有些过激的民主人士不同,楼主并没有把国
安人员当作所谓“麻木”的“专制机器”,而把他们当作一个个有血
有肉的人。在楼主眼里,他们和普通人一样,有着种种琐碎的烦恼和
牢骚。楼主说他有一次被国安带去审讯,审问完后跟审查人员聊天,
谈到公务员当下的尴尬处境时(楼主自己也是公务员),竟说得那位
审查人员连连点头称是。我们当时听他说这些,并没有什么感觉,也
就当作笑话来听。别后不久,网上就传出楼主被捕的消息,开始不相
信,后来看到铺天盖地的声援贴,才知道是事实。转眼楼主进去好几
天了,音讯全无,回想楼主当初的意气风发,恍如隔世。想起楼主说
过,别看国安的人有时候表面上对你很客气,可是一旦涉及他们的自
身利益,他就什么情谊都不会顾。楼主又说,自己出来做事,就早做
好了准备,既然马上要去做牢也无所谓。没想到一语成谶。
消息传开之后,网上照例是一片“震惊”、“悲愤”,照例是多少多
少人的“联名抗议”;几大著名论坛的管理员,也照例及时清除敏感
信息。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一如既往的展示着他的巨大优越性和巨
大局限性。此前遭受政治强权和传播技术限制的民间话语,也继续在
这个鸡肋般的虚拟空间享受自以为是的亢奋与自由。而现实中,只有
身边少数的朋友表示关注,更多的人,连杜导斌这个名字都没有听
过。尽管从这次的抗议名单上可以看到许多平时活跃在传统媒体上的
知名学者,但事实上,从刘荻的案始,除了“孙志刚事件”这一首先
由传统媒体报导的案例,虚拟空间的签名抗议活动从未在现实世界的
公共空间取得实质性的影响与进展。也许对于大多数人,签名已经成
为最方便的基于悲愤和自怜的心理安慰,对于那些习惯“清议”的公
共知识份子,此举还可以暂时回应挑剔者对自己“不做实事”的批
评。其实发起者应该最清楚:虚拟空间的签名抗议,即使声势再浩
大,也突破不了中国电信的网络屏蔽,事实上可能连慰藉狱中受害者
这点最微薄的作用,也难以起到。况且鲁迅先生早就说过:“人类的
血战前行的历史,正如煤的形成,当时用大量的木材,结果却只是一
小块,但请愿是不在其中的,更何况是徒手。”(《纪念刘和珍
君》)更何况是虚拟!
台湾最伟大的民权斗士之一李敖,在一次接受访谈时,解释他为什么
不对战友的落难施予援手,说了两点:一,自己是在战场上战斗的,
不是救助的;二,因公开议政而获罪,是“罪有应得”,立志文章救
国者应该对此早有准备。(仅大意,非原话)甘地当年发起的抢盐运
动,死伤者不可计数,然而甘地不为所动,继续组织人群在尸体上战
斗。如果杜导斌先生是真正的“民主斗士”,他应该对自己的入狱不
以为异;如果我们真的愿意以后继者自居,也应该对此视之坦然。如
果虚拟空间的集体抗议可以起到作用,当然可以继续尝试,并且在无
法用其他方式表达我的愤怒与关注时,我愿意在这次的活动中尝试我
在虚拟世界的第一次签名抗议。同时,我希望抗议不要仅限于杜导槟
事件这一个案,应该象对待“孙志刚事件”一样,直接诉诸废除导致
这一系列冤案的不合理制度。除此之外,也是更为重要的,我们不要
忘记杜导致斌先生未尽的事业,不要忘记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需要民
间力量经历长期不懈的坚持与抗争(甚至是牺牲)。
从来没有哪一个封闭的极权政体愿意舍弃眼前的既得利益,去推行所
谓有“诚意”的“自改革”,也从来没有哪一场被社会危机所激发的
暴力革命,能避免“以更专制取代专制”的恶性循环。夹在两者之间
的民间渐进改良,注定要在被压制与被煽动的狭小缝隙中小心翼翼地
突破。在这个过程中,烈士的殉道不仅必须,还要警惕殉道意义的被
误解和被误用。杜导斌先生多次跟我强调他坚持渐进改良的基本立
场,希望这一精神能够多少冷却朋友们此时过于亢奋的义愤。毕竟:
抗议仰或反思,如果走到所指对象的精神反面,是最令受难者痛心
的。作为抗议活动的发起人王怡先生也清楚:官方打压与民间争取的
“拉锯战”,势必是“长期持续的”(《以民权对抗极权》);同时
也是悲壮而艰苦的。这样的持久战尤其能考验战斗者的韧性与耐心,
在能否坚持的问题上,不过激与不消沉一样关键。在又一个战友受难
之时,我们实在不应该有过度沉溺于哀鸣与哀伤,与其忧心忡忡地猜
测“下一个是谁”,不如回到我们各自的岗位上,继续做好我们该做
的事情。23年前的某个夜晚,李敖在“准备第二次入狱的前夜”,曾
抄录他32岁时写的一首小诗,作为他自己的“碑记与鼓舞”;我转引
在这里,也作为我的“碑记与鼓舞”,希望能借此告慰狱中的杜老
师,也告慰狱外的战友们:
《我们相信》
我们相信:
他们只是一种气候,
象一阵阴天,
他们总要过去。
我们相信:
他们只是一股逆流,
在阳光下与大河旁,
没有他们的余地。
从任何因素判断,
他们没有理由太久,
他们的存在,
早不是天理;而是运气。
我们相信:
我们会等待到那一天,
我们会制造出那一天。
而我们,
不该是阴天的烈士,
或是
逆流的殉葬者。
我们不单是唾弃他们而生:
我们有我们要做的事。
(2003.11.9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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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海】中国官员汽车一年烧掉全国一年教育总经费!
