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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细看中外条约之“不平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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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细看中外条约之“不平等”(二)   
所跟贴 细看中外条约之“不平等”(二) -- 芦笛 - (5316 Byte) 2008-11-12 周三, 上午3:19 (1156 reads)
TI






加入时间: 2008/10/17
文章: 14

经验值: 579


文章标题: 有关不平等条约一说实在是国人心中绕不过去的一个门槛 (370 reads)      时间: 2008-11-12 周三, 上午7:04

作者:TI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十年以前我受雇于一家欧洲大公司时经常与国内方面谈合同签订单。因受限于国内对于外企的限制,合同只能以欧洲公司总部的名义来签署,文件语言为英语,仲裁地和法律为第三国。中方心理上始终把这种合同当作不平等条约来对待,造成在签约一事上一波三折,细节讲出来实在丢国人脸面。我在当时着实理解了百多年前的鸦片战争国人的心理。

在我看来,条约本身应该称不上平等或不平等。试想双方因为经济或政治或军事上的原因坐下来谈判并签约实际上是一种承认在某时某地某种状况下达成的妥协。是双方在当下的状况(实力或利益)的体现。有协议条约好过没有书面记录的口头承诺,更好过双方不顾后果鱼死网破。但近代史上国人称条约必是不平等。

参照周边各国被欧美打开门户签订条约的国家为数不少。遵守条约并谋求在新国际形势下发展的有日本,泰国。日本与欧洲列强签订的条约与中国与英国的非常相似,日本严格执行并在日后时机成熟时再签订新约废除旧约。泰国通过签订和遵守类似的条约还能保住国家独立。感觉上国人对于条约或商务合同是非常实用的心态,实在没办法时把签约作为缓兵之计,一有苗头便反悔言必称不平等。国人之间做生意都觉得自己吃亏了,最好把对方连人带货全吞下去才心满意足似的。

滑稽的是,鸦片战争期间的条约在当时引起切肤之痛之处在于天朝失去了脸面与一外夷平起平坐(平等)了,此为当时国人认为最大的不平等。而领事裁判权当时朝廷认为倒是有利于当时国人的。但几十年后,后人认为领事裁判权才是最大的不平等是侵犯了主权。这种对于什么是不平等的看法变来变去足见国人对于条约的理解在不同时期是不一致的,以这种心态来说不平等之处实在是拿不出手的。近些年来说,五六十年代对于中苏条约的看法与现在重新审视这些条约简直就可以和鸦片战争时期那档子事可比拟。但五六十年代的当家人觉得吃亏了吗,没有。但为什么后来又破口大骂了呢。这些说出来也实在是丢自己脸面的。

老卢非常辛苦地检索历史和条约实际上不能改变国人固有的心态。这种心态不但使得在外交上非常被动,就在国内商法和商业秩序上也是问题重重。

作者:TI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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