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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唯物史观问题教育铁木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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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就唯物史观问题教育铁木网友
所跟贴
你没说清楚决定论和宿命论的区别
--
铁木
- (310 Byte) 2008-9-08 周一, 下午6:00
(331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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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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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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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797
经验值: 518954
标题:
唉,白教育你了,
(317 reads)
时间:
2008-9-08 周一, 下午6:22
作者:
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你没有起码理解力,是不是北方人都这样?要么是内蒙特有的地方病,所以去过那儿的马悲鸣也有这特性?
谁说决定论是过去决定现在,而宿命论强调的是将来?难道马克思不是既解释了过去,又预言了未来?莫非他没有认为历史发展的全过程(包括过去现在未来)都是预先注定的,请问这和宿命论有何区别?
你竟然以为我不知道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的区别(奥,列宁又是坏东西了?前些天他好像还是你的英雄啊)?!我早告诉你,这论坛里甚至全中国,大概没谁比我更精通马列主义毛思想,更知道他们之间的区别了,你难道没看过我专门论述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斯大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区别的文字?我批判马克思是因为他的愚蠢而不是他的邪恶,而批判列斯毛则是他们的邪恶。我这儿批的是唯物史观的蠢话,并不是无产阶级专政,你总不至于连马克思的两大发现——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理论都没听说过吧?请问你扯到列斯毛作的恶上去干什么?
我什么时候主张清静无为?你怎么一点理解力都没有?看看你都说了些什么胡话啊:
“无论左的还是右的(还是中间的),共产主义,和保守主义,都是从头脑中的信条出发,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好象你找不出例外来。”
这恰恰是芦笛定律的内容,而你历来反对,因为它违反你笃信的唯物史观,你从来认为人类社会不是设计出来的,而是斗争出来的,前些天才跟我吵过这事,是不是啊?如今你却反过来说这是你的发现,更断言:
”所以你前文的说法不成立。”把“主张清静无为”赖到我头上,请问我何时何地说过这话?我这就把前文被删除的那部分(也就是导出芦笛定律的那部分)贴在此地,请你再看看是不是你说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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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也同意,经济学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科学,但并不是所有的经济现象都不能预知。这里要澄清的是我们谈的“规律”究竟是什么东西,是在哪个范围、哪个层次上说的。
我个人认为,已知事实业已证伪了“人类社会遵循同一规律发展”的武断。欧洲模式代表的不是普遍规律而是例外。中国并没有奴隶社会存在过的证据;类似欧洲的封建社会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结束了,此后两千年内实行的一直是由秦始皇建立的官僚制度(所谓郡县制),在欧洲没有等价物,也并不必然与农耕生产方式挂钩;向资本主义社会演变完全是西方文明冲击的结果,还举步维艰,一波N折,折腾了一个世纪尚未完成,非洲阶级兄弟就更别说了,至今还停留在部落社会中。所以,马列主义的基本假设亦即人类社会发展遵循某个普遍规律,根本就无法通过“验算”。类似地,至今尚无证据提示“民主必然在全世界实现”,此类无据豪断与“英特纳雄奈尔就一定要实现”并无实质不同。
但“社会发展没有普遍规律”并不等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毫无规律可言”。经济学观察到的某些现象确实是可以重复的,例如“市场供求决定商品价格”,“滥印票子就要引起通货膨胀”等等。但这些规律只适用于天然的市场经济,并不适用于人为的计划指令经济,不能称为普遍规律。即使如此,仍然有普适的经济规律存在,违反它就要受到惩罚,例如“自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是社会生机所在”就放之四海而皆准。共产主义学说的荒谬,就在于它忽略了这个普遍规律,原社会主义阵营的公民们受穷受苦,不过是为马恩列斯毛无视这规律支付代价而已。
因此,我个人认为,虽然不存在什么“社会发展普遍规律”,但社会现象中毕竟有某些规律存在,无视这些规律,社会就要出现弊病,但它们和支配自然现象的规律有几个重大差别:
第一,自然界中不会发生违背规律的现象。如果这种反常现象出现了,那就证明原来总结出来的规律有问题。但在人类社会中违反规律的事却会大量发生,长期存在。因此,所谓“违反规律就要受到惩罚”一语只存在于人类社会中,并不存在于自然界——谁有本事违反万有引力定律?但由阿克顿勋爵阐明的“权力有引起腐败的天然倾向,绝对的权力则绝对导致腐败”的社会学规律却被中国人违反了两千年,至今尚在被违反状态之中,毫无结束迹象。
第二,支配自然现象的客观规律揭示的是“真”,与功利毫无关系,而支配社会现象的规律则是功利意义上的。违反它们行事,就会造成社会弊病,但所谓“社会弊病”也者,不过是功利判断,而功利判断属于主观价值判断。因此,严格说来,支配社会现象的规律并不能称为“客观规律” 。若用英文区分,自然规律称为law,数学定理称为theorem ,社会规律大概应该称为rule.