《新华网》的记者披露:“上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约有350万辆公
车,包括司勤人员在内每年耗用约3,000亿元。”〔《新华网》武汉9
月18日电(记者俞俭袁志国)《白条收据假发票吃喝嫖赌全报销》〕
我查了一下全国教育经费总额,1999年全国的教育经费总额也只有
3,349.04亿元。(“九五”期间我国教育经费进展情况分析ttp://
www.edu.cn/20021111/3071941.shtml上海教科院发展研究中心)
这就是说:全国官员官用汽车的耗用就将全国的教育经费全部干完!
看到官员仅汽车屁股冒烟就这样大的浪费,我气得满腔愤慨!
据《新华网》报导:德国联邦政府只为联邦级的领导人和各部部长、
国务秘书配备公务用专车。司局长级的官员只保证公务用车,不配备
专车。公车中还有相当数量是租赁来的,连接待来访外国元首用的车
有时也是临时从汽车公司租赁来的。
在芬兰,国家政府(总统除外)中只有总理、外交部长、内务部长、
国防部长4人享受配备固定车辆和固定驾驶员的待遇;而在赫尔辛基
市政府,只有1人享受这一待遇,那就是市长。
而在今日中国,却公车泛滥,连乡镇政府不到科级的小官也有小车,
据报载:连一个小小监狱长也坐上奔驰专车,而一个小城市的市委市
府机关竟拥有一支庞大的车队,其规摸与现代化令世人惊叹!
公车(中国官车代名词)已提前进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而官员头脑
还停留在封建落后社会!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近年来很多部委机关精简人员之后,“多数部
门公务用车的数量和质量却在不降反升”!
对此乱世应用重典!很多网友质疑公车制,建议取消公车!对此我深
表赞同!
全部取消公车,让那些官员纵有千方百计也不能再屁股冒烟!因为官
员出差办事完全可以坐出租车,现在全国各地各城市出租车(的士)
很方便,出门打的完全可以让官员们准时、及时赴会赴宴!等办完事
回单位,再凭车票经审核给予报销!
一部公车1年费用10万元之巨(包括各机关需建车库、油费、专职司
机工资等),足可供8、9、10位大学生1年学习生活费用!作为三个
代表,应改掉一部公车而让8、9、10位孩子上大学!
很多人已指出:多年来一直向初中和小学生收学费(目前农村很多穷
人连小学生一学期100多元学费也交不起!只好求助于希望工程),
完全是违背义务教育法的!政府在义务教育方面已经违法了几十年!
说到有限的教育经费,官员、报纸总是辩说:因为财力有限,所以教
育经费有限。
而“行政职务消费一直由财政大包大揽”,为什么却一直无限又无限
膨胀呢?
如果将这些官员用车的消费减少一半,将官员招待费减少一半,全国
孩子上学的学费不就有了!也不必卡中小学的教育经费了!
为什么官员的用车消费就不包干不改革?为什么官员的招待费就不包
干不改革?为什么偏偏卡教育经费?
国家财政开支帐目每年有没有公布?经过谁批准了?
老百姓的孩子上学受教育重要,或是官员屁股冒烟重要??
国家真穷到连中小学生的学费也承担不起吗?显然不是!仅需把官员
的官用汽车消费减少,就可以将全国的大中小学经费扩大一倍,就可
以让全国的孩子免费上中小学!也可以让孩子们免费上大学!
为什么官员的用车消费就不包干不改革?为什么官员的招待费就不包
干不改革?为什么偏偏卡教育经费?
穷也不能穷孩子!也不能穷孩子的教育呀!
孩子的教育关系到我们的现在与未来!关系到中国的现在与未来!
当那些豪华的官车在奔驰的时候,老百姓想起国歌:“中华民族已到
了最危险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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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新华网》:白条收据假发票吃喝嫖赌全报销
〔《新华网》武汉9月18日电(记者俞俭袁志国)〕我国行政职务消
费一直由财政大包大揽,许多支出鱼目混珠、公私不分。长期以来,
大吃大喝、公车私用、私客公待、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屡禁不绝,导
致各级政府行政费用连年攀升,无限膨胀。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一份提案披露:上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约有
350万辆公车,包括司勤人员在内每年耗用约3,000亿元。
还有消息说,全国一年公款吃喝在2,000亿元以上,相当于吃掉一个
三峡工程。
〔转载自《新华网》2003.9.18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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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委员们通过提案等形式呼吁,
公车改革势在必行!
