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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忘了芦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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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和尚,忘了芦笛吧!
所跟贴
原来你字典里里头,“写作能力”就是“抄袭能力”的意思?太无耻了,没见过这么下流的货色。
--
大明
- (27 Byte) 2008-7-27 周日, 上午11:19
(39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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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经验值: 519217
标题:
他先得有作品,也才能让人剽窃抄袭吧?看来你还不是近亲通婚,是血亲通婚产下来的宁馨儿
(40 reads)
时间:
2008-7-27 周日, 上午11:21
(内容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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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人渣把自己抄袭剽窃的东西叫做“作品”?这芦家血亲通婚造出来的东西果然龌龊至极。
--
大明
- (0 Byte) 2008-7-27 周日, 上午11:46
(38 reads)
血亲通奸制造的白痴果然看不懂人话!你说我剽窃赛昆文字,他总得有文章才能让我剽窃吧?就这简单的人话你都死也不懂?
--
芦笛
- (17 Byte) 2008-7-27 周日, 下午3:36
(2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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