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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芦笛等“独知”在瓮安事件上起劲造谣的心理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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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芦笛等“独知”在瓮安事件上起劲造谣的心理根源   
所跟贴 芦笛等“独知”在瓮安事件上起劲造谣的心理根源 -- MariahSarey - (2816 Byte) 2008-7-10 周四, 上午5:45 (349 reads)
常委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6/01/10
文章: 2007

经验值: 36271


文章标题: 中国所有关于此新闻的评论都关闭了,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但是正义的声音是不能完全封杀的,请看: (110 reads)      时间: 2008-7-10 周四, 上午7:25

作者:常委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总有漏网的,摘录几条:

1。
第三次尸检结论还是溺水死亡!!!!!!

这一点,根本不用反复折腾李树芬的遗体,李树芬的家人和所有关注此事的人们,都知道李树芬是溺水死亡!!!

问题是:李树芬为什么会溺水死亡?是如何溺水死亡的?是如何半夜三更到那个地方溺水死亡的?

贵州方面反反复复宣布一个大家都知道的结论,为什么不肯正面回应李树芬为何溺水死亡??????

为什么??????

2。
[ 朱国庆 ]
人家话说的很清楚了嘛。小女孩说:我先走了。 就这么简单。

3。
[ 四五十岁老头子 ] 发表时间: 2008-07-09 18:55:11 [ 发短信 ] [ 回复 ] [ 投诉 ] [ 树状 ]

不要再推诿了。什么叫“处女膜基本完整”?如完整,就没有必要提取内部分泌物;如不完整,内部分泌物无精斑也不能排除性行为!

4。
[ 好10先8 ]
喝酒、上桥、跳水,何人见证?不能凭借一面之词,我绝对不相信四个大活人上桥竟然没有人看见

5。
2008-07-09 19:34:48 独翅难飞 评论:
这样尸检为哪般?本来就不应该进行第2、3次尸检。
如果第一次尸检程序操作规程符合法律和工作要求,为什么不相信基层的报告?不相信基层的报告不是对技术的否定,而是对基层工作态度的怀疑。何况有受害者家属不相信基层的报告,怀疑基层徇私枉法的申诉。
在没有弄清楚事情性质之前,不承认基层的工作报告,本身就不符合逻辑和程序。
要不官官相护,为了维持最初的小的谎言,进而编造更大的谎言,但只能把事情搞的更复杂,错误更大,结果更惨。
要不实事求是,但是,事实求是的动机和起因是不相信基层的工作报告基础之上,不相信基层的工作报告不代表正义,重新尸检的性质已经脱离了原案件本身。
不管检验结果是什么,都要对基层工作人员、受害者家属、社会舆论有合理服人的解释。一样的结果为什么基层的报告不能在法律判定中使用?一样的结果说明了什么?反之,不一样的结果也许还容易解释。一样的结果反倒陷入两难境地。
说些题外话,世间本没有绝对公正,古今中外,皆有案例。刀笔讼棍,虽然不能还真实清白,但对于当事人却是最大的救星。如果想保护当事人,根本就不应该复检,息事宁人的要害不是尸检报告,要不实事求是,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不冤枉任何一个好人,要不破财免灾,死者已逝,慰籍生者。还有其他的方法吗?
从事件的发展和上级的态度已经看到意图,还要装模做样掩人耳目,岂能瞒天过海欺世盗名?当了婊子,也就算了,偏要自造牌坊,赤身裸体捧着自造的牌坊就代表淑女了?真的是贻笑大方。
即使尸检的再全面,证据再充分,只能证明证实死者死亡原因是溺水,虽然“可以确定李淑芬系溺水性窒息死亡”。但却仍然无法结论,是自杀还是其他导致落水?逻辑不是随便违背的,自杀动机,自杀诱因,自杀过程,时间、行为是否吻合?当事人仍然不能自圆其说,仍然不清白。反倒把更多的人拖进是非泥潭。
模棱两可的含糊其词,虽然可以应付眼前,但如果日后,众多知情者、当事人有以此敲诈绑架政府、政客,境外敌对势力、国内政坛对手,要利用这个炮弹,难免后患无穷。难道还要继续杀人灭口不成?不用说良心发现,就是其中任何一人恶念陡生,揭开当年谜底真相,哪怕是谎言恣意,哪怕是被人利用别有他图,只需说“当年李不是自杀的”,如何承受更大的后患?
不能清楚明白的事情偏要做清楚明白的结论,只顾眼前,不管将来,只能是作茧自缚。
千万别聪明反被聪明误!连县委书记县长都免职了,还需要顾忌什么?面子不需要粉饰,光明磊落此时更珍贵。所有的当事人,请记住,实事求是是最好的保护神。坚持实事求是,才是保护自己。否则后患无穷。