§§惊人的负担
《第0225号提案》“八五”期间,全国公车耗资720亿元,年递增
27%,大大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
约有350万辆公车,包括司勤人员在内耗用约3,000亿元人民币,已经
成为财政不堪其重的大包袱。
社会轿车每万公里运输成本为8,215.4元,而党政机关等单位则高达
数万元。每辆出租车的工作效率为公车的5倍,可运输成本仅为公车
的13.5%。
车消费一直在我国轿车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尽管时下私人购车的份额
在逐步增大,但对于大部份中高档轿车来讲,主要用途还是公车消
费,在某些领域这种公车消费所占比例高达90%以上。
§§权力的象征
《第0133号提案》公车的不合理消费已成为各级财政的沉重负担,公
车消费还成为财政支出的一个黑洞,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据调查,
在某些地方公务车公用占1/3、干部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
公车不“公”日益严重。
《第0127号提案》目前很多单位大量购买高档小汽车,公车私用相当
普遍,公车成为私家的小汽车 《第0225号提案》公务车早已成为主
人身分、地位、权力的象征,不少领导干部都是一人包一辆车,到了
无车不出门的地步,严重脱离了群众。
相比之下,其他国家遏制公车私用有奇招:
§§德国政府租公车
德国联邦政府只为联邦级的领导人和各部部长、国务秘书配备公务用
专车。司局长级的官员只保证公务用车,不配备专车。德国防部和各
州主管部门为节省开支,都尽量减少公车数量,公车中还有相当数量
是租赁来的,连接待来访外国元首用的车有时也是临时从汽车公司租
赁来的。
§§芬兰政府“限制人员”
在芬兰,国家政府(总统除外)中只有总理、外交部长、内务部长、
国防部长四人享受配备固定车辆和固定驾驶员的待遇;而在赫尔辛基
市政府,只有一人享受这一待遇,那就是市长。
(以上内容出自《新华网.云南频道》)
全国政协委员通过提案已呼吁很长时间了,为什么公车至今仍然大行
其道?政府是怎样答复政协委员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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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三、今年九月国家审计署透露:
近年来“公务用车的数量不降反升”!
人民网>>经济>>宏观经济
http://www.people.com.cn/GB/jingji/1037/2098837.html)
从9月11日起,审计署正式对40个中央部门的公务用车费用开支及管
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很多中央部门下属单位的司局级干部都配
有专车,另一方面,经过近年来的部门改革后,多数部委的人数已经
得到大幅精简,但审计调查的结果是,多数部门公务用车的数量和质
量却在不降反升。
审计署的一名官员分析,现在,一个部委养一辆公车的年平均费用
(包括司机工资)在10万左右,即使按一个部门100辆公车的数量计
算,每年的养车费就达到1,000万元。再算上超标准配车和违规用
车,费用就更是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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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眼睛】“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救中国”的说法有问题
最近在《大纪元》上读到郑贻春先生的文章《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救
中国》,觉得这里很必要讨论一下,这句话真的是有些问题。为什么
这样说呢?站在代表者、共产党的立场上,现在有很多人说我共产党
表面上是在实行社会主义,暗中、实际上是实行资本主义,那你郑贻
春又说“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救中国”,那我共产党已经在走资本主义
这条路了,在按你说的做了,那你郑贻春还反我共产党做什么?!
