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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如何在当前政协的制度下,实现立法机制和民意机制的区别(政改框架讨论补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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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如何在当前政协的制度下,实现立法机制和民意机制的区别(政改框架讨论补充之一)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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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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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如何在当前政协的制度下,实现立法机制和民意机制的区别(政改框架讨论补充之一) (115 reads)      时间: 2008-7-09 周三, 下午4:29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如何在当前政协的制度下,实现立法机制和民意机制的区别(政改框架讨论补充之一)
和合(7/9/2008)

我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框架”一文中,提议政改的框架之一是,
立法机制和民意机制的分离。
这一机制,可以从当前的党代会---人大---政协,三会机制
给予建立。

首先,政协改革成民意院。每次立法院的法律审议,到达政协以后,
不是对法案本身进行投票通过。而是需要再起草一份“关于某某法案
的意见书”,然后,对该“意见书”进行投票。

例如,经过党代会(或者政治局)和人大,二方面提出的“中国水资源
保护法”,送到政协后,政协并不是直接对这一立法进行直接表决。而
是需要起草一份“中国水资源保护法之意见书”。征求各方面的建议和
意见,然后,政协全体对此意见书给予集体表决。如果通过,则把这个
“意见书”送达立法院,作为立法修正的参考。

这样,就实现了立法机制和民意机制之区别。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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