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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醉翁之意不在酒——也谈划拳行令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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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醉翁之意不在酒——也谈划拳行令之类   
公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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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醉翁之意不在酒——也谈划拳行令之类 (407 reads)      时间: 2003-11-11 周二, 下午4:2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醉翁之意不在酒——也谈划拳行令之类



公刘



贝贝的文章“划拳行令之类”写的很美,记得以前我曾经在网上胡乱地批评过她,在此先说一声对不起。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文章讲的是“一份生存的无奈与悲凉”。

饮酒行令,称为酒令,是饮宴时助兴取乐的游戏规则。古人为限制酗酒、监督轰饮而设立的行政法令也称酒令。后来,这两种含义混合为一,趋于一致。人类为了健康和优生繁衍,饮酒必须有节制,而节制有需要采取有约束性的手段,达到自节和他控的目的。

这种君子协定虽然全在乎自觉执行,但是在很多场合,为了防止一旦遭到意外的破坏,宴会上往往会公推令官一名,由他发号施令。令官执“法”如山,虽属游戏却“六亲不认”。只要是共席饮酒的,不论辈分长幼、官秩高低,都得无条件地服从令官,否则将遭到酒令法则的“制裁”。

因为酒令最初的含义是行政令规,所以最早的令官也是禁酒的萍氏,监督酒法(如酒诰)的酒正(酒官)等。春秋卫武公开始在宴席上设立监佐史,这是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酒席令官了。专职令官逐渐转化为由首席长官指定的临时“裁判”,如南梁湘东王曾命王规当令官。不知何时又变成由歌女、舞妓等陪酒、劝酒的酒佐充当的角色。因妓女雅称录事,唐代称令官为觥录事或席纠。宋代又称酒纠,取酒席上纠偏之意。但唐宋间也并非全用酒妓当令官,偶而有选男仆乃至文人、官吏为之者,如唐代诗人元稹充当过觥录事,称觥录事也不算耻辱。明清两代,令官(特别是家宴场合)一般由不登宴席的婢仆充当,如《金瓶梅》中西门庆的小厮王经,《红楼梦》中宴请刘姥姥时众女公推的贾母贴身丫环鸳鸯等。她们虽然身份低微,但既被奉为“酒席盟主”,本人要“铁面无私”,不得偏袒任何人,于座各位则都得听令依法,虽西门庆、史太君也不例外。

当然,酒令之所以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也并非完全归功于令官的权威,而主要归功于更权威性的处罚手段―――罚饮干杯。盖因士大夫、淑女遇上罚酒,等于在酒席上打了败仗,输了一阵。谁都以不罚为强,以少饮为荣。以饮制饮,用罚饮来节制痛饮畅饮,这就是不可思议的酒令哲学,比强制性的行政酒戒、劝世性的酒德文字乃至罚银、示众、打四十大板还见效。

在今天看来,饮酒犯什么法?但古代不然。鉴于饮酒会导致误事旷业、聚殴起衅,不少帝王“因噎废食”:周禁群饮;汉戒“牛饮”(滥饮);高唱“何以解忧,唯有杜康”的汉相曹操也下过戒酒令,遭到孔融反对;蜀主刘备甚至下令砍“杜康”们的头,虽经简雍劝谏,但已有多少人为私藏酿具而丢脑袋啊!尽管私酒会遭到如此可怕的后果,但杜康的魅力依然吸引着人们。莫说帝王将相每逢节庆与民同乐,不少士大夫平日也跟酒结下了不解之缘。秦代郦食其自称“高阳酒徒”,借酒名讨好刘邦,运筹车轼,东下齐城七十二。晋代刘伶更是肆无忌惮地狂饮滥酒。儒生中分化出来的铁拐李,酒葫芦不离身;吕洞宾曾三醉岳阳楼,错斩黄龙,还让卢生做了一场黄粱美梦。或许,后来的戒酒令被佛教戒规所取代,但也不能否认风雅性酒令的限制作用。

酒令的妙处还远不止于仅仅使宴会秩秩有仪,饮乐油油适度。它可以避免一个人自斟独酌、吃闷酒伤脾损肝或者像石延年跟刘潜一言不发地对饮终日,越饮越憋气;它可以减少“少长咸集”之际迂礼拘谨,打破社交场合没话找话的尴尬局面,使宾主和谐,亲朋融洽;它可以消除登山临水、幕天席地的疲劳,使旅游观光更有趣味;它可以让性急鬼慢慢陶醉,解颐开怀,不错过花好月圆的良辰美景;它可以益智广识,陶冶情操,调节身心,提高文艺修养;它可以克服单纯的猜拳拇战,狂舞杂沓,提高生活修养,良化社会风气。于是,消极颓唐的“一醉方休”变成为积极向上的联谊活动:春游踏青赏花,夏夜泛舟玩月,秋窗剪烛听雨,冬宵围炉映雪。