其实这个问题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很多人认为中国现在共产党也实际
在走资本主义了,所以就心安理得,不管共产专制有多贪污多腐败多
独裁多专制多残暴,以为共产党照着我们现在的资本主义做法走下
去,就会自然发展到象美国那样的资本主义社会,就会自然变成美国
那样的民主、自由,也听信共产党说的“民主条件还不成熟”等鬼
话,所以很多人不太关心时事,以为我们这些民主人士成天喊“人
权”“民主”“自由”是吃饱了撑的。其实这是根本错误的观念!因
为它混淆中国问题的根本所在。
中国的根本问题在哪呢?问题不在于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问
题,而在于是独裁还是民主的问题。比方说,台湾国民党专制时期不
是走资本主义社会吗?以前韩国全斗焕、卢泰禺等专制时期不是在走
资本主义吗?为什么还要那么多民主志士付出坐牢、流血的牺牲才换
来今天台湾、韩国的人权民主自由呢?现在的台湾总统陈水扁以前就
是坐过很长时间牢的民主人士,韩国总统以前是出名的人权律师曾为
人权而长时间坐过牢。所以说现在的问题,不是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
主义的问题,而是是否有人权自由、是独裁还是民主的问题。
其实资本主义这个说法已经过时了,现在看来“资本主义”是个相当
有问题的说法。为什么这样说呢?所谓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区分
是从一个马克思理论里“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否这个角度来区分的,
公有制就是社会主义,私有制就是资本主义,但是马克思这个区分的
方法是根本错误的,我已经说明了根本不存在公有制【注一】,马克
思主义的理论,不承认人是一个有自主权的生命,把人只不过当作一
个机器零件而已,在这样一个前提去讨论公有和私有的问题是荒谬
的。有一个简单的道理就是,在讨论一个人拥有任何身外之物的前提
是他首先要拥有他自己,亦即拥有使用他自身器官的自主权,即拥有
人权、说话权等。所以一旦承认人是个自主生命,自然人就拥有财产
私有权。不承认人权,也当然谈不上“拥有”,不管是“公有”还是
“私有”。举个简单的例子,比方说你身上带着一万块钱,我不让你
用(我的棍棒随时侍候着),我却随时可以拿来用,那你就会说“那
钱不是我的”。
说中国是公有制,比如,中国农民真正拥有土地吗?没有,因为他们
没有说话权,没有自主权,如果说他们拥有土地,那么在所谓的土改
革命分田地之后,搞什么人民公社时怎么又被收回去?!如果说他们
拥有土地,为什么却不得不搞所谓“亩产13万斤”这种饿死人的试验
田(人都死了还拥有土地吗?),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想法自主去耕
种?!所以说农民根本就不拥有土地,真正的拥有者,是最高的代表
者,因为他有说话权,他愿意怎么样就怎么样,要分给你就分给你,
要收回来就收回来,要搞“亩产13万斤”的试验就搞试验。那时候,
毛泽东他就有这个权利,所以他是最终的拥有者。刘少奇是拥有者
吗,他不是,虽然他和王光美搞了一些什么“经验”,但是他连自己
的命都不保。毛泽东是拥有者,虽然他没有使用土地创造财富,没有
发挥土地的经济功用,他只是用土地、农民来玩游戏,玩人斗人、人
吃人、饿死人、“试验”等游戏,就算他没有通过这种游戏获得财
富,但是他至少通过玩这游戏巩固了权力并获得随心所欲的快感!
就算现在的农民,能说他们拥有土地吗?他们不能议论这块土地该交
多少税,该交多少费?他们不能反抗共产专制的大大小小的代表者给
他们定下了的苛刻的税收,他们不能抗拒贪官的层层盘剥,不能发
言,也不能上访,所以他们没有拥有土地。比如说,湖北七个因为交
不起税费而自杀的农民,他们拥有土地吗?
既然不存在公有私有的区分方法,而资本是货币社会的共同特征,所
谓的社会主义国家也使用货币,这样,“资本”之后加上“主义”也
就失去了意义。给民主国家冠上“资本主义”的称谓,而把自己称为
“社会主义”,这样共产代表者就掩盖了共产专制的真正本质──独
裁、专制!
所以说,以是否公有制来区分社会性质是根本错误的,公有制从来就
不存在。那么,该如何来区分社会性质呢?应该以“是否拥有他自
己”这个大前提来区分,亦即以是否拥有人权来区分,人人拥有人权
的社会自然就是民主社会,所以社会就分为独裁与民主。
所以,应该说,只有人权、民主,才能救中国。(梅丽儿协助整理
2003.11.11于中国大陆)
【注一】以“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来划分国家性质的时代已经
过去http://www.boxun.com/hero/darkeyes/63_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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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牧】中西人性论之比较
中西文化都讲人性,尤其中国讲得多。中国传统文化把人性看作纯
真、纯善,与道相通的形而上的东西。《周易.系传》:“一阴一阳