《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23:02:57 发表
年纪青青的为什么要自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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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23:02:25 发表
一个青春少女 好好的自杀?真正的原因一直没说 死前有无性行为?什么叫性侵犯?是不是真常性行为就不是性侵犯?假的 全他妈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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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23:02:04 发表
好好的一个小女孩,没有原因是不可能跳河的,光说溺水死亡不说为什么跳河管个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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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22:55:05 发表
她如果没有精神问题,一定另有死因,尸检好像说明不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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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22:38:19 发表
现在尸检不应该由本省尸检人员来操作了,否则真的还不是纸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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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22:34:16 发表
真把人民群众当弱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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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22:28:55 发表
一次次的尸检报告,终究想说明什么,除了想减轻罪犯的罪责逃避惩罚以外,实在是想不出更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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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22:00:32 发表
楼上说的太有道理了,经典!老百姓心里都有杆称的啊,现在要去破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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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21:52:44 发表
喝酒的怎么没跳河玩呀.没喝酒的跳河死了.警察快去破案吧.法制进行时里那样的警察哪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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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21:42:08 发表
三个罪犯串供的屁话, 公安拿来当真理, 从华南虎看出ZF想怎么办就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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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21:41:12 发表
其实这个尸检并不复杂,不需要三次尸检,而是看什么人检,否则10次20次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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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21:28:31 发表
为什么要自杀。只是为了好玩。有答案吗、很简单的案子。搞这么复杂。是谁无能。是群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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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21:09:16 发表
被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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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20:40:59 发表
这里,我试引用一下某位预言大师在前几天的话语:第三次报告出来了,确实是溺水而亡! 其实,以这个标准而言,我们个个何尝不是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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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20:37:58 发表
是否存在过失杀人-----这才是问题的焦点 强奸未遂杀人?没发生强奸就万事大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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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lalala 2008-07-09 20:32:42 发表
一个纸老虎政府就鉴定了大半年,一件这么大的事情,政府只需要两天就鉴定完毕了。想到韩寒说的这句话。。。还真是耐人寻味。
IP:*

原文:第三次尸检认定李树芬“溺水死亡”本新闻所有点评(共52条)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2/3

《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20:24:52 发表
专家啊,一脚把你踹下去,你也是溺水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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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20:21:36 发表
猪也知道怎么死的!!!!我们要知道为什么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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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20:00:02 发表
《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18:10:34 发表 需要回答的是如何掉到水里去的? IP:*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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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19:33:34 发表
王顾左右而言他是被推下河去的,还是自己跳河的?为什么要跳河?被人逼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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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19:17:26 发表
带未成年人外出,喝酒,酒后到及其危险的桥栏上吹牛,与人身伤亡有因果关系,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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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19:16:05 发表
如果是被人推下水去的是不是也是溺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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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19:13:51 发表
为什么要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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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19:09:09 发表
老百姓就是要知道 这个大活人 怎么就掉河里去了0000000回家做俯卧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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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iper101 2008-07-09 19:07:27 发表
早就应该将三个当事人移出贵州,分别隔离审问,以防串口供, 重复问同样的细节问题, 撒谎者往往前后答案不一致而出现破绽. 司法程序不完善, 不注重利益回避, 往往不令人民信服公平正义等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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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18:54:24 发表
为什么跳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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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18:53:31 发表
让官方说出为什么掉进水里,难道就这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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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18:45:40 发表
需要回答的是如何掉到水里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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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18:32:46 发表
经济和教育的落后让那偏僻地方的人有些不可理喻,人们一味的迷信,甚至失去了理智 做出扰乱社会的事件.现在事情的关键是要调查自杀或他杀的动机是什么,还有三个在场者的证词是否属实.而政府部门应当召开电视会议向当地群众详细介绍尸检的结果,还必须严厉打击那些煽动打砸抢烧事件的违法分子.瓮安县的治理工作任重道远,当地人根本毫无法律观念,又容易受不法分子的煽动,因为人在无助的时候难免盲目跟从.总之,要治理必先搞活经济,提高素质.----经济 教育 道德 科学方能治本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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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18:31:24 发表
又是不明不白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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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18:22:15 发表
不过,针对死者溺水身亡的前提,即家属早期提出的“是否存在过失杀人”疑问,警方自始至终未正式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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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18:21:20 发表
结论符合预料,很黑很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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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18:11:41 发表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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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18:10:34 发表
需要回答的是如何掉到水里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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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18:09:49 发表
呵呵,像新闻说的,这女的是没事跳河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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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18:08:10 发表
避重就轻,主要问题是怎么致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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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18:07:50 发表
避重就轻,主要问题是怎么致死的!!!!!!!! 你要是杀了一个人,你整天就说是枪杀的,而不去管你是为何枪杀这个人的,这像什么????搞了这么久警察就是这样办案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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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17:59:49 发表
即使真是溺水而亡,就一定是自杀吗?可笑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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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17:48:12 发表
对权威的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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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17:47:05 发表
溺水不等于自杀.....为什么她会溺水.......请当地政府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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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17:25:00 发表
省级法医工作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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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16:59:36 发表
真到家假时真亦假,假夹道真实假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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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16:58:09 发表
需要回答桥栏杆高度,一个文弱女孩怎能很容易的越过去,跳到水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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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16:54:07 发表
无需评论,一言定案.全因做俯卧撑,溺水而亡.记住,是(2008.628-2005.628=)3个俯卧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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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16:51:37 发表
尸检结果没有悬念 老百姓就是要知道 这个大活人 怎么就掉河里去了 新闻发布会啊 新闻发布会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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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g101 2008-07-09 16:51:08 发表
法政和法医的职责是调查致死原因;为什么会掉到河里,就需要刑侦的工作了。把几个当事人统统抓起来一个个审问,肯定有人招,然后认定是他杀,把招了的那个人枪毙了,事情就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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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16:42:52 发表
什么是现实?这就是现实!案件已经定性,剩下来的,就只有让这件事情从人民的记忆中淡化开去.新中国以来,无数个同类的事件在无数次的不断上演,有过那一次能拨乱反正的.回家做俯卧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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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08-07-09 16:34:29 发表
需要回答的是如何掉到水里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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