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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临时约法》:孙文扔下的“捆仙索”(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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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临时约法》:孙文扔下的“捆仙索”(六)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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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临时约法》:孙文扔下的“捆仙索”(六) (1183 reads)      时间: 2008-7-22 周二, 下午9:26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临时约法》:孙文扔下的“捆仙索”(六)


芦笛


六、从依法改法到违法改法


国民党人借刺宋案和大借款无理取闹,甚至企图暴乱,使得袁忍无可忍,决定使出辣手,武力压服国民党,趁机削平地方割据,统一中国。不过,他还是先作了警告。1913年5月24日《时报》报道:

“袁总统前日令人传语国民党人,谓:‘现在看透孙黄除捣乱外无本领。左又是捣乱,右又是捣乱。我受四万万人民托付之重,不能以四万万人之财产生命听人捣乱。自信政治、军事经验、外交信用不下于人。若彼等能力能代我,亦未尝不愿,但今日诚未敢多让。彼等若敢另行组织政府,我即敢举兵征伐之。国民党诚非尽是莠人,然其莠者吾力未尝不能平之。’ 语时有梁士诒、段芝贵、曾彝进三人在座。梁嘱曾以个人资格往告国民党人。袁谓:‘即说是袁慰亭说的,我当负责任。’”(《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363页)

接着他作了一系列平叛部署。6月间,他使用《临时约法》授予他的权力,下令罢免国民党人担任的江西、广东和安徽都督,预拟这三位都督要称兵造反,那他就名正言顺地出兵剿灭。不料国民党色厉内荏。袁隐忍姑息时,他们咄咄逼人,不但在报上痛骂“袁贼”,而且煽动军队造反,国民党人季雨霖、詹大悲等人还在湖北发动了武装暴乱(ibid,454-456页,467-469页)。等到逼得老袁来真格的了,他们又给吓倒了。李烈钧、胡汉民、柏文蔚都乖乖通电接受命令,通电解职。就连国民党议员们在老袁放出狠话后也忙着表态,说他们并不反对大借款,为的是维护约法,他们也知道非借不可。若政府把借款合同提交给议院,哪怕一字不改,他们也要一力维持通过,云云(ibid,379页)。

然而国民党前倨后恭,反而让北洋派看透了他们吃硬不吃软。在柏文蔚给段祺瑞请求免派陕西筹边史的电报下面,有人批道:“有悚于粤事而已,即此可见政府之行动,非有政府相当之威严不可。”(ibid,461页)国军源源南下。国民党人见势不妙,孤注一掷,悍然发动武装暴乱。7月间,江西、江苏、上海、安徽、广东、湖南、重庆相继宣布“独立”。

整个事件都有日本人介入,目的是把中国肢解为南北朝。7月22日,省议会联合会通电宣布选举岑春煊为“讨袁军大元帅”。7月28日熊希龄通电揭破幕后的日本密谋:

“报载四省独立,有在宁设立政府,推举岑西林为总统之谣。前南北议和时,犬养毅等于前年冬来华,运动南北分立,渠与希龄本属旧交,屡至沪寓密告希龄,谓袁如得志,中国可危,不如劝孙、黄公推岑为总统与袁对抗,并要求希龄介绍往见。希龄与张謇、汤寿潜、庄思缄、赵凤昌诸君与犬养毅接谈数次,竭力反对。幸黄兴当时力主和议,岑亦病辞不见,犬乃回国。去年春间再到上海,乃不与希龄接洽矣。此日本民党利用我南北分立之实在情形也。”(《北洋军阀史话》,第50章)

国民党自杀式军事冒险,两个月内就被国军次第荡平。孙黄等“民国伟人”使出脚底揩油的惯技来,再次在日本人帮助下逃亡海外。倒是那愤青何海鸣还在黄兴逃走后,锐身自任“讨袁军总司令”,坚持在南京抵抗了好几天(《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585页),使南京人民蒙受了更大战祸。

在整个丑剧之间,多名国民党议员卷入了叛国阴谋。参议院议长张继不但用李烈钧寄来的巨款收买议员,还号召“全体议员迁出北京,择地开议,以纠元凶,而正国法”(ibid,494-495页,819-830页)。更令人发指的是,议员徐秀钧曾给李烈钧献计:“近来内讧迭起,作速进行,机不可失。黄联宁、皖,孙联桂、粤、宁为根据,速立政府。外人一出调停,南北分据,指日可定。”何海鸣甚至向国民党党魁献计:“假托贼政府军队,肇衅英、俄,使外人从而干涉之”,等等(ibid,819-830页)。