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成性存善,道义之门。”
《中庸》开宗明义第一章:“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
教。”《大学.右经一章》:“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
于至善。”程颐诠解:明德就是人的天性,它通晓一切道理,能够应
对万物,但却受气禀的蒙蔽,有时昏昧,但它本体的灵明一直存在,
学者应该去掉外物对本性的污染,以恢复人们本来的明德。(原文经
过作者翻译)不仅儒家,佛教也讲“佛性”、“觉性”、“明心见
性”、“见性成佛”;道教讲“性命双修”;都是把人的本性看作纯
真、纯善的生命之源,人的本质。
不过,儒家对人性的看法并不一致。孔子未说性善或性恶,而是说“
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同孟子辩论的告子,看法同孔子差不多。告
子认为人的天性无善无不善,好比流水,你从东方开口子,它就向东
流;你从西方开口子,它就向西流。告子还说:“生之谓性”,
“食、色性也”。就是说:人性就是人的欲望和知觉运动。孟子用诡
辩论批判告子,实际上批判了他的太太老师孔夫子。后于孟子的荀子
提出“人性本恶”。西汉的杨雄提出“善恶混”,就是人性有善有
恶。唐代的韩愈提出“性三品”,就是人性分上、中、下三等。宋儒
程颐、程颢和朱熹又把人性分为天理之性和气质之性,认为气质、
才、情均有不善,只有天命之性有善无恶。宋明两代的儒者把心性之
学搞得繁锁不堪,矛盾百出,越说越玄虚,越说越糊涂。还是那些并
非正统儒学大师的学者能够讲出一些常识性的道理。中唐诗人杜牧在
《三事立性辩》中说:喜、怒、哀、惧、欲、爱、恶等七情就是人
性;而在七情之中,喜、怒二者生而有之,是性之根。婴儿见了奶就
爱,就要拿起来吃,求之不得就要哭,要发脾气,可见,爱和怒是与
生俱来的本性。孩子长大后,喜、哀、惧、恶、欲这五种欲望才逐渐
产生。至于善恶的观念,那是孩子受了教育、有了社会阅历以后才会
有的。北宋文学家和政治家王安石在《原性》中,也从常识方面提出
异议。他说:孟子道性善,荀子言性恶,我都不赞成。事实上,人既
有恻隐之心,又有怨毒愤恨之心。如果性善说正确,怨毒忿恨之心从
哪里来?如果性恶说正确,恻隐之心又从哪里来?晚清最后一个大文
人王国维运用从西方引进的经验论批判了从《尚书》中的“人心惟
危,道心惟微”到孟子、荀子再到宋明理学家的先验的人性论。他
说:“善恶之对立,吾人经验上之事实也。自生民以来至于今,世界
之事变,孰非此善恶二性之争乎?故世界之宗教,无不着二神教之色
彩。野蛮之种,虽多至不可稽,然不外一种,即有爱而祀之者,有畏
而祀之者,即善神与恶神是己。”
西方的人性论,也是发展变化,各有不同的。基督教的“人性论”认
为:人是按上帝的形象创造出来的,人同上帝有相似之处,包括心
灵、良知、自由意志、道德观念,等等。但是,从亚当、夏娃偷吃禁
果以后,人们所具有的上帝形象是否完全丧失,在神学上存在不同观
点。奥古斯丁?马丁路德、加尔文等认为:人类完全丧失了“原始的
公义”,因此,人性仅有作恶的自由。新教自由主义学派则认为:亚
当堕落之后,人性中的上帝形象受到缺损,但未完全丧失。文艺复兴
时期的人道主义世界观和伦理原则,把人性从神授转移到自然形成的
基础上,认为人是自然的中心,人的欲望就是人性,人们追求个人利
益、个人幸福、快乐是合理的。这一时期的人道主义者也强调理性;
不过,他们强调的理性是从现实生活中引出理性,而不是从抽象的自
然人中引出抽象的不变的人性,再从这种抽象的人性中引出道德规范
来。
近代经验主义思想家洛克、亚当?斯密、休谟提出另一种人生论。洛
克把人的心灵看作一张白纸,没有与生俱来的观念和理性,好比一块
洁净的石板,人通过对外界的感觉和内在的反省得到的观念写在石板
上面。洛克认为人的一切意志、感情和理性活动,都是由人的欲望决
定的,而人的欲望又取决于外物同人的心身的相互作用。人总是追求
使自己身心快乐的事物,逃避使身心痛苦的事物,人的这种趋向决定
了道德上的善恶区分。
亚当?斯密和休谟与洛克的观点还有一点不同。他认为人性是利己
的,但是,人们之间还存在着心灵的交感与共鸣,人与人之间依靠联
想的作用能够使自己感受到他人所感受到的苦或乐。别人快乐,自己
也快乐;别人痛苦,自己也痛苦。因此,亚当?斯密把道德的起源归
之于人类本身的同情心。我把中国和西方关于人性论的种种看法加以
选择、归纳和梳理,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一、
人的精神活动要素是欲望、情感、意念和思维。欲、情、意都来自人
的肉体感官对外界事物的直接感觉,它们是与生俱来的,并随着人的
生理机能的成长而逐渐成熟起来的。佛家把人的情感概括为:喜、
怒、哀、惧、爱、恶、欲,是符合实际的。但是,佛家把人的欲望概
括为:从眼、耳、鼻、舌、身、意这六种器官产生的色、声、香、
味、触、法等“六欲”,却是很不完全的。20世纪60年代,美国人本
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欲望和需要分为七个层次:第一层是生理
需要,即:维持个体生存和种系发展的基本需要,例如:对食物、
水、阳光、空气、性生活、穿着、栖息以至睡眠、排泄的需要;第二
层是安全需要,即,对威胁、伤害的恐惧,寻求保护的需要;第三层