第三,因为违反社会规律引出的社会弊病只不过是价值判断,所以,它们是否存在,取决于人们的认识,乃是 “我知故它在”。将权力无制约地集中于某个人或某群人手中引出的后果,在一些人看来是严重的社会弊病,在另一些人看来则是“制度优越性”。
第四,由上可知,自然禁止违反客观规律的现象出现,但社会并不会禁止人们违反社会规律。违反某一规律即使造成严重弊病,也不会被客观力量自然清除,而是有赖于社会成员达成共识,对症下药。除非全民都认同并牢记“暴力革命绝不会导致人民解放”这个规律,暴力革命就永远有发生可能。
明白了“社会科学”的这些特点,则不难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社会现象可以被部分认识,也可以总结出某些规律来,但这些规律与自然科学揭示的不同,与“真”无关,而是功利结论。遵照这些规律行事能够取得功利上的好处,违反它们行事则会造成功利上不合理的现象,常见者为社会发展停滞,社会危机出现、加深并周期性爆发,等等。西方国家就是因为认识到并尊重这些规律,把它们化为宗教信仰(所谓“普世价值观”)一类的东西,从而做到了长治久安,并保持了可持续发展的活力。
其次,在人类社会中,所谓“主观能动作用”的威力远比自然科学领域里大。不能用自然现象去类推社会现象,根据据说是支配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类推出“历史唯物主义”来,此乃马克思最荒唐的错误。“文化决定论”比“唯物史观”更接近真实。中国今日生产力之先进,断非两百多年前的北美殖民地可比,但美国当年社会制度的功利合理性则绝非今日中国可比,可见造成这区别的决定性因素是文化传统,是脑袋而不是物。
因此,人类社会既可以是天然发展产物,也可以是精英们的设计作品,在多数情况下是两者混合。天然发展的社会主要是文明前社会,诸如保留至今的非洲的部落社会。人工设计的社会的例证除了大众熟知的美国、纳粹和共党社会之外,还包括中国的传统社会。冯友兰把中国古代学术分为“子学时代”和“经学时代”,以秦汉为分水岭,此前百家争鸣,学术繁荣,此后只剩孔教一家。两千年来的学者除了注疏、诠释、阐发孔教经典之外(所谓“训诂,义理,词章”的“大学问”),什么都不干。他没有意识到,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秦始皇之后出现的官僚社会是按孔教设计蓝图构筑的静态社会,其最大特征就是各方面的停滞。在中国,“稳定=静止”。
精英们设计未来社会时,其根据乃是他们的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模式,尽管他们都把那些理想模式看成是“宇宙运行规律”(“天道”、“天理”、“self-evident truth”、“历史潮流”,等等),但它们与技术发明的设计蓝图不同,并不可能遵循什么客观规律,只存在是否符合 “社会规律”的问题。
一般而言,所谓 “符合社会规律”,也就是“满足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天生欲望(或曰生物性)”。如果设计蓝图大致符合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天生欲望,则产物就比较忠实于原设计,能基本达到设计目的,社会弊病相对较少,具有功利合理性。美国宪法就是这种正面范例。
如果设计蓝图违背了社会大多数成员的欲望,则产物必将偏离原设计,造出一个虚伪的怪胎来,出现理想与现实的严重偏离。这种社会缺乏可操作性,会出现严重弊病。但只要处在封闭状态下,无论弊病有多严重,该病态社会都能悠悠混下去,不会自发改革。本土社会发生变革的前提,是外来另类生活模式提供了功利比较,使得人们看到了原来看不见的那些弊病。因此,有如说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不如说是人们的意识改变社会。原来的观念越牢不可破,社会转型也就越困难。
传统社会与共党社会的出现与兴亡都是有力例证。如果没有西方冲击,中国的传统静态社会一定会持续存在下去,直至海枯石烂,地老天荒。中国之所以在近代出现持续动乱,乃是因为原有价值观在与西方价值观作功利比较后败下阵来,改变了部分精英们的原有观念,促使他们试图以新观念去改造旧社会。不幸的是,旧有观念在国人心目中要远比日本人更加牢不可破,于是非但无法完成日本式迅速转型,反而造成长期的人为混乱。
共党社会发生的变革也是这样,苏联帝国之所以分崩离析,乃是西方提供了一种功利上更先进的模式,引起执政精英们艳羡而主动改革的结果。中国社会从新式奴隶社会进化到现今的官僚资本主义社会,也同样是因为执政精英发现“社会主义道路走不通”,所谓“走不通”乃是功利价值判断,无非是无法达到资本主义社会的高生产力罢了。如今精英们认定咱们独特的走资方式具有比民主资本主义更大的功利优越性,于是社会变革也就丧失了动力。
美国这个人为设计的国家则经历了相反过程。它的原初设计在功利上迄今是最合理的,因此最后席卷了整个欧洲、澳洲和亚洲部分地区。但这并不是“民主社会乃是全人类的共同归宿”的证据,不过是功利上的比较改变了其他国家精英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模式”,从而引起了效法导致的“趋同效应”罢了。
由此可以导出芦氏定律:
“在一个封闭系统中,精英们可以依据主观模式去设计未来社会,并制造出产物来。无论它是否达到原设计目的,是否忠实于原设计,是否具有重大弊病,都可以持续存在。但在开放系统中,当功利上更强大的参照系统存在时,就会冲击功利设计不合理的社会。但这种冲击究竟是造成该社会持续混乱,还是导致‘趋同效应’,使得该国成功引入先进模式,则取决于该国精英们的调适智能。”
作者:
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芦笛于2008-9-08 周一, 下午6:58修改,总共修改了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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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铁木说说,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史观与fatalism的定义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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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 (200 Byte) 2008-9-08 周一, 下午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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