饮酒行令是雅事,是人的文明,不同于“古代的牛、马、驴、象、骆驼,现代的汽车、轮船、飞机……”。

老乡划拳,在“边远山村里”是一种和谐,“投射到对面的山梁上,再折回来,余音袅袅,迎面撞上新一波声浪。”是一种美。

换一个场合,“花团锦簇地坐定后”,那只能是一种噪音,是丑陋。







划拳行令之类

贝苏尼

《红楼梦》第六十三回里袭人、晴雯、麝月、秋纹,还有几个二等大丫鬟给宝玉做生日。应付走了来查夜的林之孝家的,将花梨木圆炕桌子搬来,按“递减率”凑份子买来的“山南海北,中原外国,或干或鲜,或水或陆,天下所有的酒肴果菜”,分装在四十个白粉定窑碟子里摆上,让两个老婆子在外面火盆上筛那绍兴酒。花团锦簇地坐定后,宝玉和袭人有以下对话:



“咱们也该行个令才好。”



“斯文些的才好,别大呼小叫,惹人听见。”



林之孝家的刚嘱咐过 “别耍钱吃酒”,前脚走,后脚就关上门来吃酒,要是林大妈听见了,让她到底是管,还是不管呢?“阴违”可以,好歹总得“阳奉”吧,捅破这层窗户纸,大家面子上不好看。



这里的道理似乎与“伪善亦善”暗合,不过我不想证伪樊氏理论的“特殊性”,将它推广到那个既不民主也不自由的“语境”(Context)中去,而是想起了一些往事。



无法测定《红楼梦》里猜拳行令的分贝到底有多大,边远山村里老乡划拳,我是听到过的。一盏如豆的油灯下,强壮的和瘦小的汉子们都涨红了脸,声嘶力竭地吼道,“六六六那个六呀!”“哥儿俩那个好呀!”“全来那个到呀!”“杠子!”“虫!”“老虎!”“鸡!”……那声浪一波推一波,推推搡搡地挤出门窗,化成一股股尖锐的光束,冲破夜幕,投射到对面的山梁上,再折回来,余音袅袅,迎面撞上新一波声浪。



这就是韩素音回到四川老家时很不习惯的中国式“热闹”或“闹热”吧?难道她不能从喧天的锣鼓声中,杯觥交错的叮当声中,在欢声笑语中,感到一份生存的无奈与悲凉么?



所谓“中国式”的“全称判断”毕竟是“假洋鬼子式”的以偏概全。离那山村八里之遥的镇(当时叫“公社”)上,饭馆里就贴着“此处禁止划拳”的醒目纸条。不识字的农民刚一划拳,服务员就出来干预。



不过,诸如此类的纸条总是贴在边缘地带的,在“公共场所不得喧哗”成为“众所周知”,“勿庸置疑”的“前提”的时间地点,则不会出现。当年公共汽车里挂的服务公约,“不夹不摔,不得打骂乘客”成了笑话,不就是说明文明程度太低么?



如果人都像庄稼似的老老实实戳在划好的阡陌中,自然平安无事。可惜人毕竟是“动”物,长的有腿,会走路。古代的牛、马、驴、象、骆驼,现代的汽车、轮船、飞机……无非是腿的延伸,叫做“代步”。



据说,号称“自由平等”的国家其实是壁垒森严的等级社会,人都规规矩矩呆在自己的圈子里,不得越雷池半步。到底是不是这样一两句话说不清楚。不过我想,从常情来判断,公共场所总是分门别类的吧,有专门制造高分贝的迪斯科舞厅,也有供人谈话的温馨餐室,如果有音乐,不论是放CD,还是现场演奏,音量都以不影响谈话为度。这时候,如果有一群旅游者突然冲进来,划拳行令,服务员前来干预,他们却说,“你们这里又没贴着‘此处禁止划拳’的纸条,凡是法律规章不禁止的,就是我的自由,不容侵犯!” 却如何是好?



也没有什么,其他客人纷纷提前付款离去而已。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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