是归属与爱的需要,即:人对家庭、民族、国家和对爱情、亲情、友
情的需要;第四层是尊重的需要,即:人对尊严和价值的追求;第五
层是认知的需要,即:追求知识、理解的需要;第六层是爱美的需
要,即追求赏心、悦目、好听、好闻、好玩的需要;第七层是自我实
现的需要,即表现欲、创造欲、成就感等等。
人的意念和思维,都是人脑的活动和功能。不过,意念是直观的、零
碎的、稍纵即逝的。那些直观、零碎的意念必须通过概念进行反思、
联想、判断、推理的功夫。才能变成理性的思维。从理性思维中还可
以分析出知性思维,前者以是非、善恶、美丑为价值判断;后者以真
伪和科学非科学为价值判断。
§§二、
人的欲望、需求和情感是与生俱来,人人都有的本性,没有善恶、美
丑之分。但是,人的欲望和情感却不能无倾向、无节制地发展和发
泄。比如:爱和恨,是人的自然感情,但是,爱自己也爱他人,这是
善;爱自己恨他人,这是恶,爱恶人恶行恨好人善行这是大恶。再
如:喜欢美食、美衣、美屋、美色和追求幸福、快乐,这是正常人的
合理欲望。不过,这种欲望要有限度,一是不能防害自己的身心健
康;二是不能妨害他人的利益与合理需求;三是,要采用优美的形式
和方法。既有利于自己,又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这是善;利己
损人,损害社会,这是恶;用丑恶的形式和方法追求欲望、发泄感
情,这是丑。认识欲望和情感发展和发泄的倾向和限度,判断是善是
恶、是美是丑,都要靠人的理性思维和知性思维。而理性思维和知性
思维都不是先验的,不是人的天赋本性,而是人们经过教育和阅历、
实践,使自己的主观功能认知、适应和同化客观事物的结果。
§§三、
人的欲望、情感、意念和思维,都不是一次形成和永远不变的,而是
有一个逐渐成长和发展变化的过程。
就人的欲望和情感来说,婴儿只有饱、暖、呼吸、睡眠、排泄等生理
需要,只能用哭和笑来宣泄喜和怒的情感;婴儿长大一点,有了恐惧
的感情和追求安全、追求庇护的需要;再长大一点,才产生爱、恶、
悲哀、羞耻的情感,才有了喜欢所爱的人和物,反感厌恶的人和物的
好恶感,自尊也要求别人尊重自己的尊严感;继续成长,又有了求知
欲、爱美欲和追求自我表现、自我创造、自我成功的自我实现的需
要。至于性欲,虽然是与生俱来的生理需要,但却要到青春期才会觉
醒和外现。
理性思维和知性思维的形成和发展,有如下的特点:
第一:它随着人的生理、心理机能的逐步成熟而循序渐进。瑞士儿童
心理学家L·皮亚杰通过“临床法”发现:3-8岁的儿童思维的主要
范畴可以表示为解释功能、混合功能和推理功能;7、8岁以上的儿童
才会有同成人真正理解的谈话。不过,也有早熟的儿童,皮亚杰发
现,有一个6岁儿童提出了1000多个问题。
第二:人的理性思维和知性思维,既不是先验的“生而知之”,又不
仅仅是外界环境造成的,而是人的心理机能同外界环境互相作用的结
果;人既要适应外界环境,又能同化外界环境,而且在适应和同化外
界环境的过程中产生一定的自我调节、自我控制、自我完善或是自我
扭曲、自我异化的作用。
第三:由于人们天赋的生理、心理机能和思维能力,既有共同性,又
有特殊性;而人们所接触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家庭教育、学校教
育、社会教育与影响有所不同,所以,人的素质有善恶之分、智愚之
分、美丑之分。不仅不同的人有上述的差别,在同一个人身上也兼具
善性和恶性、明智和愚蠢、优美和丑恶的因素。所谓贤者、智者、美
者,不过是善大于恶、智大于愚、美大于丑而已。
就一般人和一般情况来说,智和愚、善和恶、美和丑,是可以易位
的。就特殊的人和特殊的情况来说,有些人是不可改变的。不可改变
的愚昧和丑陋,大多是先天素质决定的;不可改变的大奸大恶,大多
是后天形成的。作出这种判断的根据,是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经验的
事实。天生的白痴、弱智和形体上的丑陋,是不能改变的。中国历史
上的殷纣王、秦始皇、隋炀帝、金海陵王、慈禧太后、袁世凯、汪精
卫以至秦桧等等,外国的希特勒、墨索里尼、东条英机、斯大林等等
大奸大恶,都是至死不变,而且至死没有忏悔的。他们之所以至死不
变,既有坚持反人道、反人类的意识形态的因素,也有至死不放弃生
前的专制特权和淫威,也不放弃身后的威权和面子的因素。“人之将
死,其言也善。”对于大奸大恶是不适用的。孔子说的“惟上智与下
愚不移”还是有道理的。
第四:人性,人的本质,是一个不断塑造、不断发展和不断认知的过
程。德国的人类文化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尔在他的最后一部著作《人
论》中说:“人是一种文化的动物,人,只有在创造文化的活动中才
能成为真正的人。不存在永恒不变的人性,也不存在永恒不变的人的
本质。人的本质永远是一个动态创造和发展的过程,它只存在于人类
不断创造的辛勤劳动之中,人性并不是一种实体性的东西,而是人类
自我塑造的过程。”
我赞同恩斯特·卡西尔的上述观点。人必须不断地认识自我,塑造自
我、改善自我、超越自我;同时又要不断地认识他人、认识人类,并
且推进人类的自我认识、自我改善、自我超越。就个别人来说,死亡
是自我认识和自我塑造的结束,盖棺就可以论定。就整个人类来说,
人类自我塑造的过程是没有终结的,所以,对人性和人的本质的认识
也难以有最后完成的时候。
§§四、人的善恶是怎样形成的?