这些话写在李烈钧等人与国会议员徐秀钧等人的来往密电中,被警备司令部查获。二次革命早在九月底就彻底失败了,但袁世凯迟至11月4 日才公布罪证并解散国民党。史家历来认为这是老袁的诡计:如果他在总统选举前解散国民党,并剥夺国民党议员的资格,国会就要垮台,也就没人选他作正式大总统了。因此他暂时留下他们选他作总统,等当上正式总统再秋后算账。

此论确有道理,徐秀钧早在8月中旬就被逮捕,并被解往九江枪决。8月27日,国民党参议员朱念祖等五人以及众议员常恒芳等三人被捕,过后才被释放(《北洋军阀史话》,第53章)。因此,袁在公布罪证的文告中说密电于“月前查获”显系谎言。

但我认为,袁当然想留下国会选他作总统,不过事情恐怕没有那么简单。他大概开头也不想解散国民党并剥夺国民党议员资格,借此搞垮国会。这行动是他在依法改法的企图破产后才采取的。如果他能使用正当手段达此目的,后来也未必会使出非法手段来。

上文已反复说过,《临时约法》规划的国家根本就不能运作,乃是个无限扯皮机器。它的主要弊病就是非驴非马,既非内阁制,又非总统制。国会没有组阁权,却有否决总统提名权。内阁既像美国内阁,由总统提名并任命,又像英国内阁,对国会负责,最后是谁也没有行政权。如果国会与总统闹僵,就会连个内阁都没有。

据唐德刚说,他的朋友问他:中国人要学民主宪政,为何不去学搞得最成功的英美宪政,却要去学法国,难道他们不知道法国人把宪政搞得一塌糊涂?老唐作了解释,却无一语说在点子上(唐德刚:《民国前十年》)。

其实这原因很简单:中国人缺乏缺乏学习能力,甚至连灵活模仿的本事都没有,只知机械照搬。之所以要学法国制,乃是因为英国有个君王,“君主”和“民主”在“民国伟人”们眼中水火不相容,当然不能学;而学美国则总统权力太大,又不甘心让老袁“独裁”,因此只好去学法国。他们连印度人的本事都没有。人家照搬英国制度就非常成功,并不需要国王,选个空头总统出来,建立英式议会政府就完了。

另一个原因是“民国伟人”们不知道民主政治是如何运作的。在他们看来,“专制”和“民主”水火不相容,前者是“一人当家”,后者则是“集体当家”。这其实是中文的肤浅暗示造成的。他们不知道,行政比不得立法、司法,就是需要独断专行,否则施政毫无效率。无论是老美的总统还是英国首相的权力都非常之大,关键是要用宪法去界定施政空间,并不是只有弄到政府毫无施政能力,才算“真共和”。

更重要的原因是,议员们如老袁指责的,“只知有党,不知有国”,以刁难政府为财路。丁中江在《北洋军阀史话》中披露了议员靠“卖票”暴富的丑恶历史(第53章),但他忽略了两点:第一,政府和国民党都在收买议员(《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385-394页,819-830页)。第二,《约法》赋予议会无限杯葛权,人为制造了“卖方市场”。如果削减了他们杯葛政府的权力,那无论是政府还是反对党,有谁还愿贿买之?

明白了这一点,则不难理解1913年9月27日通过的《议院法》为何会对“两院议事之关系”作出那荒谬绝伦的规定。

上节已介绍过,1913年3月间,国会选出,根据《临时约法》规定,接管了临时参议院的职权。1912年制定的《国会组织法》规定:“民国宪法未定以前,临时约法所定参议院之职权,为民国议院之职权。”因此,国会虽然实行两院制,但参众两院的职权完全相同。更绝的是,1913年8月通过的《议院法》规定,凡是政府的提案,只要有一院不同意就能否决。而由议院自己提出的提案,只有两院意见完全一致时才能通过,否则就要由两院组成的所谓“协议委员会”作最后决定。

换言之,参众两院如同串联电路,任何提案想获得通过,必须两院完全同意。如果提案来自于总统,则过去老袁只需突破一个障碍,现在却要通过两个虎口,每道关口都可能被否决。即使两院原则上同意,法案照样会难产。例如众院通过总统某提案并传给参院,参院原则上同意,但作了修正后发回给众院,众院若不同意修正意见,就得组成“协议委员会”表决。以我小人之心度之,这是让两院都享有同等刁难权,有财大家发。

老袁过去就受够了罪,现在再套上两副枷锁,他怎么还能忍耐?就算两院愿作橡皮图章,每院都得经过三读程序,加起来一共是六读,再加上公文旅行,其耗时误事可想而知。在这种限制下,政府怎么还有可能迅速采取重大外交内政决策,不至贻误时机?

