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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不小心发现了一篇芦笛批本人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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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不小心发现了一篇芦笛批本人的文章。
所跟贴
看看老万是怎么屈尊来驳斥你这不要脸的混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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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迷
- (1094 Byte) 2009-2-04 周三, 上午7:05
(128 reads)
和合
[
个人文集
]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标题:
烦您也屈尊看看宪法第第八十九条(十六)。国务院总理有权决定部分地区戒严。
(91 reads)
时间:
2009-2-04 周三, 上午8:13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你再看看宪法第第八十九条(十六)。国务院总理有权决定部分地区戒严。
你说的第六十七条,人大常委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
指的是整个一个省,或者整个一个直辖市,全部地区的戒严。
所以说,当时的总理决定北京部分地区戒严,并没有越权。
当然了,全国人大常委的确有权撤销总理的与宪法精神违背的决定。
但是,关键在于对所谓"示威自由"的理解。
这些年来,对于示威自由的法律理解,早已非常成熟。
原则上来说,示威自由仅仅是一种表达的自由。换句大白话,就是说,"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说完了就走"这样一种机制。
而不是一种强迫政府接受要求的机制。
这方面的案例数不胜数。
具体地说,六四学生只有表达完就走的权利。而没有赖到广场,逼迫政府必须接受条件的权利。
六四学生早已超越了所谓示威自由的范围。所谓的"有秩序就不违法"的说法,根本就没有法理根据。那才是你们对法理的胡乱理解。这方面的案例也是大量的。
政府清场完全合理合法。
如果人大代表中,有人认为六四学生是在行使所谓的和平示威自由的权利,而没有违法,只能说明这些人大代表对法制的理解水平还太差。相当于说,连眼睛都没有睁开。
什么叫"睁着眼睛说瞎话"?
再说所谓的三权分立和共产党体制的问题吧:
我之所以借用美国的案例和三权分立的说法,不过是想用你们这些对西方法制迷信者所迷信的法理,来反驳你们。因为,只有这样讲道理,你们才能够理解。
至于中国为什么要采用一党制,那是需要等第二堂课,才能给你们讲清楚的。
至少,从你们对六四问题的看法来说,本身就说明,没有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的社会就会被你们这帮自以为是,对西方法制胡乱理解的人,搅的天翻地覆,动乱不堪。
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因为你们这帮人,自以为是,拉着民主自由的大旗当虎皮,胡乱破坏社会秩序,所以,中国才需要共产党的领导。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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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话,很不通。
--
dawang
- (304 Byte) 2009-2-04 周三, 下午10:18
(94 reads)
你先指责说“人大是没有权力进行干涉的。”,现在又说“人大常委的确有权撤销总理的与宪法精神违背的决定”,
--
若迷
- (208 Byte) 2009-2-04 周三, 上午9:27
(9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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