首先要确定一个善和恶的标准。
按照人类通行的道德准则:利己是人的本性;既利己又利人是人的善
性;损人利己是人的恶性。那么,既利己又利他的善性是怎么来的
呢?
第一:来自人类的同情心
在西方,亚当·斯密和休谟都提出同情心之说。他们认为:人和人是
同类,所有人的形象和生理、心理结构都是相同的。人们之间心灵交
感,情感相通,同类的喜、怒、哀、乐会引起自己的共鸣,他人的苦
乐好象自己亲身感受到一样。亚当?斯密把人类道德的起源归之于本
能的同情心,他反对道德本源来自神或是理性,也不赞成休谟以效果
的功利来判断道德。
亚当·斯密和休谟关于道德来源于人类的同情心的学说,同孔子“推
己及人”的仁恕之道,是一致的。推己及人就是移位思维,把自己放
在他人的地位上,设身处地地理解他人的处境,将心比心地忧他人之
所忧,急他人之所急,受他人之所爱,恶他人之所恶。孔子用推己及
人的移位思维法,得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
己欲达而达人”的结论。基督教的《圣经》,也用这种方法得出:“
己所欲,施于人”的信条。可见,中外的人性和文化是相通的。
人类同情心的范围,随着人类社会化的进程而逐步扩大。最初,人们
只能体悟到同自己命运相关、祸福与共的近亲。随着人类社会交往的
增加,使同情心的范围,从近亲扩大到他人,正象孟子所说的“老吾
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社会再向前发展,人类又
把同情心扩展到一个民族、全体人类以至整个有生命的生物界。人类
同情心扩展的过程,正是人类自身发展进化的过程,也是整个社会、
整个世界从蒙昧到开化、从野蛮到文明的过程。对每一个人来说,有
无同情心和同情心的大小,是衡量其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二:人们为了利己必须利他。
人类是社会的动物。个体的人,只有同他人一起,同整个社会一起去
争取生存、自由和幸福,人能够得到个人的生存、自由和幸福。所
以,人们为了利己也必须利他。20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威尔逊在《
论人的天性》中,把人类的利他行为分为两大类:无条件利他主义和
有条件利他主义。对于无条件利他主义,威尔逊解释说:“在少数人
可以升华成有自我牺牲行为并为我们大多数人可以感受到的那种激
情,是否源于千百年来由亲属关系植根于我们身上的遗传单位?”他
还引证弥尔屯·戈登的一个结论:“人保卫他自己亲族的荣誉和利
益,也就是保卫他自身。”对于有条件的利他行为,威尔逊解读说:
利他行为是为了取得他人的回报。威尔逊的第一个观点,我们在蜜
蜂、蚂蚁和其他动物身上就能够得到证明。威尔逊的第二个观点,我
们从“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个世界流行的格言中可以得到证实。
中国最古老的经典《易经》就说过“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
家,必有余殃。”佛教也常讲“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中国人还把
“积福行善”联系起来,就是说:对他人做善事,可以为自己积累福
祉。还有什么“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等等。
我们找到了人的善性的来源、良心、良知,也就容易解释了。
人的道德约束力,一种来自外界,主要是法律和舆论;另一种来自内
心,就是良心、良知。良心、良知,就是人们内心的道德监督者。法
律的功能是有限的,它只能提供最起码的行为规范,有许多管不到的
地方;舆论的功能更为有限,舆论只对那些对舆论有所顾忌的人有
效;而且,舆论还有许多无法探知的事情。
良心的基本特征是自律,就是用内化了的社会行为规范来约束和调节
自己的行为。同外在力量相比较,良心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即使
在一个道德沦丧和缺乏法治的社会,一个有良心的人也不会胡作非
为。一个人要去做坏事甚至犯罪,不应归咎于他的欲望和大小,而应
归咎于他的良心不以约束自己的欲望。进化论的创造者达尔文认为:
良心是人类和动物之间一切差异中“最重要的差异”,“是人类所有
属性中最为高尚的属性。”
人的良心是从那里来的?有了亚当·斯密和休谟的同情之说,良心、
良知就容易解释了。
良心、良知,并不是天赋和神授的,而是来源于人与人之间心灵的交
感、情感互通的同情心。一般人都是有良心的,不过,由于人们的心
理素质不同,良心对欲望的控制力、调节力也不一样。善良人妨碍他
人的欲望也有萌动和滋长的时候,不过,他的自控力、自制力较强或
者很强,他能够用良心去控制和战胜不道德、不合法的欲望。有些人
在做坏事的时候,良心也曾经发现过,但是,良心没有战胜私欲的诱
惑。还有一些人,做过坏事以后,良心才会发现,甚至临死的时候,
才会“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有些人,良心和约束力极弱,产生了
人格障碍。最严重的人格障碍,是仇视人类、仇视社会、仇视文明的
病态人格。这些人的良心和良知已经泯灭,处处同人类作对,同文明
社会作对,不惜进行毁灭人类、毁灭文明的罪恶活动。这种人就叫做
灭绝人性,丧心病狂。当代的国家和非国家的恐怖主义份子,他们毁
灭人类、毁灭文明的思想和行为,已经渗入骨髓,是不可救药的,只
有坚决加以打击。从以上情况看来,良心,是人类道德的底线。
(2003年10月7日)
〔提供者:徐水良;[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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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声》】杜导斌正式被捕妻被警告孤单无助
〔《希望之声》记者林佳在旧金山电话采访报导〕中国大陆网络作家
杜导斌因在互联网上发表与政府不同意见的文章于10月28日被逮捕,
11月12日由孝感公安局委托应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正式发出逮捕书。
希望之声现在连线访问到了应城县公安局行政科。
在线收听: ram (Real 格式), wma (Window Media 格式)
记者打电话到孝感公安局。
记者:你们这里是应城县公安局行政科吗?