因此,10月16日,老袁在做了正式大总统六天后,就根据《临时约法》的授权,向众议院提案,要求增修约法,并作了必要性论证。

他要求修改的是三条。《临时约法》规定,“制定官制、官规”、“任命国务员及大使公使”以及“宣战、媾和及与外国缔结条约”,都是总统职权,但都需要临时参议院同意(也就是后来的两院一致同意),老袁要求去掉国会约束,让他全权决定,每条都给出了理由。

关于总统全权制定官制官规,他说,大多数国家都这么做。中国幅员辽阔,政务复杂,交通不便,如果需要国会批准,势必妨碍行政灵活;更何况革命后各省自行制定官制官规,是否行得通还需要实践验证。因此应由总统因时因地制宜。如果怕政府滥设官职,议会可以用预算把关。

我觉得,这条修正案涉及到的事不是太大。其流弊无非是总统滥设官职。但他已经说了,国会用预算来把关就是了。

关于总统全权任命国务员及大使公使,他说,大多数国家都如此,只有美国宪法规定须经参议院同意,但那是一纸空文,从无不同意的。这规定的弊病是:第一,国会既有权弹劾,就不必事前同意,若每个阁员都要一一同意,反倒减轻了国务总理的责任。第二,才俊之士自尊心都强,怕被否决丢脸,这就使得有才能的人不出来为国效力。内阁更屡次更迭,使国家几乎陷入无政府状态。而且国务员的进退也被一党势力把持了。任命大使须经国会同意的弊病也如此。此外,任命大使有时还需要派往国同意。如果须经议院批准,梗阻就更多了。

这条修正案我认为是应该的。政府要能运转,就必须去除毫无道理的刹车,何况国会的否决权给了那些市侩议员卖官机会。

关于总统全权负责宣战、媾和及与外国缔结条约的理由是,外交贵秘密,贵神速,若须国会议决,则这两条都做不到,“事机一失,悔不可追”。若两院意见不一致,外交就更难办了。

这条修正案关系重大,用现代眼光来看,袁的要求太过份。然而愚以为,不能脱离当时的具体国情看此案。西方之所以要用国会限制总统在这些大政上的决策权,主要是怕总统穷兵黩武,如老毛老邓那样,发动与国家利益无关的战争,或是卖国。但当时中国并无能力发动外战,外战只可能是自卫战争,对宣战的限制其实没什么意义。

至于怕袁卖国,则我看国会加以约束反而更糟,盖议员都是只会唱爱国高调、丝毫没有责任感的烂仔。他们的约束反而会使国家吃亏更大。老袁在其论证中引用的中俄草约流产就是明证。

前文已介绍过,沙俄趁我国内乱,加紧了对外蒙的侵略,炮制了外蒙“独立”丑剧。为了解决这严重危机,老袁派出陆徵祥,和俄国多次谈判,草签了条约,于1913年7月提交国会,要求同意,其条文是:

(一)俄国承认蒙古为中国领土完全之一部分。兹特承诺于此领土关系之继续,不谋间断。又此领土关系上出生之中国历来所有之种种权利,俄国并承诺尊崇。

(二)中国承诺不更动外蒙古历来所有之地方自治制度。并因外蒙古之蒙古人,在其境内有防御及维持治安之责,故许其有组织军备及警察之专权,并许其有拒绝非蒙古籍在其境内殖民之权。

(三)俄国一方面承诺除领署卫队外,不派兵至外蒙古,并承诺不将外蒙古之土地举办殖民,又除条约所许之领署外,不设置他项官员,代表俄国。

(四)中国愿用平和办法施用其权于外蒙古,兹申明听由俄国调处。照上列各条之本旨,定立中国对待外蒙古办法之大纲。

(五)中国政府因重视俄国政府之调处,故允在蒙古地方将下开之商务利益给与俄人(即俄蒙附约商务专条)。

(六)以后俄国如与外蒙古官吏协定关于改动该处制度之国际条件,必须经中俄两国直接商议,并经中国政府之许可方得有效。

第一条至关重要,俄国承认了蒙古永远是(“不谋间断”)中国不可分割的(完全之)领土。此外,俄国还答应除了领事馆卫队外不派兵,除领事馆外不派其他官员;中国保留了武力平叛的权利,只是表示了和平意愿并接受俄国调处。唯一的让步只是让外蒙自治,并同意将蒙古经济对俄开放。