应城:是,你是哪里啊?
记者:我们是旧金山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这边有一个叫杜导斌的
人被逮捕了,你们知道吗?
应城:你是甚么意思?
记者:噢,没有,我只是问一下情况。
应城:你问情况吗,你直接打电话给国保大队好不好?
记者:是应城国保大队吗?
应城:对,那个案件就是国保大队办的。
记者接着连线到了国保大队,得到的答案是:“不知道。”
记者:我听说你们这里有一个叫杜导斌的人,最近被正式逮捕了是不是。
国保:嗯,这个事情不太清楚,不知道。
记者:这个事情是国保大队办的吗?
国保:嗯,不太清楚。
记者:我听别人说这个事情是国保大队亲办的。
国保:我们还不太清楚,行吗?
记者:那你听说过杜导斌这个人吗?
国保:我也不知道。
记者接着和杜导斌妻子夏春容通了话。
记者:你是哪一天收到逮捕令的。
夏春容:就是那个11月12日上午8点40分左右,他们国保队的小李送
到家里来的。
记者:那个逮捕令上具体写的甚么内容?
夏春容:上面是这样写的,就是那个孝感市公安局逮捕通知书,上面
就是我的名字“夏春容”,下面是:杜导斌因涉嫌煽动颠覆国
家政权罪于2003年11月12日由本局执行逮捕,现拘押在孝感市
第一看守所。
记者:当时送给你逮捕令的是应城市公安局对不对?
夏春容:对。
记者:是应城公安局的具体哪个部门经手办的?
夏春容:应该是国保大队,是国保大队的领导给我打来的电话。
记者:当时你有没有问杜导斌最近的情况怎样?
夏春容:具体的情况,叫我去孝感公安局去问,我到孝感公安局去
了,我给他请了一个律师,这律师昨天到这来,我们一起去找
他们,他们拒绝了。
§§杜导斌不可以见律师。
记者:他们拒绝的理由是甚么?
夏春容:他们的理由是开始是说律师的身分他们要核实一下,律师要
求与他们会面,因为律师的书面材料早就递过来了,他们也早
已收到了,应该安排杜导斌与律师见面,他们就不安排,说要
核实身分。今天上午是第二次找他们,他们的理由同样说这律
师的身分,他们找到了这个律师事务所说没查到这个人。今天
下午两点半,我就又去找他了,他明确告诉我:杜导斌因为涉
嫌颠覆国家政权,还有一个甚么泄密,所有不允许律师见面,
他说可以明确地给我答覆。第三次又变成这样一个理由。
记者:所以说他们不让杜导斌与律师见面。
夏春容:他们的目的就是不让杜导斌与律师见面,昨天说杜导斌在里
面已经请了律师了,叫我在外面不要再请律师了。我当时就问
他们,他关在里面连门都出不去,他怎么请的到律师啊?你们
说的话连三岁的小孩都不信。
记者:你从杜导斌被逮捕到现在都没有通过话吗?
夏春容:没有,他绝对不让我跟他见面,我今天去看守所叫门房的一
位老人转交给他一点钱,他叫我在收据上签了一个名,我就签
了,然后他拿进去叫杜导斌签了一个名拿给我看,是杜导斌的
笔迹,直到今天我才确确实实知道他确实是关押在这个地方,
因为我今天看到了他写的字了。然后我问他还有甚么需要从家
给他带来,那位老人送进去问了一下,他说,他不需要甚么东
西。我给他买了点英菜。
§§不许和媒体说
记者:当记者问夏春容你是否为他的安全担忧时,她说:
夏春容:他们在电话里监听,我们家的电话是监听的,他们跟我说,
别对外面说,包括媒体。。我认为我不存在甚么泄密嘛,我不
过说了些实话,反正我觉得有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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