当时中国因内乱虚弱入骨,此乃中国能争到的最好条件。若俄国派兵强占外蒙,中国也只能干瞪眼。后来苏俄这么干了,至今也没见哪个民族英雄敢去收复失地。

可这条约却被国会不负责任的烂仔们否决了。直到老袁搞垮了国会,获得解放,才于11月4日命新外长孙宝琦和俄国签订正式条约。可惜这次就没上次优惠了:

(一)俄国承认中国在外蒙古之宗主权。

(二)中国承认外蒙古之自治权。

(三)中国承认外蒙古人享有自行办理自治外蒙古之内政,并整理本境内一切工商事宜之专权,中国允许不干涉以上各节,是以不将兵队派驻外蒙古,及安置文武官员,且不办殖民之举,惟中国可任命大员偕同应用属员暨护卫队驻扎库伦,此外中国亦可酌派专员,驻扎外蒙古地方,保护中国人民利益。俄国一方面担任各领事署护卫队外,不于外蒙古驻扎兵队,不干涉此境内之各项内政,不在该境有殖民之举动。

(四)中国声明承认俄国调处。

(五)凡关于俄国及中国在外蒙古之利益,暨各该处因现势发生之各问题,均另行商订之。”(草约和条约均引自《北洋军阀史话》,第44章)

第一条从原来俄国承认外蒙为中国领土,跌为承认中国是外蒙的宗主国,外蒙从领土降为殖民地。第三条答应了原来没有的“中国不得向外蒙派兵,不得殖民”。而原来第六条“外蒙官吏无权与俄国签订涉及改动本地制度的国际条约”却没有了。如果老袁当初不受烂仔国会的束缚,中国又何必吃这个亏?而若不是老袁搞垮了国会,那就连这缩水的条约都无法签订,外蒙恐怕早在那阵子就让老毛子霸占了。

老袁要求增补的是两条:

“大总统为保持公安,防御灾患,于国会闭会时,得制定与法律同效力之教令。前项教令,至次期国会开会十日内,须提出两院,求其承认。”

“大总统遇有紧急需用,得以教令为临时财政处分。前项处分,至次期国会开会十日内,须提出两院,求其承诺。”

这两条老袁都作了必要性论证,但我觉得不必转述。他已经说了,那是在国会休会期间的应急措施,事后还会谋求国会背书。如果国会觉得无必要,否决就是了,即使造成危害也就只是在国会休会期间,no big deal(以上介绍的增修案内容据《大总统咨众议院提出增修约法案文》,《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465-468页)。

可惜国会以宪法即将通过为借口,否决了老袁这一提案。老袁无奈又提出,《临时约法》规定,临时大总统有权提议增修约法;而且,美国和法国制宪时,总统都提过动议。据此,他有权对宪法起草提出建议,并派了八名委员代表他列席宪法会议,但宪法起草委员会根据国会立法,拒绝让八人列席。

老袁怒不可遏,于10月25日通电各省军民长官,指责宪法草案“谬点甚多”,强调自己作为总统有建议权,并要地方长官表示意见。10月31日,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拟定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天坛宪草》)通过三读。11月4日,袁通电指责起草委员们“于开二读三读会时,不惟不与修正改良,反较初次草案,变本加厉。” (以上两段据《中华民国大事记》,297-300页;吴宗慈:《中华民国宪法史前编》)。

那么,《天坛宪草》到底有什么“变本加厉”之处,以致老袁怒不可遏?他最关心的还是那个老问题:任命国务员是否须经国会同意;若非经国会同意不可,那出现僵局时,总统能否解散国会。

但《天坛宪草》非但没有纠正《临时约法》的弊病,反而削减了总统权力,增加了国会权力。它保留了众议院弹劾总统、副总统、国务员(阁员)的权力,增加了众议院对国务员投不信任票的权力,给了参议院审判弹劾案的权力,却撤销了《临时约法》规定的“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覆议一次”,还增加“判决国务员违法时,应黜其职,并夺其公权,如有余罪时,付法院审判之”。 它保留了任命国务总理须经众议院同意;增加了国会有权取消总统宣布的戒严;保留了宣战、媾和与签订关系立法事项之条约须经国会同意;增加了“国会之议定,以两院之一致成之”,那就是说,只要有一院否决,则总统就不可能宣战、媾和以及签订关系到立法事项的条约。

宪草虽然给了总统解散众议院的权力,但须经参议院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成员同意,而且在一次会期中不能解散两次。虽然总长任命不再需要国会批准,但众议院只要对国务员通过不信任案,则总统若不能解散众议院,就必须免去该国务员之职。

最结棍的是,《临时约法》规定临时大总统有权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有权否决参议院决议,但必须交院复议,若到会参议员三分二以上仍执前议时,总统就必须执行。宪草却取消了这两项职权。《临时约法》规定的临时大总统的提案权也被取消了。于是总统非但不能否决国会的议案,就连向国会提案的权力都没有,唯一功能就是作橡皮图章。就连国会休会期间,他都没有解放希望。起草委员们早就预见到这点了,特地设置了国会委员会在休会期间代理职权。只有在国家在国会休会期间进入紧急状态时,总统才能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的命令,但那仍然要经国会委员会批准,而且在国会复会后须请求追认,国会否决后即无效。

总统的权力受到极大削弱,但内阁的权力与稳定性却无丝毫增加。虽然宪草规定国务院对众议院负责,但两院都有权向国务员提出质问书,或召国务员到院回答。阁员还得日夜生活在众议院不信任案的威胁下。当年连陆徵祥谈吐“猥琐支离”都会成为参议院否决六总长提名的理由,未来阁员们的日子之难过可想而知(以上据《中华民国宪法草案》,ibid,442-449页)。

因此,这宪草设计的乃是一个立法权空前膨胀、压垮了行政的超级国会,它唯一能起的作用,就是制造出个瘫痪政府来。

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宪法起草完全为国会垄断。由立法机关来划分权力,当然要把立法权定得越大越好。美国立国之初也走过类似弯路,最初州宪法就是由州议会制定的,结果导致立法一权独大。美国制宪会议便吸取了这教训, 制宪代表来自各州,由国会议员、州议员、州长、法官、律师、军人等组成,代表了多方面利益集团,其唯一共同点是他们都是富裕的白人男性(Max Farrand: The Fathers of the Constitution; a chronicle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Union,网络版,第十版,2002年1月;严泉:《政治行动者、政治策略与民初制宪的失败》,网络版)。

因此,老袁提出的由总统、地方行政长官、学者参与宪法制定,完全是正确的,不能指为行政干扰立法。盖宪法的制定是“三家分晋”,理应由行政、立法、司法三家协商权力分配,岂能由国会一手包办,不容他人置喙?

至此,老袁都在合法渠道上运作。但10月31日宪草三读通过。眼看木将成舟,他再不行动就太晚了。11月4日,他发布解散国民党的命令,出示其叛国罪证,并剥夺了全部国民党议员资格,派军警追缴其证书、徽章,被追缴者共438人。两院再也无法按法定人数开会,就此垮台(《中华民国大事记》,299页)。

此后老袁更一不做二不休,干脆解散了国会。另外召集“约法会议”,制定了《中华民国约法》,终于获得了他在增修约法案中要求的那些权力。虽然这部约法被国民党人谴责为“袁记约法”,但袁的顾问、美国著名法学家、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校长古德诺却赞赏不止,认为它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好法(唐德刚:《民国前十年》,网络版)。

袁记约法是好法还是恶法,我这个外行无从置喙。可以说的就是,它是老袁使用流氓手段制造出来的:如果老袁不非法剥夺所有国民党议员的资格,则国会就不会因不足法定人数而无法开会。而如果国会不垮台,已经通过三读的《宪草》就不会流产,袁记约法也就没有可能诞生。

《议院法》规定:“议员于开会后发现不合资格之疑义时,各院议员得陈请本院审查,由院议决,选举十三人组织特别委员会审查之。”合格不合格,是议院说了算,哪能由总统宣布,命令军警去追缴人家的证书徽章?而且,《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参议员于院内之言论及表决,对于院外不负责任。”在解散国民党的命令中,老袁竟然把国民党议员们的院内言论甚至给政府的质问书,当成了他们参与叛乱的罪证(《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819-830页)。这完全是赤裸裸地践踏《临时约法》,属于武力违宪的叛国行为。

最流氓的还是,事发后,众议院质问国务院为何要追缴议员证书徽章,国务院居然回文道:贵院不足《国会组织法》规定的法定人数,议长已经宣布停发议事日程。既然如此,诸位何能提出质问书?(《北洋军阀史话》,第57章)天下竟然有这种不要脸的答复,连我这曾经沧海难为水者也不免咄咄称奇。

勿过,这些用不着我来批判,老袁已经给全民群策群力地咒骂了都快一世纪了。我所不解者乃是,老袁一开头还是想按规矩来实现他的目的的。那目的当然出自权力欲,但也不能否认它符合当时的国家利益。而且,他还表示过妥协意愿。如果烂仔议员们通情达理些,让他能通过正当手段达到合理要求,他还会使出流氓手段来么?他耍流氓当然不能原谅,民主实验由此破产,但罪人果然只是他一人么?


(未完待续)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芦笛于2008-7-23 周三, 上午7:34修改,总共修改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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